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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补助方案县农业农村项目资金补助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抓好我县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扶持中药材、山地苹果、设施大棚、特色种养殖等产业项目发展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思路按照农业高质量发展总要求,遵循集约、循环、绿色发展方针,积极推动“川设施、坡药材、台林果”的产业发展布局,全面提升山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重点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项目带动,进一步完善带贫益贫长效机制,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确保农村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
2、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发挥政府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引导、激励、组织协调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引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的合作推进机制,推进山区农业现代化发展。(二)因地制宜、以点带面。以“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为方向,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三)科技支撑、市场导向。推广先进的生产技术,严格标准,生产优质、安全、健康、放心的高品质农产品,打造品牌,依托市场求发展。(四)龙头带动、多样发展。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积极规范流转土地,发
3、展适度规模经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劳动生产力。三、补助内容和标准(一)中药材基地建设项目。新建黄芪、黄芩为主的中药材基地1 万亩,配套补助建设不超 20 公里的生产道路。对集中连片新建 50 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按每亩 1.5 公斤标准免费提供种子(农民自主种植的不予补助),每 20 亩带动 1 户贫困户;对集中连片 500 亩以上的中药材基地新修生产道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补助,每公里补助 2 万元,1000 亩以上的每公里补助 3 万元。项目补助种子或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兑付。(二)山地苹果基地建设项目。对 2019 年以来按照高标准建设要求,集中连片
4、面积达到 10 亩以上且成活率 85%以上的苹果基地每亩补助 1000 元(包含苗木、肥料、地膜、竹竿等物资费用),每 10亩带动一户贫困户;对果业公司 20*年以来建设的果园按照每亩1000 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在栽植后的第三年春季验收合格后兑付。(三)果园改造提升项目。安排 514 万元,改造低产果园 1 万亩,对 202*年以来栽植的苹果园、小杂果园进行提质增效。其中,110万元用于低产果园土壤培肥,以实物补助的形式,每亩补助标准 320元的肥料;242 万元进行低产果园宽幅梯田改造,由乡镇作为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管、验收、兑付资金;
5、160 万元用于果园提质增效(100 万元用于支付聘请专家和技术员工资,60 万元用于果园农药、园艺工具、反光膜、生物防控灯等补助),对于驼耳巷乡 1200亩桃园建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适当考虑,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四)防雹网建设项目。在集中连片果园面积达到 500 亩以上的天河现代农业园区、李孝河便民服务中心拓家峁村、裴家湾镇张家河村、老君殿镇贺家渠村实施防雹网项目,每亩建设标准 3500 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亩 3000 元,经营主体每亩自筹 500 元。项目补助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兑付。(五)果库建设项目。计划安排 400 万元
6、,建设贮存量 200 吨果库 20 座,每座果库补助 20 万元。补助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兑付。(六)设施蔬菜建设项目。连片新建 5 个以上标准日光温室大棚(1 个标准棚面积按照 8 米50 米折算),根据建设面积,每平方米补助 75 元;连片新建 5 个以上标准塑料拱棚(1 个标准棚面积按照 8米30 米折算),根据建设面积,每平方米补助 12 元。对于苗家坪镇设施果蔬试验示范基地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奖补。补助资金由经营主体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验收兑付。(七)马铃薯“一亩田”项目
7、。推广马铃薯“一亩田”良种 0.9万亩,马铃薯良种由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良种发放由村级申请,乡镇核查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免费向项目村提供所需良种(100公斤/亩)。(八)特色种养殖项目。对蓖麻、桑树种植业及养蚕产业进行补助。集中连片栽植桑树 100-500 亩,每亩补助 500 元,500 亩以上每亩补助 600 元。(九)新增贫困户到户产业项目。种植蓖麻 5 亩以上每亩补助200 元,每户不超 3000 元;新建桑园 3 亩以上每亩补助 500 元,每户不超 3000 元;养蚕 2 张以上每张补助 300 元,每户不超 3000 元。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在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施,项目全部纳入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技术指导,检查验收。(二)夯实带贫责任。各项目实施主体要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下达的资金计划完成带贫任务,通过流转土地,雇工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三)严格资金监管。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督查组,负责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严防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如数追回补助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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