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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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支撑、引领、服务”基本定位,以监测灵敏、监测先行、监测准确为导向,明晰市县区生态环境监测事权,理顺运行机制,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全覆盖监测,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能力,为构建我市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奠定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环境质量、生态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全覆盖的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基本形
2、成科学、独立、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有效保证监测数据真、准、全,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高对全市生态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服务水平。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一)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网络规划、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五统一”要求,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工作统筹与协同力度,监督指导市县区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站(点)规划设置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二)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全市国省控以外的主要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
3、核工作为市级事权,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市级监测与考核。市级事权主要包括:承接国省事权分配的监测工作,全市主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全市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市级污染源执法监测,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瞬时监测,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工作,按照“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县区级事权主要包括:国省控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地下水监测点位周边环境保障,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区污染源执法监测、应急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等服务于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
4、的监测事项及相应的质量控制工作。(三)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各县区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时,由县区政府组织监测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同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研判,调配应急监测力量,必要时可申请省级支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制度,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和仪器设备的储备、维护及更新,开展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战能力。(四)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污
5、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要求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对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纳入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名录的企业按要求开展环境辐射自行监测。自行监测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及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对各县区年度监测方案、年度质控方案、专项监测方案落实和上级安排的重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三、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一)健全制度体系。根据中省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
6、实际,制定印发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二)夯实基础能力。按照“做大市级、做实县级”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支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市县区环境监测实验用房,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县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需要配齐监测仪器设备和业务用车。(三)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商州区、商南县、柞水县环境监测站要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原环保部西部地区环境监测站三级站标准。各县区环境监测站要严格对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查
7、漏补缺,进一步拓展监测类别和监测项目。争取2022年年底前,各县区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四)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以事带人、以事提质、以事强队”的指导思想,认真解决环境监测队伍建设问题。市环境部门要加强市县区环境监测站领导班子配备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污染成因、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风险预警等研究及成果转化,定期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强化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支撑管理决策。(五)保障环境监测业务经费。市县区财政分级负责,市级财政将市县区环境监测站业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区严格执行5%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监测能
8、力建设,保障监测工作正常运行。(六)谋划重大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要求,结合环境监测要素谋划一批重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储备,补齐监测能力短板,加大资金使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绩效,切实提升监测能力。四、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一)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市控网监测站点(断面),更新仪器设备,完善涵盖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规划增设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监测指标和点位,提升环境污染溯源解析与风险监控能力,适
9、时开展温室气体监测。各县区要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基础设施保障工作。(二)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配合中省建立天地一体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重点区域,突出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指标。中心城区建成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根据生态保护需要,设置秦岭生态质量监测站点,开展生态质量监测。(三)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持续推动污染源监测与排污许可监管、监督执法联动,加强固定源、移动源、面源和入河排污口监测。开展重点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污染物预警监测,逐步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测管协同工作机制,按照
10、“双随机”原则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四)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按照省上要求,完成已建成环境质量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网。依法推进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公开与共享。依托全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加强监测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全市各类监测数据互联互通、集成共享,提高监测资源利用效率。五、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一)明确数据质量责任。按照“谁出数据、谁负责”的原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及其负责人对其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对用于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监测数据质量负监管责任。完善防范和惩治生态环境监测
11、数据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并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二)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严格执行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指导监测机构规范内部质量体系建设与运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实验室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监测活动实时监控、全程留痕,市环境监测站开展实验室信息化系统建设试点。(三)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对自行监测单位和对涉及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社会监测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和政府购买监测服务禁入制度,
12、形成部门协同和信息互认,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长效机制。(四)发挥市场机制和公众监督作用。稳步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强化社会监测机构行业自律,树立和弘扬“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行业文化。坚持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加强新闻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公众监督创造便利条件,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局面。六、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核心支撑(一)健全监测评价制度。服务生态环境管理需求,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自动监测数据,逐步实现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坚持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通报、排名、预警、监督机制,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关联分析能力,为推动
13、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二)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综合运用国家区域省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进一步提升精细化预报与潜势预报能力,做好重大活动专项空气质量保障监测和预报工作。推进全市重点河流水质综合分析与预报预警系统项目建设,提升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能力。(三)推进科技创新与应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推动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术在监测业务中的应用,促进智慧监测发展。七、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的决策部署上来,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作为重点工程,在人、财、物上加大支持和
14、保障力度。(二)严格考核。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出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将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年度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促进环境监测事业发展,强力提升环境监测能力。(三)强化调度。各县区、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牵头推进相关具体工作,适时调度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情况。附件: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重点任务责任清单附件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重点任务责任清单序号主要目标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单位)1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制
15、度规范、统一网络规划、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五统一”要求,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测工作统筹与协同力度,监督指导市县区按照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站(点)规划设置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2明细生态环境监测事权明确市县区生态环境监测事权。3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各县区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时,由县区政府组织监测力量第一时间开展应急监测,同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及时研判,调配应急监测力量,必要时可申请省级支持。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响应制度,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应急监测物资和仪器
16、设备的储备、维护及更新,开展应急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监测演练,切实提高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实战能力。4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制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 任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行监测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的监督检查。5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 估市生态环境局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对各县区年度监测方案、年度质控方案、专项监测方案落实和
17、上级安排的重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6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制度体 系根据中省生态环境监测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7夯实基础能 力按照全省“做大市级、做实县级”的总体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支撑服务能力。切实保障市县区环境监测实验用房,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不低于2500平方米,县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和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需要配齐监测仪器设备和业务用车。8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商州区、商南县、柞水
18、县环境监测站要在2022年年底前达到原环保部西部地区环境监测站三级站标准。各县区环境监测站要严格对照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查漏补缺,进一步拓展监测类别和监测项目。争取2022年年底前,各县区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9加强队伍建 设按照“以事带人、以事提质、以事强队”的指导思想,认真解决环境监测队伍建设问题。市环境部门要加强市县区环境监测站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强化污染成因、环境质量预测预报、风险预警等研究及成果转化,定期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强化业务培训与实战演练,培育生态环境监测技术骨干,支撑管理决策。10保障
19、环境监测业务经费市县区财政分级负责,市级财政将市县区环境监测站业务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县区严格执行5%生态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监测工作正常运行。11谋划重大项 目按照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项目库有关要求,结合环境监测要素谋划一批重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支持,加强项目储备,补齐监测能力短板,加大资金使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绩效,切实提升监测能力。12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省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规划要求,统一规划建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可根据管理需要调整市控网监测站点(断面),更新仪器设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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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 生态环境 监测 体系 能力 现代化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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