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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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两直”补助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根据*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制订本方案。一、总体原则(一)精准科学。要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好大数据,组织力量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补助对象全面精准、补助流程科学合理,同时建立纠错容错机制,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二)协同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在横向纵向上要高效协同,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和乡镇(平台)作用,共同做好线上线下核查和资金快速兑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做好政策解答,对补助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加强
2、会商。(三)平稳有序。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根据需要充实专班力量,充分发挥政法、信访、网信、公安等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提前制订应对预案,做好政策解读答疑和投诉申诉处置,确保工作平稳有序。二、补助对象列入直补对象的范围为202a年底前设立的县在册小微企业(不含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判定标准(GS462018)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是指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法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三、补助条件(一)小微企业补助条件。202a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特别困难。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
3、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2特定行业。属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3特殊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型小微企业、“小升规”培育企业、隐形冠军和“品字标”企业,以及传承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小微企业,
4、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2)202*年14月出口额同比减少10%以上的。4特别贡献。属于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电影放映、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行业的小微企业,截至202*年4月底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不少于202a年年底的小微企业,可列为补助对象。(二)个体工商户补助条件。202a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补助对象:1特别困难。202*年14月纳过税且纳税额同比减少20%以上的,或202*年14月双定户定额由起征点以上调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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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小微 企业 个体工商户 补助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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