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213-2014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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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40B 61备案号:44472-2015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2132014代替 DB11/T 2132003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urban green space2014 - 12 - 17 发布2015 - 04 - 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11/T 2132014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植物养护25 绿地管理106 安全作业127 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3附录 A(规范性附录)养护管理质量标准14IDB1
2、1/T 2132014前言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并废止 DB11/T 213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与 DB11/T 213200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绿地养护、绿地附属设施、更新修剪、造型灌木等定义(见 3 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多个定义(见 2003 版 3 术语和定义);增加了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见 4.1.1.4)明确了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保留的安全距离(见 4.1.1.3);增加了树木的修剪时期(见 4.1.1.8);增加了树木的修剪程序(见 4.1.1.9);增加了树木修剪的次数和方法(见 4
3、.1.1.16 和 4.1.1.17);明确了再生水使用的要求(见 4.1.2.6);增加了草坪修剪的内容(见 4.3.1);删除了地被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见 2003 版 5.4);增加了水生植物养护的内容(见 4.4);增加了绿地管理包括:植物保护、绿地保洁、绿地附属设施管理、景观水体管理、档案管理的内容(见 5);增加了安全作业的内容(见 6);统一了植物养护措施;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等级划分和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各项指标(见 7 及附录 A)。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田静
4、波、衣彩洁、许超、郭珺琪、高然、弓清秀。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2132003。IIDB11/T 2132014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地中的植物养护、绿地管理、安全作业及其质量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滨河公园、郊野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8408游乐设施安全规范GB/T 18247.7主要花卉产品等级 第7部分:草坪GB/T
5、18921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CJJ 75199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DB11/T 672再生水灌溉绿地技术规范DB11/T 767古树名木日常养护管理规程DB11/T 8392011行道树修剪规范DB11/T 10902014观赏灌木修剪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3.1绿地养护 maintenance of urban green space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修剪、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防寒、防风、排涝、支撑、复壮、防融雪剂等技术措施。3.2 3.2绿地附属设施 affiliated facilities of urban gre
6、en space绿地中休憩、照明、牌示等各类设施。3.3 3.3Th长势 growth potential植物的生长强弱。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1DB11/T 21320143.4 3.4返青水 green return irrigation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3.5 3.5短截 short cut在一年生枝条上选留方向、位置合适且饱满的芽后将枝条剪短的修剪方法。3.6 3.6回缩 retracting pruning在树木二年生及以上枝条上剪截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3.7 3.7疏枝(疏干) thinning b
7、ranch(thinning trunk)将树木的枝条(主干)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3.8 3.8直立枝 upright branch自主枝或侧枝上长出的、生长方向与地面垂直的枝条。3.9 3.9休眠期修剪 pruning in winter自冬初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3.10 3.10Th长季修剪 pruning in summer自春初至秋末植物生长期内进行的修剪。3.11 3.11更新修剪 renewal pruning对于出现观赏价值降低的树木,为恢复树势所采取的回缩、疏干和平茬等修剪方法。3.12 3.12造型灌木 plastic shrubs灌木通过搭架、绑扎、支
8、、拉、撑等手段,创造出优美的造型。4 植物养护2DB11/T 21320144.1 树木4.1.1 修剪4.1.1.1 应根据树木生物学特性,依据园林绿化功能和设计的要求,在顺应和满足树种分枝方式、干性、层性、顶端优势、萌芽力、发枝力等生长习性基础上,通过修剪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满足生理需要,符合并保持观赏要求。4.1.1.2 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和立地环境条件,通过修剪确保人员、车辆和临近附属设施安全。4.1.1.3 同一树龄和品种的林带,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位于林带边缘的树木分枝点可稍低于林内树木。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不得低于 2.8m;在交通路口 30m 范围内的树
9、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按 CJJ 751997 中第 1.0.3.3 条和第 6.1 条执行。4.1.1.4 树木与原有架空线发生矛盾时,应及时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树木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按 DB11/T 8392011 中第 5.3 条执行。4.1.1.5 修剪树木前应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因时修剪。对修剪量大、技术要求高、工期长的修剪任务, 应制定详细的修剪计划,包括修剪时间、人员安排、工具准备、施工进度、枝条处理、现场安全等。4.1.1.6 作业人员应选择
10、适用的工具、器械,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消毒和保养,树上操作时应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4.1.1.7 行道树等需高空作业的修剪应封闭工作区域,设置现场专职安全员,设立明显的路障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供电电缆及各类管线设施附近作业时,应划定保护区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安全,防止损坏管线及设施。4.1.1.8 修剪应选择适宜的修剪时期,具体情况如下:a) 剪除枯死枝、病残枝及抹芽等可随时进行,回缩更新修剪应在休眠期进行;b) 抗寒性差易抽条的树种应于早春气温回升,温度稳定后进行;c) 月季、紫薇、木槿等一年多次开花的树木应在花谢后及时进行短截,落叶后枝条凌乱影响观赏效果的可于初冬做轻短截修剪
11、,来年早春再重短截修剪;d)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如核桃、元宝枫等,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e) 极端气候(如强风、暴雨、冰雹、强降雪等)造成树体倾斜、枝杈劈裂、折断等,应及时抢险处理;f) 绿篱、色块、黄杨球等修剪应在每年的 5 月上旬至 8 月下旬之间进行。4.1.1.9 修剪应依照“由外及里、由上到下”的顺序,并按“一知、二看、三剪、四拿、五处理、六保护”的程序操作,即:a) 一知:参加修剪的全体人员,应明确修剪原则及目的,知道修剪方案、操作规程、技术规范及特殊要求;b) 二看:修剪前先绕树观察,对树木的修剪做到心中有数;c) 三剪:根据因地制宜,因树修剪的原则,做到合理修
12、剪;d) 四拿:修剪下来的枝条,及时清运,保证环境整洁;e) 五处理:剪下的有病虫害的枝条要及时处理,防止交叉感染和蔓延;f) 六保护:疏除大枝、粗枝时,应保护树体。3DB11/T 21320144.1.1.10 单株种植灌木整形修剪应使树形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球形或半球形。灌木同一种类(品种)多株丛植,修剪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后面高前面低的平衡、匀称的空间骨架和丰满匀称的灌丛树形。多种类(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协调树种间的关系, 突出主栽品种。4.1.1.11 造型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4.1.1.12 疏除修剪时,落叶树剪口应与着生枝干平齐,不留残桩,常绿树
13、一般留 1cm2cm 残桩;如簇生枝与轮生枝需全部疏除的,应隔年分次剪除。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即先用锯在枝基部向枝延伸方向 10cm15cm 处的下方由下向上锯入 1/3 至 2/5,然后在锯口前或后 5cm 处从上向下锯下,待枝滑落后,从上至下去除残桩。剪、锯口应平滑,不得劈裂,直径超过 3cm 以上的剪锯口,应用刀削平,涂抹防腐剂促进伤口愈合。4.1.1.1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地(根)蘖,培育新枝。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不平衡。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4.1.1.1
14、4 花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应尽早剪除。4.1.1.15 受冻枝条应剪至健康部位,选好芽位短截,保护好剪口芽。4.1.1.16 修剪应保证技术措施的延续性和修剪工作的连续性,不同树种、不同栽植年限及种植形式年度修剪次数不同,具体情况如下:a) 新植树木,栽植后三年内每年休眠期和生长季修剪均不少于 2 次。栽植三年后至未呈现衰老症状前,每年休眠期修剪不少于 1 次,生长季修剪均不少于 2 次。衰老阶段,休眠期每年修剪 1 次,23 年进行 1 次回缩更新修剪,促进更新;b) 生长势和萌芽力弱以及成枝率低的树种,修剪量和修剪频率应适当降低,只进行轻度疏剪;c) 绿篱及色块每年
15、整形修剪不少于 3 次。4.1.1.17 不同树种、不同种植形式及不同生长阶段修剪方法不同,具体修剪方法为:a) 乔木的修剪方法参照行道树修剪规范 DB11/T 8392011 执行;b) 灌木的修剪方法参照观赏灌木修剪规范 DB11/T 10902014 执行。4.1.1.18 藤木的修剪方法为:a) 吸附类藤木,应在生长季剪去未能吸附墙体而下垂的枝条,未完全覆盖的植物应短截空隙周围枝条,以便发生副梢,填补空缺;b) 钩刺类藤木,可按灌木修剪方法疏枝;生长到一定程度,树势衰弱时,应进行回缩修剪,强壮树势;c) 生长于棚架的藤木,落叶后应疏剪过密枝条,清除枯死枝,使枝条均匀分布架面;d) 成年
16、和老年藤木应常疏枝,并适当进行回缩修剪。4.1.1.19 绿篱、色带及色块的修剪方法为:a)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侧面垂直或上窄下宽;b) 每次修剪高度较前一次修剪应提高 1cm;c) 修剪后残留绿篱面及地上的枝叶应及时清除干净。4.1.2 灌水与排涝4.1.2.1 应根据本市气候特点、土壤墒情、植物需水、根系呼吸代谢等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浇水,促其正常生长。浇水前应先检查土壤墒情(一般取根系分布最多的土层中的土壤, 用手攥可成团,但指缝中不出水,泥团落地能散碎,就可暂不浇水;杨柳树等较喜水的树木则土壤含水量可适当多一些)。4DB11/T 21320144.1.2.2
17、 新植树木应在连续 5 年内充足灌溉,土质保水力差或根系生长缓慢树种,可适当延长灌水年限。4.1.2.3 浇水树堰高度不低于 10cm,树堰直径,有铺装地块的以预留池为准,无铺装地块的,乔木应以树干胸径 10 倍左右、树冠垂直投影的 1/2 为准,并保证不跑水、不漏水。4.1.2.4 用水车浇灌树木时,应接软管,进行缓流浇灌,保证一次浇足浇透,不应用高压水流冲毁树堰。4.1.2.5 喷灌时应开关定时,专人看管,以地面达到径流为准。4.1.2.6 在使用再生水浇灌绿地时,按照 DB11/T 672 执行。不得使用含有融雪剂的积雪补充土壤水分。古树名木不得使用再生水浇灌。4.1.2.7 在雨季可采
18、用开沟、埋管、打孔等排水措施及时对绿地和树池排涝,防止植物产生涝害。绿地和树池内积水不得超过 24h。4.1.3 施肥4.1.3.1 应根据园林树木生长需要、树木种类和土壤肥力情况,合理施肥,平衡土壤中各种矿质营养元素,保持土壤肥力和合理结构。4.1.3.2 施肥量应根据树木大小、肥料种类及土壤肥力状况而定。施用时要用量准确,并充分粉碎,与土壤混合后要撒施均匀,随即浇水,肥料不应裸露。4.1.3.3 休眠期以有机肥为主,采用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方法。施肥后踏实,并平整场地。4.1.3.4 生长季节可根据需要,进行土壤追肥或叶面喷肥。4.1.3.5 用铁篦子等完全封闭的树埯,应预留专门的灌溉
19、和施肥口。4.1.4 中耕除草4.1.4.1 在植物生长季节应不间断地进行中耕除草,做到除小、除早、除了。除掉的杂草应集中处理,并及时清运。4.1.4.2 在具野趣游憩地段可采用机械割草,使其高矮一致。4.1.4.3 在绿地内采用化学药剂除草时,应慎重,应先试验,再应用。4.1.5 更新、调整、补植4.1.5.1 枯死树木应清除并及时补植,补植树木宜与原树木种类一致,规格、树形相近。4.1.5.2 对生长环境不适或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树种,应及时改植。4.1.5.3 植株过密、影响生长的应及时调整。4.1.5.4 对人或构筑物构成危险的植株应去除,有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整。4.1.5.5 伐除树木
20、时,应设安全员,划定安全范围并围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伐除的树干、树枝等要随时清运;树桩高度应尽量降低,两日内刨除树桩,并及时采取补种或铺装措施,做到场光地净,确保绿化景观完好和行人、车辆的安全。4.1.6 病虫害防治4.1.6.1 应按照“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原则,做到安全、经济、及时、有效。4.1.6.2 应及时有效地采取物理防治手段,包括诱杀、阻止上树、人工捕捉、摘除网幕、剪除病虫枝等。5DB11/T 21320144.1.6.3 采用化学防治时,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低毒农药。应交替使用不同的药剂,减少喷药次数。4.1.6.4 宜采用生物防治手段,保护和利用天敌。4
21、.1.6.5 应按照农药说明书进行作业,喷洒药剂时避开人流活动高峰期和夏季高温时段。4.1.7 防寒4.1.7.1 应适时浇灌冻水,并浇足浇透,并在土地封冻前完成。4.1.7.2 对不耐寒的树种和树势较弱的植株应分别采取不同防寒措施:a) 对雪松等耐寒性、耐旱性、抗风能力差的边缘树种在新植 3 年内应搭设风障;b) 对悬铃木等耐寒性差的树种在新植 3 年内可采取主干涂白、裹无纺布、加绕草绳等防寒措施;c) 对月季等株形低矮、耐寒性较差的花灌木应于根基部培设土堆防寒;d) 不耐寒的树种应注意秋后控水。4.2 花卉4.2.1 修剪4.2.1.1 观花植株幼苗期应适时摘心并摘除过早发生的花蕾或过多的
22、侧蕾。当叶片过于茂密影响开花时应摘去部分老叶和部分生长过密叶。4.2.1.2 宿根花卉萌芽前应剪除上年残留枯枝、枯叶,生长期及时剪除多余萌蘖。4.2.1.3 花谢后应及时去除残花、枯萎的花蒂、残枝和枯叶。4.2.2 灌水与排涝4.2.2.1 原则、水质和方式见第 4.1.2 条。4.2.2.2 浇水应避免直接冲刷花叶。4.2.2.3 应及时排涝,花池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排水孔,宿根花卉种植地积水不得超过 12小时。4.2.2.4 宿根花卉应及时浇灌返青水和冻水。4.2.3 施肥方式、方法见第4.1.3条。4.2.4 中耕除草及时中耕除草,作业时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4.2.5 补植及时清理死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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