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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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扎实推进我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低收入人口集中认定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着力点,规范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分层分类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二、认定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四类人群。其中,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已有明确的认定规定。此次集中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指共同生活的家庭
2、成员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我市月低保标准1.5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的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我市年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三、认定程序(一)对象排查和自主申请1.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重点排查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近年来申请低保未确认的和动态管理退出低保的对象、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的家庭,形成工作对象清单。2.原建档立卡
3、低收入农户,由市民政局统一通过智慧民政救助平台分解到各乡镇;其他对象,由各村(居)排查发现,乡镇负责录入智慧民政救助平台。3.困难群众可通过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或“泰州通”APP进行自主申请或委托他人申请,申请信息将在智慧民政救助平台及时同步到乡镇调查模块。村(居)要加强走访摸排和主动服务,协助困难群众申请低收入人口认定。4.低收入救助申请人与低收入救助经办人员、村(居)委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对已受理的救助申请,应当进行单独登记,重点核查;对已确认享受的,应填报备案登记表存档备查。“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二)入户调查和邻里走
4、访1.各村(居)根据工作对象清单和群众申请信息,统筹调配工作力量,组织调查工作小组开展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尽可能准确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吃、穿、住、用等实际生活情况。2.入户调查每组调查人员不少于3人,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应当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3.入户调查应当携带“三书”、“一表”并准确填写。“三书”即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低收入人口诚信承诺书自愿放弃低收入人口认定承诺书。愿意进行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困难群众应当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和“申请低收入人口诚信承诺书”;不愿进行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或其他主动发现对象,应当签署“自愿放弃低收入人口认定承诺书”
5、;“一表”即低收入人口信息采集表,工作人员可当场通过手机对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拍照上传或采集后集中录入、上传系统。4.镇社会事业局(民政)要与镇农业农村局(农经)紧密配合,做到数据及时共享比对,档案无缝衔接,确保收入认定精准科学。对收入骤增或骤减超过脱贫收入30%以上的低收入农户,各村(居)入户调查小组必须出具收入骤增或骤减原因说明。(三)信息采集和核对校正1.本次集中认定信息采集录入将在智慧民政救助平台和“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同步进行。基础信息采集通过智慧民政救助平台手机端或电脑端完成,由乡镇负责录入。乡镇负责对采集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认定结果精准。市民政局负责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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