山丘区河湖健康评估技术规范(浙江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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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60.10 Z 04 备案号:DB3311 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 DB XX/XXXXXXXXX 山丘区河湖健康评估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ealth assessment of rivers and lakes in hilly areas (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X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1 4 总则.2 4.1 评估原则.2 4.2 评价分区.2 4.3 工作流程.2 5 评价指标
2、体系.3 5.1 指标体系构成.3 5.2 指标值计算方法.4 6 河湖调查监测.10 6.1 指标资料来源.10 6.2 监测布点.11 6.3 频次与时间.12 7 河湖健康综合评价.12 7.1 综合计算方法.12 7.2 评价分类标准.13 参考文献.14 DB/XXXXXXXXX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共7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河湖健康评估总则,包括评估原则、评价分区与工作流程;河湖健康评估的指标体系,包括评估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河湖健康调查监测;河湖健康赋分评估。本标准为全文推荐。本文件
3、由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文件起草人:叶春燕、桑梅、滑磊、许开平、徐海波、张鸿清、胡可可、王自明、尤爱菊、余根听、唐文嘉。本文件属首次发布。DB/XXXXXXXXX 1 山丘区河湖健康评估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湖健康评估指标、技术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丽水市山丘性河流、湖库的健康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
4、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SL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Z 712 河湖生态环境需水计算规范 SL 395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 167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HJ 7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3 术语 3.1 河湖健康河湖健康 river and lake healthriver and lake health 河湖自然生态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自然生态状况包括河湖物理、化学和生物状况,用完整性表述良好状况;可持续的社会服务功能是指河湖不仅具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状况,而且具有可持续为人类社会提供服
5、务的能力。3.2 河湖健康评估河湖健康评估 river and lriver and lake health assessmentake health assessment 对河湖生态系统状况与社会服务功能以及二者相互协调性的评估。3.3 河湖岸带河湖岸带 riparianzoneriparianzone 河湖水边线至河湖影响消失的地带,是河湖水域与相邻陆地生态系统之间的过渡带。3.4 社会服务功能社会服务功能 socsoc-service service capicitycapicity 河湖系统提供的满足和维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与功能。DB/XXXXXXXXX 2 4 总则 4.1
6、评估原则 4.1.1 科学性原则 根据代表性指标与代表性水域及其断面进行评价,应完整描述河湖健康状况。取样监测应采用统一、标准化方法,应准确反映河湖健康状况随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趋势。4.1.2 可操作性原则 根据河湖监测、人力、资金和后勤保障等条件,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根据河湖所涉及区域的条件以及评价指标特点,选择效率高、成本低的调查监测方法。4.1.3 适应性原则 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应具有切实可行的操作框架和数据基础支撑,体现普适性与区域差异性特点,易于推广操作。评价结果表述具备数据化和可视化特性,易于参考比较不同区县和类型的河湖健康状态,并为河湖治理与管理提供支持。4.2 评价分区 河流
7、健康评价可以整条河流为评价单元,也可以各级河长负责的河段为评价单元。根据评价单元长度,一个评价单元可划分为多个评价河段,在河段评价基础上,综合得到评价单元的整体评价结果。湖库健康评价可以整个湖库为评价单元,如有需要也可以进行分区评价,经综合得到整体评价结果。河湖分区也可适当参考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中水功能区的划分情况进行划分。4.2.1 河流分段 河流评价单元的长度大于30 km 的,宜划分多个评价河段;长度少于30 km且河流上下游差异性不明显的河流,可只设置1个评价河段。河流分段可根据水文特征、河床及河滨带形态、水质情况、水生生物特征、整治情况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
8、的差异性,宜将评价河流划分为若干河段进行分段评价。划分原则如下:按河流水文分区,可分为上游、中游、下游河段;河流中的典型水利工程、重要支流汇入汇出节点、城镇段、乡村段起止位置等,也可作为河流的分段节点。4.2.2 湖库分区 根据湖库的水文、水力学特性、地形条件、水质影响要素、水生生物特征、治理情况以及“湖长”管辖湖片等差异进行湖库分区。4.3 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流程可按图1确定。DB/XXXXXXXXX 3 图1 评估工作流程图 4.3.1 方案制定 开展资料、数据收集与踏勘,根据本规范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提出评价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4.3.2 调查监测
9、 组织开展河湖及水生态健康评价相关指标的调查与专项监测,调查周期宜不小于一年。4.3.3 健康评价 系统整理各类调查与监测数据,根据本规范提供的技术方法判定基层指标状况,计算评价指标分值,综合评价河湖健康状态。4.3.4 报告编制 在前述基础上,诊断河湖健康问题,提出河湖保护对策,编制健康评价报告。5 评价指标体系 5.1 指标体系构成 本次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由准则层和指标层两级组成,并应用层次分析法对其进行指标权重确定。河流和湖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和表2。表1 山丘区河流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表 序号 准则层 指标层 分类 权重 指标 权重 DB/XXXXXXXXX 4 1 形态 0.2 河流
10、纵向连通性 0.5 2 岸线生态性指数 0.5 3 水文 0.15 生态流量(水位)保证率 1 4 水质 0.15 水质优劣程度 1 5 生物 0.2 鱼类保有指数 0.5 6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指数 0.5 7 社会服务 0.2 堤防防洪达标率 0.3 8 水功能区达标率 0.3 9 公众满意度 0.2 10 区域GEP增长率 0.2 11 河湖管理 0.1 河湖管护指数 1 表2 山丘区湖库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表 序号 准则层 评价指标 分类 权重 指标 权重 1 形态 0.2 湖库连通指数 0.5 2 岸线生态性指数 0.5 3 水文 0.15 生态水位保证率 1 4 水质 0.15 水
11、质优劣程度 0.5 5 水体透明度指数 0.5 6 生物 0.2 鱼类保有指数 0.5 7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指数 0.5 8 社会服务 0.2 堤防防洪达标率 0.3 9 水功能区达标率 0.3 10 公众满意度 0.2 11 区域GEP增长率 0.2 12 河湖管理 0.1 河湖管护指数 1 5.2 指标值计算方法 5.2.1 形态 5.2.1.1 河流纵向连通性 根据单位河长内影响河流连通性的建筑物或设施数量评估,有过鱼设施或不影响鱼类洄游的不在统计范围内。公式及赋分情况如下,赋分计算时采用线性差值法。W=N/L.(1)式中:W 河流纵向连通性指数;N 河流的断点或节点等障碍物数量(
12、如闸、坝等);L 河流长度。表3 河流纵向连通指数赋分标准表 DB/XXXXXXXXX 5 指标名称 评价标准(单位:个/10km)纵向连通性 0 0.1 0.25 0.5 0.5 赋分 100 80 60 40 20 5.2.1.2 湖库连通指数 根据环湖(库)主要入湖、出湖河流与湖库之间的水流畅通程度评价。公式及赋分情况如下:NsnnNnnrRRWRFC1s1n.(2)式中:RFCr 湖库连通指数赋分;Ns 环湖主要河流数量(条);Rn 第 n 条河流的出(入)湖水量。Wn 第 n 条环湖河流连通性赋分,按下表第 2 行取值。表4 湖库连通性指数赋分标准 湖库连通性情况 顺畅 较顺畅 阻隔
13、 严重阻隔 完全阻隔 出(入)湖水量占出(入)湖河流多年平均实测年径流量比例(%)70 60 40 10 0 赋分 100 80 40 20 0 5.2.1.3 岸线生态性指数 评价没有经过人为干扰的自然岸线和经治理修复后具有自然岸线形态和生态功能的生态堤岸长度之和占评价岸线长度的比例。根据护岸结构、建造材料和植被覆盖等状况,按下表对岸线进行赋分。表5 岸线类型赋分表 岸线类型 赋分 自然岸线 100 人工植被护坡,抛石、干砌石等天然材料护脚 80 抛石、堆石、干砌石等天然材料护坡 60 人工植被护坡,浆砌石、混凝土等硬化材料护脚 40 浆砌石、混凝土等硬化材料护坡 0 根据各类型岸线长度占比
14、,按下式计算指标得分。LLPIbibibe/.(3)式中:Ibe 岸线生态性指数;Pbi i类型岸线分值;Lbi i类型岸线长度;L 评估河段(湖库区)岸线总长度。DB/XXXXXXXXX 6 生态岸线保有率赋分标准见下表,赋分时采用线性插值法。表6 岸线生态性指数赋分标准 生态岸线保有率(%)85 70 50 20 0 赋 分 100 80 40 20 0 5.2.2 水文 5.2.2.1 生态流量/水位保证率 评价河流流量/湖库水位过程的生态适宜程度,可按 SL 278、SL/Z712 等规范进行评价。对已确定基本生态流量(水位)的河段(湖区),按已确定的基本生态流量(水位)进行评价;对未
15、确定生态流量(水位)的河段(湖区),按 90%保证率最枯月流量(水位)确定基本生态流量(水位),按下式计算。%100/DDQDMR.(4)式中:QDR 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Dm 评价年生态流量(水位)满足天数;D 评价总天数(d),周期为完整的日历年。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根据下表赋分,赋分时采用线性插值法。无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河流可直接赋分100。表7 基本生态流量(水位)水位满足程度赋分标准 生态流量(水位)满足程度(%)95 80 70 60 3 2 1 0 赋 分 100 80 40 0 5.2.4.2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指数 利用定量监测数据和各分类单元耐污值数据(BI生物指数),
16、从不同类群底栖动物对有机污染的耐受性对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计算公式及赋分标准如下。特别地,若出现珍稀物种,该项得满分。赋分计算采用线性差值。BI生物指数结果按照公式(6)计算:iSiNntBIi1.(6)式中:ti 种i的耐污值(无法鉴定到属以下时,可采用科级耐污值计算);ni 种i的个体数;N 生物总体个数;S 物种数。表11 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生物指数赋分标准表 湖(库)BI生物指数 8.8 7.7 6.6 5.5 河流BI生物指数 8.5 7.0 5.4 3.9 赋分 20 40 60 100 5.2.5 社会服务功能 5.2.5.1 堤防防洪达标率 评价河湖堤防及沿河(环湖)口门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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