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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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骨干教师是教育教学的中坚力量,是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资源。为了规范全县各级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 认定,整合骨干教师资源,更好的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特修订县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考核管理及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第二条 骨干教师是指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的教师。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是县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宝贵财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壮大骨干教师群体,是各学校的重要责任,
2、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为骨干教师成长、发挥作用创造条件。第二章 骨干教师的选拔第四条 县骨干教师选拔严格按照“比例相对稳定,缺额递补原则,通过个人申报,层层推荐,择优选择,严格评审,定期培养”的方式进行。为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农村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名额适当倾斜、兼顾薄弱学科、城乡分类评选,经区、市、县、各级对应三年六个模块(通识培训、理论研修、课题研究、论文写作、实践示范、 网上论坛)有计划地培养,考核合格认定为县区、市、县级骨干教师。第五条 按照骨干教师的不同层次,实行递进申报。高一层次的骨干教师需从低一层次的骨干教师中产生。第六条 骨干教师应具备以
3、下基本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施教,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改革创新意识;遵循教育规律,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执行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印发的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掌握任教学科的教学动态,在本学科教学方面有特色,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近三年来,承担过学校以上示范课、公开课、专题讲座(报告)的任务,在县级以上教学大赛中获得奖励,在校本培训中做过主讲或重点发言;在
4、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了传、帮、带作用。3具有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理论基础,有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熟练的教学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每年考核合格;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进修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近三年来,承担或参与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有阶段性成果, 所撰写的教育教学经验、论文在县级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论文、教科研成果以及优质课评选等方面获得县级以上奖励。5网络教研能力强。能够熟练利用网络、熟练制作课件、 熟练使用现代化教学工具为主要信息化教学工具;定期向宁夏教育云平台上传质量较
5、高的教育教学资源。6.教龄在三年以上,身心健康,同等条件下,有班主任工作经验者优先。第三章 骨干教师的职责和待遇第七条 骨干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1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楷模和教育教学改革的促进者。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投身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除做好本职工作外,积极主动地发挥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2在教育教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规律和方法,了解本学科教学前沿信息,不断拓宽专业知识面。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技能,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每学期主动带头做示范课,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切实提高所任学科的教学质
6、量,教学效果优良。3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根据学科目标和要求, 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主持、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各级骨干教师每年在相应的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或交流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4.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指导1-3名青年教师,帮助其提高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在校内参与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节。5.在承担各项对外交流、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对外交流任务, 承担教育体育局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培训、送教下乡等活动。6.在网络教
7、研方面积极主动,对青年教师有指导引领作用。定期上传更新网络资源供大家分享,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网上教研活动。第八条 骨干教师待遇1.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晋级、评优选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2.优先安排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培训进修、考察学习、 科研立项、经验总结等活动。鼓励并支持骨干教师著书立说。第九条 建立骨干教师津贴发放制度。按照中固原市委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固党发201912号)文件,自治区级200元月,固原市级150元月,县级1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每学期考核合格后发放本学期)。各级骨干教师未参加本学期考核的,停发当年骨干教师津贴,连续一年未参加年度考
8、核的,在任职内不再享受相应津贴待遇。每月病假、事假超过三分之一工作日的不再享受本月骨干教师津贴。第四章 骨干教师的培养和培训第十条 教育体育局负责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组织各级骨干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的培训。第十一条 骨干教师应加强自身学习并认真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国培和各级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者,取消骨干教师待遇。第十二条 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要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为骨干教师的工作、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骨干教师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第五章 骨干教师的认定第十三条 对各级选拔培养的骨
9、干教师对象,在各级培养期内不视为骨干教师;在培养期满后通过考核合格后,以文件形式被认定,并获得骨干教师证书的,才能视为相应层次的骨干教师。第六章 骨干教师的管理第十四条 凡在县任教的各级骨干教师,均实行局、校两级考核管理,学校和教体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管理培养档案。学校负责骨干教师任职情况、教学实绩、教育科研、自我学习、参加培训、送教帮扶、示范辐射、表彰获奖等情况的记载。教体局和学校负责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第十五条 坚持分级分类管理与考核的原则。逐步形成校、 县、市、区四级骨干教师体系,把竞争机制引入县骨干教师评选、培养、管理、奖励等环节。骨干教师不搞终身制,定期进行目标考核,
10、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第十六条 县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培训和认定按照县中小学县级骨干教师培养方案执行,市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评选、管理和考核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教体局负责县级骨干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和协调,骨干教师所在学校负责骨干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新调入县级骨干教师持原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骨干教师证书和文件,经县教育体育局两年培养考核合格后,享受骨干教师相应待遇。新调入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按照相关文件并轨执行。第七章 骨干教师考核与津贴发放第十八条 县级骨干教师考核内容县级骨干教师年度内除完成常规教育教学任务外,还必须完成以下六项内容中的四项才能达到合格等级,领取相应的津贴。1至少带1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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