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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篇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有了警惕,不幸的事故就会躲开,有了防范,不幸的事故才会远离。无论工作中还是生活上,多问几个为什么,多进行一下深入的风险分析,我们就能最大程度的避免事故发生,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厨房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吧? 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
2、度 1、认真制定、落实、检查本单位的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是否到位, 协助本单位法人、 负责人做好日常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 2、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3、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4、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5、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场所环境卫生和餐厨垃圾处理进行管理; 7、所在单位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时及 时将事故发生情况报告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8、积极配合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9、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
4、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5、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6、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 1 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5、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 范围、 频次和方法的建议,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1、食品安全自
6、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2、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3、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4
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15、提交自查报告。 1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
8、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康证到期后及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四、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
9、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待重新培训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10、,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2、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处理食物前;上厕所后;处理生食物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或废物后;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4、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处理动物
11、或废物后;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12、。 (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服务和食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
13、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
14、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
15、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部分,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办法要求记
17、录的事项。 第十条 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则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则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 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
18、餐饮服务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deg;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达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
19、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
20、服务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服务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服务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 连锁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21、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 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 餐饮店小吃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