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参考)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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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参考)10篇 疫情,汉语词语,指疫病的发生和发展情况。较大范围内出现的较大型疫情有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参考)10篇,供大家借鉴与收藏。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参考)1 2020年1月中旬,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随着疫情不断蔓延,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范围,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广东省于202
2、0年1月23日晚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暂停一切大型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各地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银行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积极响应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发布的针对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但银行营业网点出现客户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进入、不配合进入前的体温检测、发热患者不听劝阻拒不离开营业现场,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 因此,在此提供一下针对这些情形银行的应对措施,银行在疫情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供参考。 (一)疫情期间客户出入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 1.网点客户出入银行网点有义务佩戴口罩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其中第二条实施要求中写明,公民出入公共场所需要按照要求佩戴口罩。 这次疫情中,广东省政府有权力发出通告,公民应当服从各级政府的指挥和安排,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银行网点作为公共场所,客户进入时需要按照通告要求佩戴口罩。 2.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体温检测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
4、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以上法律和政府通告均规定,网点客户有义务配合戴口罩和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 (二)网点客户违反以上法律义务将可能承担的责任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客户在银行网点区域内出现不按照规定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出现发热拒不配合离开,在公共
5、场所大吵大闹等情形,将可能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如果网点客户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现场,导致银行或现场的每一位市民财产损失的,遭受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民事主体均有权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
6、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广东省公安厅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第一条规定: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拒不配合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及街道、社区、村(居)委等组织、人员采取的体温检测、传染病调查、样本采集检测、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杀等防控措施,不听劝阻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7、: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
8、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所以,客户不听从银行工作人员的劝阻,拒绝佩戴口罩、拒绝测体温、发热拒绝离开等,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阻止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该意见分别针对不同情形应当适用刑法的不同罪名作出了详细规定。如果网点
9、顾客发热拒绝离开现场,导致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限于篇幅,其他类型犯罪在此不赘述。 (三)疫情期间银行网点自身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规定,银行应当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各级政府颁布的地方政策也应当遵守,疫情期间银行网点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主要有如下: 1.提供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的公共场所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于2020年01月30日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指南描述很详细,整个指南从场所卫生、个人防护两大方面详细规定了公共场所的卫生防护
10、要求,银行网点应当按照该指南以及广东省、广州市对应的指引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公共场所,请贵行予以注意。 2.佩戴口罩的提示义务 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东省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要求事项通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2号)第二条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 所以,银行首先在网点入口处设置醒目的提示语,其次,网点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 3.银行有义务配置测温设备并且进行体温检测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
11、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于2020年2月5日发布的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第一条要求:“一、广州地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应配置体温检测设备,对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含从业人员)进行检测,并要求其佩戴口罩。” 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第二条对体温检测的要求是:“进行体温监测,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者要求按照工作指引,主动配合做好医学观察等相关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居(村)委会报告。”这条虽然是对社区和农村疫情管理进行体温检测的工作要求,但银行网点进行体温检测时可参考。 所以
12、,银行网点应当配置体温检测设备,有义务对进入网点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 4.发现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报告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规定,银行有义务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情况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具体报告对象,实操中可能有调整,建议银行各网点跟所在地的各主管部门对接落实。 5.征用财物的配合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
13、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所以,银行有配合政府临时征用财物的义务。 6.有限制活动限制和封闭场所的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的规定,
14、银行有限制活动、封闭场所的配合义务。 (四)银行违反以上法律义务将可能承担的责任 履行以上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将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1.民事责任 银行网点在防疫防控过程中,未履行自身义务,或场所不符合卫生防护要求,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将可能承担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法律责任的风险。 2.行政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
15、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前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有比较详细规定。 特别提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
16、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的规定追加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全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在这特殊时期,银行网点作为公众场所,网点客户有义务按要求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银行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疫情防控中也负有诸多法定义务,应当切实履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银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参考)2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行党委书记;副组长:分行党委委员;分行各部室、各二
17、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行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分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各二级机构应成立相应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二)防控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2)研究制定分行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3)统筹组织协调分行疫情期间复工防控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落实分行每日疫情防控的监测工作,并按相关要求整理汇总报总行及当地政府、监管部门;2)牵头做好各类防疫物资的采购和调配,为分行员工的安全健康提供保障;3)做好各项后勤服务工作(环境卫生消毒、食堂供餐管理等);4)组织开展疫情防
18、控知识宣传教育;5)落实好分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要求,确保分行防疫工作和业务经营工作顺利开展。 防控工作方案 (一)关于疫情防控准备 1.防疫信息告知。通过张贴告示、手机短信、微信工作群,及时向员工告知疫情防控提示,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宣传,确保做到广而告之。 2.人员信息排查。对全体员工(包括保安、保洁、客服、绿化、金盾等人员)开展假期生活旅行情况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分行员工和共同居住的家人,是否离宁及前往地点、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与湖北籍或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信息。 3.人员分类管理。优先安排本地或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到岗。对14天内有湖北、浙江等重点疫区旅行史的已
19、返宁人员,应隔离观察,由各部室登记并随访其健康状况。对非重点疫区返宁人员建议也应隔离观察后方可到岗。 (二)关于疫情防控后勤保障 4.防疫物资保障。做好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水、护目镜、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采购储备,制定物资分配方案,做好物资领用台账。设立专门的垃圾箱用于口罩等防护设施丢弃。 5.员工用餐保障。食堂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作业中必须统一佩戴手套和口罩,加强对食堂设备设施和餐具的消毒管理。疫情期间暂停早晚餐供应,每天仅供应午餐。午餐采取集体预订用餐形式,各部室派专人自行刷卡、领取、发放,员工在各自工位就餐,用餐后需及时清理,避免污染办公环境。 6.环境消毒防护。每天对办公区
20、域公共场所组织专人消毒,特别是门厅、电梯间、楼道、走廊、卫生间、开水间、会议室、食堂等区域进行定期消毒,每日3次。加强对员工、保安、物业人员宿舍以及监控室的管理,定期进行消毒。 7.加强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畅通。督促办公人员每天定期开窗通风,关闭办公场所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疫情期间,行员可不穿行服,注意保暖;办公场所一律禁止吸烟。 (三)关于疫情防控日常管理 8.加强自我防护。通过微信工作群发出通知,要求个人上下班路上要配戴防护口罩,尽量骑车开车,尽量不乘公共交通。严格遵守分行办公场所进出管理规定,凡进出办公场所和在办公场所工作必须戴口罩,并服从测温人员管理。上班
21、期间非紧急重要事项,原则上采用电话、邮箱联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面对面沟通,尽量不在办公场所串岗、不去外单位办事、不接待外来人员。 9.每日健康报告。每天18:00前,分行每位员工分别要在各微信工作群中报告本人健康状况,各部室应于每天18:30前及时向办公室反馈信息。如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人出现感冒、发热、乏力、咳嗽以及呼吸困难等症状时,要立即报告,并及时就医。另外,员工居住地如发生新增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一并报告。 10.每日测温登记。每位员工每日需进行两次体温测量,每日上下班必须检测体温和登记,物业人员在老大楼南门和汇金大厦1楼、13至16楼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
22、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分行办公场所,并立即指导及时就医。同时,办公场所仅开放唯一进出通道,其他通道予以关闭。 11.减少人员集聚。尽可能不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通过视频、电话、工作群等信息交流形式开展工作。特殊情况需要的必须戴口罩,尽量避免人员集聚。疫情期间,暂停洗衣等服务,关闭超市、健身房等职工活动场所,取消日常职工集体活动。 12.外来人员管理。上班时一般不接待外来人员,严禁外卖、快递等闲杂人员进入。如有紧急重要情况必须接待的,要求物业人员做好访客信息登记、手部清洁、体温检测工作。分行在老大楼3楼、5楼中厅和汇金大厦1301设立外来访客临时接待区,定期进行消毒。 (四)关于疫情防控其他有关
23、规定 13.弹性工作制度。分行临时实行弹性工作制,上班时间为8:30-9:00,下班时间为17:00-17:30,工作人员可错峰上班、轮流到岗。开业网点不超过网点数量的三分之一,原则上网点作息时间为9:00-16:00,具体安排由各经营机构视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行各单位由负责人视工作要求实行弹性上班制度,实施AB角轮班,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般岗位人员可移动线上办公。 14.开展健康教育。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弃和公共场所不戴口罩等不良行为,营造“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大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正确认识和
24、防护能力。 15.避免声誉风险。疫情期间,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经营、管理、服务的各项细节,避免舆情事件发生,持续加强疫情间的舆情监测,防范舆情风险。 16.营业网点防控。制定一线网点营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理预案,做好员工的健康排查、个人卫生防护、营业场所消毒、客户体温测量登记以及突发情况处置等相关防控措施。 应急处理方案 (一)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一旦出现疫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分行办公室,并由分行办公室向分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二)加强对密切接触者管理。 分行员工或共同生活的人员出现病例后,分行相关部室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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