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374-2006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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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ICS 65.150B 50备案号:19165-2006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742006水Th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The Inspection And Qurantine Laboratary Administer Criterion Of Aquatic2006-07-25 发布2006-10-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 3742006前言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正英、王秀林、张园、赵春辉、张计广、徐立蒲、盛竹梅、王姝。I水Th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1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常规、中级实验室的划分,工作内容及业务范围、仪器设备 与人员配备及实验室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5805.1淡水鱼类检疫方法 第一部分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 53 号
3、3 实验室的划分根据实验室的设施、技术水平、人员组成划分为水生动物检疫检验常规、中级实验室。常规实验室 配备有细菌、真菌、寄生虫等病的病原检测以及采样等仪器、设备,中级实验室配备有病毒、细菌、真 菌和寄生虫等病的病原检测及采样仪器、设备,具体仪器设备见附录A。4 实验室主体业务与业务范围4.1 主体业务水生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监控管理,水生动物防疫监测、报告和汇总,出具检疫证明、监管报 告及其它相关报告。4.2 业务范围4.2.1 常规实验室细菌、寄生虫、真菌等病原的检测;患病体的采样、样品的预处理,对不确定疫病样本送中级实验 室;根据检测结果出具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级达到 1 级,检测的病
4、原微生物为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4.2.2 中级实验室指导常规实验室业务,为常规实验室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对送样样品的病毒、细菌、真菌、寄生 虫等病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参见附录 B;对不确定疫病样本送参考实验室检验。实验室生物安全级达到 2 级,检测的病原微生物为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5 实验室人员与环境要求5.1 人员要求常规、中级实验室人员要求参见附录C。根据“国渔养200015号”规定,检疫检验实验室应有足 够的工作人员。人员必须受过与从事工作相符或相近专业的教育,必要时应有相应的科学、技术或学历 证书;经防疫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理论知识、质量控制和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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