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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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各乡镇党委、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二、责任分工(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
2、调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各乡镇政府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域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主要负责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
3、查等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三、项目实施要求(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组织登记补贴面积等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将补贴发放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
4、操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进行软件操作培训。在操作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农补网”QQ群(群号:*)向软件客服咨询。(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登记、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1.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2.明确补贴范围由于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
5、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3.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农户的耕地每亩增加补贴100元,增加后最高补贴标准不高于250元/亩。对于已享受了2021年稻稻肥轮作补贴的不再进行重复补贴。二是要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本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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