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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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 目的为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处置工作,尽快查明流行概况,判明性质,查明原因,明确诊断,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把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三) 编制依据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四) 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宣传
2、普及群体性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不明原因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以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2. 依法处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预防、疫情报告和调查控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3. 分级控制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波及范围及流行特征确定其严重程度并实施分级控制措施。发生不同等级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反应措施。4. 科学防治贯彻依靠科学技术战胜疾病的方针,实施科学防治。加强临床诊断、治疗方案及流行病学研究,规范防控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5. 快
3、速反建立疫情预警和疫情控制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五)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定义和分级1. 疫情定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通常具有特殊临床表现和流行特征,一旦发生,往往流行面广,发病人数多,社会反响强烈。可能涉及已知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群体性疫苗接种副反应、院内感染、生物恐怖、食品中毒、职业中毒、放射污染、环境污染事件等,早期难以查明原因,做出明确诊断;但是通过细致的调查研究,用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方法,再结合临床和检验,从寻找危险因素入手,探讨病因和辨认疾病,往往可以
4、弄清疾病的病因,做出明确的诊断,并针对病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达到预防、控制疾病的目的。2. 疫情分级根据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流行特征及疫情趋势,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以疾病波及的范围、发病人数、是否传染、是否暴发和流行为基本特征,确定其严重程度并由高到低划分为三级:重大疫情(级)、较大疫情(级)和一般疫情(级),具体分级标准如下:(1) 重大疫情(级):相邻地区和我县均出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2) 较大疫情(级):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原发地以外的乡镇(街道)。(3) 一般疫情(级):在1个乡镇(街道)范围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分
5、级标准将根据相关的分级补充和调整规定作相应调整。二、组织体系及部门职责(一) 组织领导体系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保障并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全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3.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物资保障、防治、宣传、秘书联络5个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其中,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物资保障组由县经商局负责牵头,防治组由县卫计局负责牵头,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秘书联络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各小组在
6、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4.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部门防治工作预案,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5. 各乡镇(街道)应完善群防群控工作体系,设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范监督员,协助卫生部门落实以村、社区为单位的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防治工作预案,组织领导区域内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二) 卫生专业体系1. 县卫计局卫生应急办公室根据职责具体负责卫生系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指导,当好政府参谋,提出防控工作意见和建议。办公室下设由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专
7、家组。2. 县级医疗机构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小组,负责医院防控工作方案的制定,建立工作流程,开展病人预检、分诊,履行工作职责,做好病人的预防、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医院消毒隔离、人员防护、物资贮备等工作。3.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疫情处理工作组,负责疫情报告、流调、疫情控制、消杀、检验、健康教育等工作,具体承担全县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业务指导工作。4.县卫生监督所成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对医疗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和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5.县人民医院和其它相关医院应落实医疗救治队伍、
8、专用救护车辆与急救人员,负责病例的诊治、转运与急救等工作。6.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当地政府和县卫计局的领导下,协助做好疫点、疫区和留验点的封锁、医学观察,指导环境消毒、个人防护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三)部门及乡镇(街道)职责1. 卫计局:组织开展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监测、报告、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预案启动的建议报告;开展健康教育;负责制定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的各项技术方案;成立由医疗、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护理和检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专家组;组建和培训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病人的隔离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
9、对疫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提出疫情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负责对医疗机构、学校、幼托机构和各类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县政府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2.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突出新闻报道的主旋律。实施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信息报道审核制度,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报道,准确、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开办医疗卫生宣传栏目,积极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能力。3. 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划拨专款,及时落实各项应急物资经费、预防控制经费、法律和政府规定的病人隔离治疗和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诊疗生活费用;保证留验站和应急处理所需的运行经
10、费。4. 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全面落实学校和幼托机构的学生缺课登记、晨检工作以及其它疫情防控措施;发现可疑病例应立即报告卫生部门,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5. 公安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负责留置和拘押人员的健康检测工作,做好监舍通风消毒工作,发现可疑病人立即报告卫生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封锁可疑区域,做好疫点、疫区现场封锁的治安管理;做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现场;对不予配合的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依法采取强制措施。6. 市场监管局:加强对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生
11、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管理单位还应负责做好各类市场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防控工作。7. 农业局:根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与卫生部门的信息互通,发生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属于人畜(兽)共患的,应按有关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规定,迅速组织扑疫措施,并协助卫生部门做好人间疫情防控工作。8. 交通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对出入青田的旅客实行健康申报制,开展发热病人检测工作;对来自疫区的过境交通工具及乘运人员进行健康检测与消毒查验工作;根据疫情处理需要,负责交通工具消毒,督促客运单位落
12、实各项预防措施,必要时协助疏散人员、优先运送救援物资。9. 经商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提供防护设施和用品,做好应急药物、器械的供应和储备,负责相关商品物资的采购供应。10. 民政局: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贫困患者的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督促做好不明原因疾病死亡病例的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11. 人力社保局: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协助督促用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申报和可疑病人检测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预防措施,发现可疑病人应立即报告县卫生局;及时结算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督促有关单位落实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各项工资待遇。12. 旅游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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