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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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30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有效预防、依法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积极救助、妥善安置被拐卖受害人,促进被拐卖受害人身心康复和回归家庭、社会,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精神,结合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反拐工作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推进法治反拐、协同反拐、科技反拐、全民反拐的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反拐工作格局;净化网络生态空间,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拐卖人口等新型犯罪;细
2、化落实各项行动措施,有效预防、坚决打击拐卖人口犯罪,确保被拐卖受害人及时得到救助康复和妥善安置,帮助被拐卖受害人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二、重点任务(一)防范工作1.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和入户走访、群众工作等传统手段,拓宽畅通群众举报和线索发现渠道,不断完善发现、举报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机制。2. 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预防拐卖工作。(1)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发生拐卖人口犯罪的风险防控机制,畅通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渠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清理整治非法职业中介市场。推动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开展反拐教育
3、培训和预防工作。严厉打击使用童工、非法使用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从事劳动违法行为。(2)强化娱乐服务场所经营管理和备案工作,完善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和巡查制度,严厉打击营利性陪侍和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对被拐妇女、被拐未成年人及失足妇女的教育挽救和帮扶安置工作机制。(3)加强网络空间执法检查和清理整治,强化对网络产品、网络服务和网络信息的安全监管整治工作。完善利用网络传播色情内容和性侵害、滋扰未成年人等不良信息、违法犯罪信息的主动筛查、识别、过滤及举报工作机制。做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收集、使用、披露儿童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开展“净网”行动,清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的
4、非法收留抚养、拐卖妇女儿童、性侵害未成年人等相关信息,及时发现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实施拐卖人口犯罪。(4)加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管理,常态化开展人身安全和反拐教育,普及反拐法律、政策措施及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落实“高峰勤务”和“护学岗”等工作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群防群控。(5)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壮大乡村产业,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渠道。依法维护女性在农村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指导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农村有外出务工意愿的
5、妇女、残疾人、失业下岗妇女、女大学生和解救的被拐妇女等重点群体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推送、就业失业登记、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落实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就业能力弱、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6)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失学辍学情况实时监测。建立健全拐卖信息线索报告制度,密切家校联系,引导和鼓励教师、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疑似拐卖情形及时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7)加强对流动、留守妇女儿童较多区域的管理。监督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落实政府对留守儿童、困境儿
6、童等特殊群体的关爱保护和依法承担的监护职责。(8)做好因服刑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而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帮助,防止其被拐卖。(9)加强拐卖人口罪犯教育改造工作,严格执行拐卖人口罪犯出监危险性评估,采取措施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平台作用,完善拐卖人口犯罪前科人员的动态跟踪管控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3. 加大拐卖人口犯罪打击整治力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分析研判,在收买人口犯罪活动高发地区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减少拐卖人口犯罪的发生。(1)规范婚姻登记管理,登记中发现疑似拐卖妇女情形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提高涉外婚姻
7、登记准确性,健全完善当事人身份情况和出入境信息共享共核机制。(2)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全州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行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建立完善公安机关与医疗卫生机构孕产信息联网,健全完善孕产妇产前检查和入院实名登记制度,逐步推广孕妇人脸识别技术,严禁冒名入院就医和分娩。做好产妇分娩与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一致性核验,按顺序规范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互联网巡查,严厉打击代孕等违法行为。(4)完善儿童收养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儿童行为,对
8、发现被非法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第一时间核实身份信息。进一步规范儿童收养程序,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挤压非法收留抚养行为生存空间。(5)加强部门协同,推进统一的出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各地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加强口岸边防检查和边境通道管理,严格出入境人员查验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的清查力度,加强边境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严格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清理整顿跨国婚姻介绍市场,依法取缔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加强跨国(境)拐卖人口犯罪预防的政府间合作与区域化治理,不断深化预防跨国(境)拐卖人
9、口犯罪多边或者双边磋商合作机制。(6)加强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信息化建设,完善“互联网+反拐”工作模式,推动现代科技手段在拐卖人口犯罪预防工作中的应用。4. 强化对拐卖人口犯罪、侵害未成年人行为及收养、安置、救助等工作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向,研究法律法规政策适用执行难点,推动反拐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5. 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教育托育机构及服务提供者、医疗机构、福利救助机构以及宾馆饭店等,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家暴虐待、被拐卖等情形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二)打击、解救工作1. 持续组织开展打击
10、拐卖人口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牵头,有关单位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打拐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上”和“线下”一体的打拐工作网络。(1)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打拐工作力度,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负责的工作思路,将打拐工作分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完善拐卖人口犯罪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切实加强打拐工作经费保障。(2)各级公安机关要完善打拐工作机制,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分析拐卖人口犯罪形势,加强预测预判预警能力,研究完善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长,全面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
11、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案件不破,专案组不得撤销。严格执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完善儿童失踪信息发布制度。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公安机关应迅速调集警力开展堵截、查找工作,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州公安局负责)(3)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犯罪,深挖利用信息网络拐卖人口、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线索,完善网络举报核查办理机制,加强主动研判发现能力,合力打击拐卖犯罪上下游产业链条,坚决遏制线下犯罪活动向线上蔓延势头。(4)认真开展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全面排查非正常落户、抱养、过继等重点疑似人员,从中摸排失踪被拐儿童线索。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的儿童,立即由公安机关采血入库检验比对。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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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反对 拐卖人口 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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