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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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40.40Z 60 点击此处添加 CCS 号长江三角洲区域统一标准DB XX/T XXXXX2020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Cruise Monitoring (征求意见稿)2020-XX-XX 发布2020-XX-XX 实施上上海海市市市市场场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局局、上上海海市市生生态态环环境境局局江江苏苏省省市市场场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局局、江江苏苏省省生生态态环环境境厅厅浙浙江江省省市市场场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局局、浙浙江江省省生生态态
2、环环境境厅厅安安徽徽省省市市场场监监督督管管理理局局、安安徽徽省省生生态态环环境境厅厅联合发布DB XX/T XXXXX2020I目次前言.II1 范围.32 规范性引用文件.33 术语和定义.34 方法原理.45 试剂和材料.46 仪器和设备.47 监测方法.58 结果计算与表示.6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7附录A (规范性)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基本目标物.9DB XX/T XXXXX2020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生
3、态环境局、江苏省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车祥、裴冰、张珊、孙晓慧、徐志荣、宋兴伟、伏晴艳、张景明、洪正昉、巩凡平、李跃武、金丹、吴诗剑、高松、黄银芝。DB XX/T XXXXX2020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利用走航监测技术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结合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挥发性有机物浓度空间分布的方法原理、仪器性能要求、监测实施方法及质量控
4、制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长三角其它区域执行本文件由各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T 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 168环境监测 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 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21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传输技术指南HJ 654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
5、59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 1010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一般指在20时蒸汽压不小于10 Pa,或101.325 kPa标准大气压下沸点不高于260的有机化合物,或实际生产条件下具有以上相应挥发性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的统称,简称VOCs。DB XX/T
6、XXXXX202043.2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在满足本规范要求的走航监测设备上,对单项VOCs物质进行测量,加和得到VOCs物质的总量,以单项VOCs物质的质量浓度之和计,简称TVOC。3.3走航监测 cruise monitoring利用车载式大气采样系统和快速监测设备在移动中进行连续实时监测,结合高浓度点位定点监测,对污染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结合地理位置显示污染物空间分布的技术。4方法原理利用车载挥发性有机物快速监测设备,在行进时对环境空气、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连续实时监测,并根据地理位置信息,显示沿行进路线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
7、空间分布,对高浓度点位进行复测或定点监测,完成定性、定量分析。5试剂和材料5.1高纯氮气:99.999%。5.2116 种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气体:1 mol/mol,N2平衡。5.3内标气:根据监测设备实际需求。6仪器和设备6.1质谱仪包括进样系统、离子源、质量分析器及数据解析软件等部分,具备全谱扫描分析、谱库检索、实时显示空气污染组分等功能。具有一定的抗电磁干扰,抗震动,防雷击等能力。6.2车载式大气采样系统采样系统可采用符合HJ 654中要求的采样总管,也可直接采用满足要求的独立管路。采样管路应尽量短以减少对目标化合物的吸附,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一
8、般以聚四氟乙烯、硅烷化处理的不锈钢管等为制作材料。采用多支路采样总管时,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支管应位于采样总管的最前部。采样口应高于车顶0.2米以上,且不受车辆尾气排放干扰。采样管路应做保温处理,避免采样管路内壁结露。6.3气体稀释系统最大稀释倍数不小于1000倍。气体稀释系统应满足表1要求。DB XX/T XXXXX20205表表 1 气体稀释系统性能指标要求气体稀释系统性能指标要求指标指标要求要求稀释气质量流量010 L/min标准气质量流量0100 mL/min流量精度-1%1%满量程流量输出重复性-0.15%0.15%满量程线性-0.5%0.5%满量程输入口气体压力1235 PSIG6.
9、4工控机应满足 HJ/T 212 要求,保障系统运行并将数据传输至上位平台。1)通信接口:具备一路 RS-485 或 RS-232 或以太网通信接口,用于与上位机通信。2)存储容量:能完整存储不少于 12 个月(按每 1 分钟记录一组数据来计算)的所有参数监测数据和报警等信息,并且储存容量不小于 300Gbytes;4)抗干扰能力:具有防雷击、防电磁干扰、抗震动等能力;5)电压稳定性:允许外部供电电压波动10%;6.5供电设备应配备电池组,电量应至少满足走航监测设备连续运行4h以上。可外接电源直接为设备供电。6.6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及电子地图配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在走航监测时记录经纬度坐标,并在
10、地图上实时显示行进路径。车载定位系统定位精度在3m以内。6.7其他设备根据需要配备风向风速仪、罐、便捷式气相色谱质谱仪等设备。7监测方法7.1仪器准备7.1.1 建立校准曲线校准曲线。校准曲线应至少包含除零点外的五个浓度点,校准曲线范围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在仪器工作条件下,使用高纯氮气将混合标准气体稀释至标准曲线浓度点,依次从低浓度到高浓度进行分析测定,或者采用不同进样体积的方式进行分析测定,以目标化合物物浓度为横坐标,目标物特征离子峰响应为纵坐标,用最小二乘法绘制校准曲线。计算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7.1.2 重复性和方法检出限重复性和方法检出限测定。连续通入 10 nmo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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