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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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为全面提升灌区管理水平,保障全区大中型灌区工程安全运 行和效益发挥,根据*,结合*实际,现就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区设计灌溉面积1万亩以上,且由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灌区管理单位”)管理的大中型灌区。本实施细则规范的对象为灌区管理单位。第二条 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构建科学高效的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努力建成“节水高效、设施完善、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第三条 坚持政府主导、
2、部门协作,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全面规划、稳步推进,统一标准、分级实施的原则,有序推进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管理。第四条 灌区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工程管理、供用水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共5类27项指标。第五条 自治区、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灌区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行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第六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科学制定本灌区标 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灌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第七条 灌区管理单位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经自验合格后,按灌区所属管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组织管
3、理第八条 大中型灌区应按照渠系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成立管理组织。骨干工程的管理应由相应管理权限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灌区管理单位。大中型灌区应根据灌区职能及批复的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明确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灌溉管理职责,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明确专管与群管的管理界限,对水源、骨干输配水系统、末级渠系等确权颁证。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灌区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管理权限及监管主体。推行事企分开、管养分离、竞聘上岗等,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统一有效的灌区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协调、督促灌区加强组织管理工作,不断深
4、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第九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管理制度,落实岗位 责任主体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制度执行有 力。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灌区人员结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配备技术负责人,足额配备技术工人,制订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灌区管理人员、管理素质满足岗位管理需求。第十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保护和安全的宣传教育。第十一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并在办公场所做好灌区工作的宣传、公示工作。办公场所规范完整公开相关灌溉制度、图表、统计数据等。第十二条 灌区管理单位
5、应编制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制度手册;制度内容完整、要求明确、合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三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编制操作手册,手册内容符合工程管理实际,各项管理事项全面、合理,事项的工作要求(标准)、流程、记录(台账)明确、合理。第十四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灌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专用管理库房,灌区技术图表齐全,工程分布图、骨干渠道纵横断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以及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数字化。第十五条 灌区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
6、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灌区管理单位,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整改。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在管理范围内设置水法、规章制度、危险区域警示等标牌。灌区管理单位对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其它活动依法管理,规范执法。第十七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落实各种防汛抗旱责任制,防汛基础资料齐全,各种图表准确规范。制定防汛抗旱、重要险工险段事故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储备和人员配备满足应急抢险等需求,按要求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培训和演练。定期对检测设施进行检查、检修、校验或率定,确保工程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备、完好。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特种设备、计
7、量装置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检定。第十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做到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抢险方案落实到位,处置及时,措施得当。第十九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对渠道及水工建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到位,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编写情况报告,对安全隐患有相应的解决方案。灌区管理单位能处理的要立即整改,因资金、协调等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第四章 工程管理第二十条 大中型灌区的水源、渠道、建筑物和设备设施须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运行记录规范。按照要求和需要开展定期巡查检查、维修养护。巡查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第二十一条 灌区管理单
8、位应按要求编制维修养护计划,按计划开展维修养护工作,按合同或协议对外委的维修养护项目进行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或缺陷。第二十二条 灌区骨干工程应明确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划界确权工作,设置界碑、界桩、保护标志。管理运行配套道路畅通安全。第二十三条 已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大中型灌区,应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及时处理运行故障,完善业务应用系统和信息化保障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灌区管理信息化水平。第五章 供用水管理第二十四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统筹兼顾灌区范围内生活、生产和生态等用水需求,主动了解灌区农业种植大户、企业用水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供水量。第二十五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强化灌区取水许可管理,推行总量
9、控制与定额管理,分解用水指标,颁发水权证,制定灌溉制度,主动向群众宣传。第二十六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编制年度(取)供水计划,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应公开供水计划,优化供水服务,完善供水统计、信息记录,形成年度供水报告。第二十七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灌区用水计量建设和管理。主要水源、干支渠道、国管与群管分界点(含重要控制点)应配备有专门的量水设备并落实量测技术人员。加强量水设备保护和仪器校准。灌区量水信息记录规范,资料齐全。第二十八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结合灌区生产实际,积极开展灌溉试验和相关科学研究,推广应用节水技术、水环境治理技术和工艺。第二十九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水费收
10、缴办法,根据有关规定计收灌区水利工程各类供水水费。第三十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明确资金来源、操作程序与执行,提高灌区用水效率和效益。第六章 经济管理第三十一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第三十二条 灌区管理人员工资应及时足额兑现,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第三十三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按要求核定供水成本,并根据供水成本、费用及市场供求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报价格部门批复。批复的各类水价向用户公开。第三十四条 灌区管理单位应及时编制年度维修养护预算,正式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
11、积极协调,足额落实。第七章 保障实施第三十五条 加强组织领导。大中型灌区是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是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迫切要求。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灌区应充分分析自身不足,制定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本单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第三十六条 构建标准化管理体系。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大中型灌区工程类别、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模式等情况,制定工程管理标准,强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明晰管理责任,加强检查评估,
12、依法、依规、依标推进本地区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落实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经费,加强部门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要求,将灌区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公益性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按隶属关系纳入同级公共财政预算。第三十八条 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灌区工程管理现状,明确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分阶段实施计划和主要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灌区组织开展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组织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管理单位应率先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第三十九条
13、灌区工程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评定结果作为灌区项目安排、各级有关补助资金分配的绩效因素之一。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附表:1*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标准 2*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考核评定表 7 附表1*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标准类别项目考核内容标准分赋分原则备注一、组织管理1.管理机构与职能管理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编制有批文,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10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因合并、拆分等原因而成立的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1)机构设置、职能和人员
14、编制无批文,扣2分;未明确管理单位或责任主体灌溉管理职责的,扣2分。灌区管理单位只有建设职责无运行管理职责,或运行管理职能未明确到具体机构的,扣1分。(2)专管与群管的管理界限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灌溉管理职责未量化、细化的扣1分。(3)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特别是一个灌区有多个运行管理机构,但未明确牵头管理单位的扣1分。运行管理机构管理内容不衔接、存在真空区域的,扣1分。(4)分类定性不准确,未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不分,扣1分。2.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责任到位、培训到位、执行有力。10(1)缺少“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的,设置的岗位未涵盖管理事
15、项的或岗位设置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每发现一项扣0.5分。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1分。(2)“事项-岗位-人员”对应表中人员(含物业化人员)实际在岗率低于100%的,每低10%扣0.5分。(3)管理责任人、技术工人其职责未书面明确的,扣1分。(4)未实行竞争上岗,未对各岗位开展年度考核的,扣1分。(5)因在编人员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未采取外聘、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有效措施落实管理的,扣1分。(6)无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1分。一、组织管理3.精神文明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
16、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3(1)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2)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1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1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0.11分。(3)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4.办公场所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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