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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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做到入院有程序、管理有组织、运行有制度、发展有保障,各项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规范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的指导意见(陕民发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互助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重点解决丧偶、单身、无人照料老人的餐饮精神慰藉问题。第三条 农村互助幸福院实行村级主办、政府支持、社会参与、自主互助的办院方针。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
2、分尊重老年人意愿,运行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要求。第四条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立“县(市、区)指导、镇(街)监督、村级管理、社会参与”运行管理体制。农村互助幸福院管理的主体为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市、县(市、区)给予运行经费扶持。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村委会成立农村老年协会,协助村委会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第二章入院对象和程序第五条 凡本村及辐射村年满60周岁以上,无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的疾病,生活能够自理,身边无人照顾的农村老人及散居农村特困
3、供养人员,有入院意愿均可自愿申请入院。有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可以向本村及辐射村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服务。第六条 按照自愿申请、审核确认、签订协议、建立档案、正式入院的程序进行。自愿申请:由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入院申请。审核确认:由村委会对入院对象进行核查确认,对不符合入院条件的当面说明理由。签订协议:由农村互助幸福院、入院老人、子女或其近亲属三方签订协议,内容应明确各自责任和义务。建立档案:由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入院老人建立个人档案(包括:老人、子女或其近亲属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自愿入院申请书、签订的入院协议书等)。正式入院:由农村互助幸福院通知符合条件的老人正式入院。第三章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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