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270-201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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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30.40 J 88 备案号:43213-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2702014 代替 DB11/T 270-200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ode for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site 2014-08-13 发布 2014-12-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2702014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一般规定.2 5 工艺运行.2 6 设备车辆.5 7 计量信息.5 8
2、 在线监管.5 9 环境保护.6 10 安全运行.6 11 节能减排.7 12 对公众开放.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设备台账.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运行记录.9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填埋场运行工作日志.10 DB11/T 270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代替DB11/T 270-200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与DB11/T 270-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填埋单元的术语定义(见3.4);修改了污水处理厂的污泥,粪
3、便经处理、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含水率要求(见5.1.3,2005年版5.1.4);增加了填埋场可以接收生活垃圾焚烧残渣和生活垃圾堆肥处理产生的固态残余物的相关规定(见5.1.1);增加了生活垃圾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进入填埋场处理应满足的标准(见5.1.4);增加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全密闭覆盖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见5.2.7);增加了填埋堆体进行堆体体积测量的频次要求(见5.3.3);增加了填埋气导排与收集、填埋气处理与利用的相关内容(见5.4和5.5);增加了填埋场工艺运行中臭气控制、工艺调整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5.9和5.10);增加了在线监管、节能
4、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见第8、11和12章);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北京环卫集团环境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朝阳区高安屯垃圾卫生填埋场、门头沟区无害化处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树国、郭婧婷、刘敏、佘祺锐、刘旭、陈芳、王坦、王小云、刘晓宇、张晨光、周凯音、吕志强、袁佳希、郑丽婷、杨殿水。本标准代替DB11/T 270-2005。DB11/T 2702014 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车辆、计量信息、在线监管、环境保护、安全运行、节能减排和对公众开放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综合处
5、理厂中的填埋工艺的运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889-200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 25179 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化场地利用技术要求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GB 5086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 CJ
6、/T 16 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 CJJ 93-201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12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 CJJ 133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CJJ 175 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DB11/T 273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30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50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T 835-2011 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控制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暴露比 exposure proportion
7、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3.2 DB11/T 2702014 2 薄层压实 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3.3 边堤 skirt embankmen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3.4 填埋单元 landfill cell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体。4 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全年连续、稳定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严格执行设施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调整需符合相关规定;定期对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进行维护管
8、理,保证完好,满足生产需求;计量器具运行规范,信息记录完整、清晰、及时和准确;在线监管系统按相关要求有效运行;环保措施有效,设施运行可靠,污染物排放达标;安全运行应包括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安全生产制度明晰,执行严格,避免安全事故;防火、防爆、防雷电、防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完善,职责分明,定期演练;节能减排制度完善,执行有效;对公众开放制度落实到位,应接受并配合监督工作。5 工艺运行 5.1 垃圾进场 5.1.1 进场垃圾应来源明确,下列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a)污泥、粪便残渣、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后的固态残渣;b)生活垃圾焚烧残渣;c)生活垃圾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
9、底渣);d)适量建筑垃圾、渣土等。5.1.2 下列废物不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a)工业垃圾;b)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5.1.3 接收的污泥、粪便残渣、生活垃圾生化处理后的固态残渣含水率不应超过 60%,数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 5%,并不应影响工艺正常运行。接收的粪便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DB11/T 2702014 3 5.1.4 接收的生活垃圾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应满足 GB 16889-2008 中 6.3 的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合格并经环评认可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5.1.5 接收的建筑垃圾、渣土等作为
10、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但应使其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总量的 12%。5.1.6 进场垃圾运输车辆应整洁、密闭运输,无渗沥液遗洒、垃圾飞扬、遗撒、粘挂现象,并符合 CJ/T 16 中对垃圾车的相关要求。5.2 填埋作业 5.2.1 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按照 CJJ 93-2011 中 5.1.1 的相关要求制定填埋作业规划,并按照填埋作业规划绘制填埋单元作业顺序图,并实施分区分单元逐层填埋作业。垃圾填埋作业单元应控制在较小面积范围内,填埋场应准备雨季填埋作业区,分区应有利于渗沥液控制
11、及填埋工艺的执行。5.2.2 垃圾进场后应于 24h 内完成垃圾的摊铺、压实、覆盖工作,具体执行 CJJ 93-2011 中 5.1.12的相关要求。5.2.3 地面以上填埋作业时,应先修筑垃圾作业边堤;距离堆体边缘 30 m 范围内,边堤高度应始终高于垃圾堆体高度;边堤密实度不低于 90%,边堤的外坡坡度应为 1:3,有效厚度应不低于 0.5 m。边堤修建完成后 7 日内设施应提交密实度检测记录。5.2.4 采用土工合成材料防渗的填埋场,防渗衬层铺设完成后,未填埋垃圾部分应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防止在日光下直接暴露。场底填埋作业应在第 1 层垃圾厚度 3m 以上时方可采用压实机作业,靠近场底边坡
12、作业时,填埋作业机械距边坡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2m。5.2.5 垃圾摊铺层厚度应控制在 0.5 m0.6 m,采用专用压实机械对摊铺层上面及前侧面连续数遍碾压至 0.3m0.4m。压实后垃圾的密度应大于 0.9t/m3(按年核算)。5.2.6 经薄层压实作业形成的垃圾填埋作业层每 2 m 进行 1 次覆盖,雨季可适当增加但不应超过 4 m。平面排水坡度应控制在 3%以上。填埋作业过程中应减少垃圾暴露面积,控制垃圾暴露比小于 1:1。5.2.7 进场垃圾可生化有机物含量超过 5%的填埋场,非作业区采取全密闭覆盖工艺,具体执行 DB11/T 835-2011 中 4.2.7、4.2.8、4.2.9
13、的相关规定。填埋场新填料区全密闭覆盖周期按垃圾日处理量分级,填埋量1200t/d 的类填埋场应在 10 日内进行全密闭覆盖;填埋量 500t/d1200t/d 的类填埋场应在 15 日内进行全密闭覆盖;填埋量500t/d 的填埋场应在 20 日内进行全密闭覆盖。5.2.8 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轻质垃圾防飞散设施,不应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飘离作业面的轻质垃圾应随时清理。5.3 填埋堆体 5.3.1 总容量大于 100 万 m3、地面以上垃圾堆体高度超过 5m 时应对堆体沉降情况进行观测,观测点不少于 4 个,每季度观测 1 次。大型填埋场宜动态监测堆体稳定性变化及库容使用情况。5.3.2 应及时
14、修复垃圾堆体边坡出现的局部不均匀沉降。当主要沉降发生完成后(年度沉降量小于3),垃圾堆体外坡坡度应为 1:3。主要沉降完成后方进行最终覆盖和绿化,最终覆盖应按照 CJJ 112的规定执行,垃圾堆体进行最终覆盖后应保证绿化的完整。5.3.3 每年应由专业测绘单位对填埋堆体进行堆体体积测量,填埋量1200t/d 的类填埋场不少于 2次,其他类型填埋场 1 次,并应出具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的测绘成果报告书。5.4 填埋气导排与收集 DB11/T 2702014 4 5.4.1 垃圾填埋厚度6m 或垃圾总填埋容量50 万 m3的填埋场应设置填埋气导排管道及收集设施,对垃圾堆体内部和表面产生的填埋气进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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