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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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我县民宿高端化、品牌化、富民化发展,培育打造“钱江源星宿”品牌,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根据*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提升民宿产业发展办法的申请、推荐、评审、奖励、补助兑现等各个环节。第三条 办法范围主要是在县内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在我县民宿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旅游民宿经营者和乡镇、村(含另行成立的公司)。第四条 办法资金从每年县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属于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五条 办法资金实行项目申请制,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资金申请的评审组织与管理、资金拨付工作,县财政局
2、负责资金的统筹整合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对同一个项目申请办法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对同一个项目符合多个产业政策的或符合办法多项内容的,按“从高享受、不重复享受”。第二章 奖励补助申请第七条 按办法的要求,具备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申请奖补的类别,填写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制作的相应的审批表申请表等(附件1至附件5),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台帐材料。其中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每个申请单位或个人都需填报。申请表的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未按规定填列的视同无效资料,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3、单位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如用外文书写的须附中文翻译说明。第八条 申请办法的按申请奖补的类别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初审。第九条 民宿设计补助。被新评定为省等级民宿,省文化主题民宿,以及市民宿综合体的,其规划设计费用按照50%标准给予补助,每家民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需提供设计文本、与设计单位签订协议、支付凭据、双方营业执照、当年评定等级文件等资料;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2)。第十条 建设投资补助。鼓励提升民宿品质,利用原有农家乐、单体型农民房屋、集体国有闲置用房等改造装修投入达到1
4、50万元以上,并获评省高等级民宿或省文化主题民宿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需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当年评定等级文件等资料;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2)。第十一条 等级民宿奖励。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每年新评选不少于10家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被新评定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民宿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采取实地和台账验收相结合,根据办法评定细则,经营一年以
5、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可参评,每年评定不少于10家高等级民宿培育单位;被新评定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级民宿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评定等级文件;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2)。第十二条 文化主题民宿奖励。被新评定为省文化主题民宿的,奖励10万元。 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评定等级文件;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2)。第十三条 民宿综合体投资运营奖励。被新评定为市民宿综合体的,每个房间补助1.5万元,最高不超过40万元,并给予运营补助20万元消费券。
6、单体民宿因经营需要,扩大为民宿综合体的,奖励金额就高兑现,不重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当年评定等级文件;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2)。综上第九条至第十三条,奖励补助均按照在获评后的第一年兑现60%,第二、三年经检查后仍正常运营的,再各兑现20%。第十四条 知名品牌引进奖励。引进国家五星级民宿、浙江省白金级民宿,国家四星级民宿、浙江省金宿级民宿企业在注册投资民宿的,投资建成并运营一年,且对地方财政贡献达2万元以上的省高等级民宿,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需提供原民宿营业执照和评定等级文件,提供现营业执照和当年评
7、定等级文件,提供5万元以上纳税证明;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政策补助和奖励申请表(附件2)。综上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凡是不在百里金溪画廊诗画风光带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减半奖励或补助。(具体名单详见办法中附件3和附件4)第十五条 集聚发展奖励。规划引领民宿集聚发展,鼓励金星、龙门、下淤等百里金溪画廊诗画风光带和钱江源国家公园范围内的村庄打造民宿集聚区,民宿经营户达到40户或占全村农户的30%以上,由村集体统筹规划创建,按照品牌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统一、配套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等要求,实现规范化、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集聚村内银宿级以上民宿3家及以
8、上,接待游客房间总数达150个以上,总餐位数达500个以上的民宿集聚村,由经合法注册登记的运营单位统一运营1年以上,年均入住率达到40%以上的,经验收合格的,每年奖励行政村运营经费30万元。一次性给予属地乡镇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村庄内民宿产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鼓励村集体开展闲置农房等流转,成片流转5户以上,并由业主投资开办民宿的,按1000元/户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流转奖励。被评为市民宿集聚村的,一次性补助村集体5万元。联合公安、所属乡镇等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县民宿集聚村认定表(附件3);申请乡镇、村请填报县民宿提质富民专项扶持奖励补助资金审批表(附件1)和县民宿提质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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