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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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未来乡村建设,规范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未来乡村建设原则: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以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核心,以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为本底,以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标杆基本单元为导向,建成具有数字智能、生态宜居、共建共享等未来体验的现代化乡村。第三条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未来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由市财政(含上级补助)资金和发行专项债扶持资金构成。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四条 未来乡村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建设类、整治类、服务
2、类等三类项目。(一)建设类项目:包括公用建筑、交通道路、路灯绿化、新能源设备、数字化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村庄风貌优化(立面改造、公园小品、三线整理等);与医疗、教育、文体、社会保障、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等公共服务相关的建设项目。(二)整治类项目:在新时代美丽乡村整治基础上,深化“三清三整三提升”,注重环境整治修复、拆后空间利用和自然风貌保护,形成具有乡土特色的“微菜园”、“微田园”、“微庭院”等美丽载体,做好田园洁化、美化。(三)服务类项目:包括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设计、监理、勘察、测绘、环评等服务以及器械、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等;未来乡村专项宣传(媒体推广、影像制作);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与未来
3、乡村建设相关的运营与维护服务;涉及网络、应用系统和资源开发等运营服务的数字化项目,以及数字化维护项目、数字化服务外包项目。第五条 未来乡村分为村域型、镇域型和片区型三种类型。各乡镇(街道)应系统谋划、统筹布局、高效推进,倡导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全面激活市场、要素和主体,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推动城乡深度融合。聚力打造邻里、健康、文化、低碳、交通、智慧、治理等应用场景,建设内容要符合市未来乡村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与场景需求无关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资金补助。第六条 未来乡村建设按照任务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需符合以下条件:(1)村域型必须为非搬迁撤并类村庄,非城镇开发
4、边界内村庄,片区型必须有 1-2 个村为非搬迁撤并类村庄,非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2)建设范围内行政村需村级组织战斗力强,村民积极性高,村经营性年收入达 100 万元以上。(镇域型或片区型至少 1 个村经营性年收入达 100 万元以上,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 50 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 50%以上)。(3)村域型应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标准,片区型及镇域型应有 50%的行政村达到新时代美丽乡村精品村标准。(4)村域型及片区型行政村常住人口原则上要求 800人以上(山老区可适当放宽)。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区域条件,坚持人本化为主,确定未来乡村主题,明确共富机制、应用场景、建设范围及布局规
5、划等内容。填写市未来乡村建设申报表(附件 1),统一上报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振兴办)。各乡镇(街道)负责指导推进辖区内未来乡村项目建设,承担实施主体责任。第三章 项目实施第八条 建设类项目实施。(一)规划设计。乡镇(街道)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未来乡村规划方案,并进行建设类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及设计图纸需符合市未来乡村指标体系(试行)相关要求,应严格控制工程建设体量、用材和建设资金,不提倡使用昂贵建材用作铺装或建筑物构件;不能建设无实用价值的项目,避免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投资额在 4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设计图纸由市振兴办组织部门评审,投资额不足400 万元的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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