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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比办法(试行)县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比办法(试行)为加强我县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展示窗口单位形象,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考核等要求,结合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办法。一、评选对象和方式“红旗窗口”每月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出 4-8 个。评选对象为进驻中心办事大厅的部门(单位)设置的窗口。每月月初,中心根据窗口及个人上个月的考核情况、相关指标落实情况以及有关数据采集情况等进行汇总折算赋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在评分相同的情况下,进驻中心部门(单位)的领导(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每月到中心窗口坐班次数多或窗口业务量相对较多的优先考虑。“红旗窗口”评选考核总分=窗口月度考核得分60%+窗口工作人员月考核平均得分40%。二、评选指标及赋分情况“红旗窗口”的评选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考核办法中窗口考核细则内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细则内容。相关评分根据中心日常纪律巡查、现场管理、考勤管理、有关数据采集、满意度调查、案卷评查、信息报送等有关情况汇总。指标与赋分情况如下:区分 总指标 细指标 赋分说明窗 口 窗口统筹安排(30 分)人员调整规范(5 分)未按报批程序调整(包括增减)人员的扣 5 分。人员及时到位(3 分
3、)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办件的一次扣 3分。临聘人员不超 25%(3 分)超过 25%不超过 50%,扣 1 分;超过 50%的不超过 80%,扣 2 分;超过 80%扣 3 分。设置 AB 岗(6 分)窗口人员请假后无人顶岗的或有人顶岗却办不了事情的,一次扣 3 分,最多扣 6 分。参加中心安排的各项会议和活动(4 分)窗口未安排人员参加相关会议或中心组织的活动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4 分窗口队伍稳定(4 分)窗口人员当月出现调整,在中心满两年的不扣分,满一年半未满两年的扣 1 分,满一年不到一年半的扣 2 分,满半年不到一年的扣 3 分,不到半年的扣 4 分。工作配合度好(5 分)相关
4、报表、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配合中心的有关工作的每次扣 1 分,最多扣 5 分。办件情况(20 分)办件规范,结果正确(6 分)办件应受理未受理的、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次扣 3 分,最多扣 6 分。出现超期件(4 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超期件的,出现一件扣 2分,最多扣 4 分。案卷管理(5 分)根据相关案卷内审结果出现不规范的问题,视情扣 1-5 分。政务服务网上相关信息及收费情况(5 分)发现一处信息不完善或存在错误的扣 1 分,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或存在乱收费现象的发现一次扣 2 分,最多扣 5 分。网办情况(10 分)事项 100%可实现网上办理(5 分)窗口所有事项(确实不宜网上办理的事项除外
5、)100%实现的不扣分,90%以上的扣 1 分,80%-90%的扣 2 分 60%-80%的扣 3 分,40%-60%的扣 4分,40%以下扣 5 分。网办率提升(5 分)当月总办件量中网办率达到上级规定或考核要求的不扣分,未达到上级规定或考核要求的,每降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信息提供(2 分)每月上报一条信息(2 分)未上报信息的扣 2分。安全与保洁情况(9 分)正确使用办公用电设备(3 分)未正确使用办公用电设备,存在隐患的,发现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3 分。窗口(包括后台)整洁(3 分)窗口(包括后台)不整洁,办公用品与设备摆放无序的,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3 分。爱护公物
6、(3 分)出现故意损坏公物的发现一次扣 3 分。群众满意度情况(25 分)服务优质,群众满意(4 分)窗口出现办件被投诉的(未指名人员),经查属实的发现一次扣 2 分,最多扣 4 分。正确使用窗口评价器的(4 分)未开启或未正确使用发现一次扣 2 分,最多扣 4 分。短信回复情况(5)短信回复对窗口不满意的,经核实确认属实的,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5 分。电话回访情况(6 分)电话回访表示对窗口不满意的,经核实确认属实的,出现一次扣 2 分,最多扣 6 分。群众办事体验(6 分)窗口与办事群众发生争吵,严重影响现场办事秩序的,一次扣 3 分,最多扣 6 分。领导坐班情况(4 分)领导到窗口坐
7、班(4 分)无坐班不得分,分管领导到窗口坐班,每次得 0.5 分,正职到窗口坐班的每次得 1 分;最多得 4 分。附加加分:(10 分)来信表扬、送锦旗镜框、预约上门服务等好人好事(5 分)未指明人员,属窗口的好人好事,根据考核办法给予相应加分。最多加 5 分信息上报(5 分)根据信息上报制度给予加分(上报信息加分分开加,窗口与署名个人各一半),窗口加分,最多加 5 分。个 人 工作纪律(35 分)依照考核办法予以计分。办件情况(30 分)依照考核办法予以计分。考勤情况(20 分)依照考核办法予以计分。群众满意度情况(15 分)被投诉经查属实的(6 分)窗口人员被指名投诉的,一次扣 3 分。现
8、场办件评价(5 分)故意不让服务对象进行评价的或评价为不满意的,一次扣 1 分,最多扣 4 分。电话回访中指名不满意的(4 分)经核实确认,一次不满意扣 2分,最多扣 4 分。附加分情况(10 分)来信表扬、送锦旗镜框、预约上门服务、经确认非工作时间为服务对象办件的等好人好事(5 分)有指定姓名针对个人的好人好事,经确认确属非上班时间为群众办件的,根据考核办法给予个人加分,最多加 5 分。信息上报(5 分)根据信息上报制度给予加分(上报信息加分分开加,窗口与署名个人各一半),个人加分,最多加 5 分。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评选范围或取消评选资格:1、派驻部门(单位)对进驻的窗口未充分授权或
9、未实行内部运作,存在体外循环的不参与评选;2、进驻中心不满一个月的窗口不参与评选;3、本月内没有业务办件量的窗口不参与评选;4、本月有 3 次(含)以上有效投诉的不参与评选;5、新闻媒体曝光或暗访暗拍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的,取消当月红旗窗口评选资格。6未经中心同意,擅自调整窗口工作人员的,取消当月红旗窗口评选资格。7、窗口工作人员中有个人考核分在 85 分以下(不包括 85 分)或有工作人员月考核分排在中心最后三名的窗口,取消当月红旗窗口评选资格。四、评选步骤“红旗窗口”评选工作由督查科牵头,中心各科室参与。督查科将考核内容的评分情况进行综合整理、汇总。并严格按照红旗窗口的评选标准,提出评选初步意见,送分管领导审查后,报中心党组(班子)审议,党组(班子)根据督查科的汇总结果及初步评选意见,最终核定评选出“红旗窗口”。五、表彰奖励(一)对获得“红旗窗口”荣誉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流动红旗,并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宣传;(二)对获得“红旗窗口”荣誉的窗口,在县里组织的各类评议、评选活动中,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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