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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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美化城市,根据*等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县城建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开展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组织各方力量,对县城区楼顶和公共空间乱搭乱建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消除安全隐患,有效解决民生实事,创新城市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形象。二、整治范围在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重点控制区域内主次干道、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占用楼顶或公共空间搭建的影响城市风貌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建(构)筑物(纳入棚户改
2、造区范围的除外)。其它重点区域(如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中心集镇等)可参照执行。三、整治内容1.楼顶违法搭建的彩钢棚、阳光房、亭台楼阁等建(构)筑物。2.阳台、露台、窗台及主要采光面的落地窗、采光井搭建篷盖等各类建(构)筑物。3.利用绿地、空坝、公共设施用地等公共空间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四、整治要求(一)楼顶搭建1.搭建仅限用于防漏或城市整体风貌改造,其它用途一律禁止。2.搭建屋脊不高于1.8米且屋面坡度不高于40度,屋檐不得高于房屋女儿墙。3.使用防火性能好的材料,色彩必须与周边建筑物风貌相协调统一。(二)阳(露)台、窗台搭建1.临街面房屋阳(露)台禁止搭建遮阳(雨)篷,其余确因防雨
3、需搭建的,伸出墙体不超过0.8米,位于顶梁与窗沿之间,不得超出自家外墙宽度,确保不影响周边居民的采光,且经利益关系人同意。2.选用优质材料,确保安全稳固;颜色必须与周边建筑物相协调。3.做好日常保洁,确保不影响市容风貌。4.窗台、主要采光面的落地窗,禁止搭建凸出网及篷盖。已搭建的,予以强制拆除。(三)公共空间搭建绿地、空坝、公共设施用地等公共空间,禁止乱搭乱建。已搭建的,予以强制拆除。五、任务分解(一)县治违办:负责专项整治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和统筹协调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的查处工作;协助街道开展违法建(构)筑拆除工作。(三)县财政局:负
4、责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四)县公安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安全保障工作。(五)县规划局:负责整体改造风貌设计技术审查把关;负责制定屋顶防漏搭棚的审查意见流程和规范文书。(六)县国土房管局: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楼顶防漏违法建筑进行房屋安全鉴定;负责房屋大修基金的有效利用与监管;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搭建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协助街道开展违法建(构)筑拆除工作。(七)县城乡建委:负责对专项整治施工现场的施工资质、技术规范和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管;负责加强依法强制拆除施工过程的技术指导。(八)县城市管理局:配合县规划局进行色调控制审查;加强巡查,对发现的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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