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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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我区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全面扎实推进,经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采取上级争取一部分,区财政配套一部分,建投公司融资一部分,村自筹一部分,社会捐助一部分等多种筹集形式,确保资金保障充足。 (一)区财政配套资金。包括7村美丽乡村建设清理阶段奖补资金760万元;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日常经费15万元;前期307国道小园段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费30万元;清理过程中垃圾桶购置经费20万元;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后自行修建的道路、柴草堆放点租地费用、围挡费用一般性工程
2、涉及的拆迁以及美丽乡村建设后的管理阶段资金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适时纳入财政预算。 (二)建投融资资金。在美丽乡村建设中,一般性工程由建投作为投资主体,负责对项目资金管理核算,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工程管理实施,区财政以回购方式按年度将还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建投公司。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并负责工程整体管理实施和资金核算。 (三)村自筹资金。鼓励各村村民积极为本村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村集体应积极开展村民捐款和筹资筹劳工作,原则上各村道路硬化、排水、绿化等三项工作的费用支出,村集体负责承担总额的20%,如村集体无资金,可先行由建投公司进行垫付,垫付款项由村集体
3、按年度向建投公司以回购方式进行拨付。 (四)社会捐助资金。大力倡导开发区内企业和各村企业家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捐款,所得捐款部分由财政部门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企业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村集体进行捐助。区工委、管委会将适时给予表彰。 二、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一)日常工作经费的管理 美丽乡村建设期间,由区美丽乡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美丽办)负责的会务、宣传、印刷、耗材等各项工作经费,由财政局设专帐管理,农工部建立美丽乡村建设经费使用台帐,由农工部按照工作实际需求,采取实报实销报账制,由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履行报账程序。对307国道小园段、八里屯段、沧盐路八里屯
4、段、兴业西路两侧产生的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机械费、劳务雇佣等费用经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进行报账。对各村清理过程中,为保持清理成果所购置垃圾桶的经费,按照各村清理进度进行实际配置,产生的费用经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进行报账。 (二)清理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1、垃圾清理和三清专项资金。以各村2015年底人口为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作为垃圾清理和三清专项启动资金,按照垃圾清理和三清进度情况,由各村两委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以及包村干部验收合格后签字上报区美丽办,经美丽办主任验收合格签字后,由财政局直接拨
5、付到农经站,由农经站负责监管。 2、观摩、评估结果奖补资金。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进行现场观摩、评估并最终对各村清理情况进行验收签字,对验收合格的村,经区美丽办主任、副组长、组长签字后,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再次获得奖励,奖励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农经站,并在村庄环境提档工作中优先考虑。 清理奖补资金由各村具体使用,区农经站负责各村具体报账使用,具体为:各村在清理工作中产生的机械租用费,按照实际进行开票报账,产生的劳务雇佣费用由村级按照实际雇佣量做表发放,原则上日工资不得超100元/人,个人月工资不超过2000元)。清理奖补资金剩余款项只能用作美丽乡村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否则
6、由农经站收回剩余资金,退缴财政专户。 (三)村内一般工程涉及的拆迁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包括村庄规划道路两侧车库、临建、彩钢房屋、超出荷载宅基面积的房屋、院墙,妨碍交通的宅基护坡、村民自建简易厕所、沿街废弃不用的厂房、沿街门市临时搭建的彩钢建筑等。由村两委商议拿出具体处理意见,由村两委组织拆除工作,拆迁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可申请管委会给予支持。对在拆迁中产生的工作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量由各村工作组成员、农工部部长、财政局局长、美丽办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后,由财政局拨付农工部支付。对上述拆除对象原则上不予补偿,有特殊情况下确需补偿的,经农工部、规划局、城改办、土地局、综合执法大队拿出具体意见,报请
7、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后进行补偿,涉及的拆迁补偿资金由村集体和区财政各出资50%。 (四)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工程项目包括一般性工程和重点工程,一般性工程指各村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公厕、改厕、广场、坑塘、公园、粉刷等建设项目,重点工程指国、省干道以及区内水系等建设项目。一般性工程以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作为实施主体,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1、一般性工程 一是成立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由农工部部长姜文亮任组长,财政局长王爱萍、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曹武、治税办公室副主任、建投公司常务副总王全力任副组长,各村工作组包村局长、农工部曹磊、于瑞泉及各村书记、主任任成
8、员,负责对各村工程进行集中管理。二是确定工程量和工程概算。清、拆工作完成后,各村工作组、两委干部结合财政部门委托的设计单位,按照各村实际,就美丽乡村建设内容进行规划并向工程管理小组提交具体详细方案。工程管理小组对上报方案进行初审,拿出比选方案,测算出工程概算,由美丽办提交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形成专题会议纪要。三是确定资金量。确定工程量后由财政部门委托对项目建设进行预算和预算评审,以评审价格作为最终拦标价,以建投公司作为主体,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管理小组具体实施,履行招投标程序,具体招投标方式由工程管理小组研究上报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按照中标单位最终报价确定每村具体资金需求量
9、。四是施工及施工监督。中标单位按照施工要求及时进行工程施工,各村两委成立监督组织,会同包村工作组、工程管理小组对施工进度、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建投公司聘请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五是工程验收及资金拨付。项目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管理小组组织村两委干部、村级监督组织成员、包村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实地抽检方式,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小组向区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经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验收签字后,区财政部门对中标单位实际发生费用进行决算和审计,建投公司按照决算和审计资金量依照建投公司工程款项支付程序拨付相应工程款。 对各村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开展以来自行修建的道路,经工程管理小组验收后,财政部门评审后
10、,按照评审价格的80%给予奖补。柴草堆放点围挡费用,经各村包村工作组核实,经农工部部长、美丽办主任、财政局局长、常务副主任签字后,财政局按照资金需求支付到农经站,农经站拨付至村。各村建立柴草堆放点的租地费用,经各村包村工作组核实后报农工部按照年度申请财政部门进行拨付。 2、重点工程 重点工程由建投公司作为主体,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履行相应手续进行实施,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五)管理维护资金使用范围及拨付程序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完成后,对建设完毕的村庄环境卫生试行外包管理,由各村和公用局、农工部联合,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拿出方案,以公用局为主体履行招标程序,最终确定外包单位和资金需求量,财政
11、部门将资金需求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与外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拨款手续,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三、资料留存及监督管理 1、辖区各村、包村工作组、监理单位要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后拍照,留存多地点的同位置、同角度照片资料,以备验收、评审时使用,是资金拨付程序的重要依据。 2、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资金使用要求、违法违纪的严肃追究责任。 3、上级安排的其他专项资金按照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相关程序办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沧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美丽乡村建设奖补办法(试行)(沧开政字201616号)同时废止。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城阳区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城阳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城发201713号)、城阳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城政办发20166号),结合城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以下称奖补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区省级、市级示范村创建奖补和市级达标村工作奖励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分配使用遵循因地制宜、规划先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奖补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示范村和达标村项目建设。 第四条 建立健全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多元化
13、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撬动作用,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鼓励街道和社区加大投入,参与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 第五条 围绕城阳区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对纳入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社区,在环境整治提升、村庄绿化和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特色风貌打造等投资建设项目进行资金奖补。实现农村社区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服务美、人文美五美要求。 第二章 奖补标准及程序 第六条 奖补标准。 (一)省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9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4、 5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二)市级示范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完工并经过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单个项目社区集体投资额的80%给予奖补,但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400万元(包含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 (三)达标村集体投资的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根据其建设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社区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七条 示范村、达标村项目建设竣工后,街道应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审计)报告作为奖补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八条 区美丽办组织对各街道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建设成效进行考评验收,并经青岛市美丽办考评验收通过后,提出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第
15、九条 区财政部门根据市级主管部门考核验收结果和区美丽办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奖补标准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由区农业局将资金拨付到相应街道办事处。 第三章 资金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整体未达到省、市美丽乡村建设有关标准要求的示范村、达标村,所有项目均不得享受本办法财政奖补资金扶持政策。 第十一条 示范村、达标村可同时享受省、市、区级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资金扶持政策。建设项目已享受区及以上财政其他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财政奖补政策。 第十二条 奖补资金重点用于示范村、达标村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运行管护经费由街道、社区自行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 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
16、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和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对考评不合格的项目,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奖补资格。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五条 区美丽办负责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年度规划、实施方案、验收办法及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并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美丽乡村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筹集区级补偿资金,并将核定的奖补资金下达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加强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管
17、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设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街道资金使用部门和社区应建立完善奖补资金使用公示制度。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项目投资规模、财政奖补金额、监督电话等。 第十九条 负责美丽乡村创建的业务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区群众和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一条 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18、)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美丽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月 31 日。 第二十四条 2017年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和规范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
19、办201213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42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238号)、浙江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浙委人201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8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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