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学校首席信息官(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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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幼儿园)设立学校首席信息官(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为加强对学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全面统筹学校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教育数字化改革步伐,根据*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学校首席信息官(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二、岗位设置每校应设立1名学校首席信息官(首席网络安全官)(以下简称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官原则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由单位副职领导担任,是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布局者、引领者、推动者。首席信息官由各中小学(幼儿园)选定上报区县教育
2、局审核确定(市直学校上报市教育保障中心审定),如有变更,需重新上报审定。三、任职条件学校副职以上领导,具有较强的政治素养和安全责任意识,热爱和熟悉教育信息化工作,具备对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进行全局规划、制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的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团队和培养信息化人才的能力,具备一定的教育信息化与网络安全相关专业知识。四、工作职责1.制定学校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学校信息化与网络安全工作。2.推动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智能教育环境,优化学校信息技术学习环境,努力实现教育教学的智能测评和诊断,构建多样化、个性化、智能化的教师培养环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3负责学校网络安全与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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