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规章制度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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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假管理规章制度7篇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请假程序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第三章请假标准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第四章请假规定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如果是交易员或者是操盘手,扣
2、减相应考核分)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第十一条假期计算。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3、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请假制度简述:请假制度一、病假: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一、病假:1.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2.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1)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2)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3.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4.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1)每月请病假
4、不能超过1天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二、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1.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2.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3.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
5、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4.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三、年假:公司将给予员工年假以使他们在工作之余获得充分的休息时间,公司鼓励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进行休息。享受带薪年假条件如下:1、所有公司员工在服务期满一年后均可享有12个工作日的年假,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一个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试用期内员工无权享受年假。2、在服务的第一年,员工可享受的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时间按比例计算:工作日数365天12天3、员工雇用终止时,未休年假应根据该年的雇用期限按比例计算平均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剩余年假天数休年假必须提前申请:1、请假1
6、的申请,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提出;2、请假少于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3、请假连续五天的申请,必须提前一周提出;4、请假超过连续十个工作日的申请,必须提前两周提出。操作规则:任何员工休年假,必须填写正规的年假申请单,并提交部门经理批准,再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补假单请求(特殊情况除外)。(员工的年假单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单经理交。)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篇2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请假行为,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病假、休假及其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请假手续1、请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1天(含1天)以内的,由处室审批;1天以上3天(含3天
7、)以内的,由分管局长审批;3天以上的,由局长审批。2、请假手续应在事前履行,并安排好手头工作。特殊情况事前未能请假的,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不上班,又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3、请假3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单,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在处室留存;一份及证明材料交人教处,作为年底考核依据。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4、处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报局长。二、病假1、生病不能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病假7天以上的,应提供病历,并出具医保定点医院或医疗机构的证明。2、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年,按工作性津贴
8、、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70%计发,其它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20年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8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工作性津贴、工作性补贴的单位考核部分之和的90%计发,其他各项全额发放。三、事假1、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请事假。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从第16天起停发本人的单位考核部分的工作性津补贴。3、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年休假冲
9、销病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病事假天数再按上述规定处理。4、当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不予发放;因病、事假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目标考核奖。四、年休假1、鼓励机关职工按照规定休假。年休假由各处室根据工作情况,结合个人要求统筹安排。2、工作年限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遇有法定节假日,可扣除节假日天数后顺延。3、如确因工作需要当年未安排休假的,经局长同意,可与下年度休假期合并使用。五、探亲假1、工作满1年,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利用公休假在家
10、居住1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可享受探亲假。2、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3、请探亲假的,当年不再安排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探亲假的往返路费,可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六、婚假1、机关干部职工达到法定婚龄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时给予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延长婚假10天。2、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半年内休完,逾期作
11、自动放弃。七、产假1、女职工生育时给予产假90天。难产的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的,延妇女方产假30天。2、产假期满后,因身体不好,上班有困难,需要继续休息的,持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再请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3、女方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为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10天。护理假应在女方产假期间用完,过期不补。4、妊娠3个月内自然或人工流产的,给予休假203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休假50天;
12、7个月以上引产的,给予休假90天。男性结扎,休息7天;女性结扎休息21天,如在产后结扎的增加产假14天。女性放节育环休息2天,取环休息1天。八、丧假1、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给予丧假3天。2、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九、附则1、本制度如与国家及省、市有关新出台政策不符的,以国家及省、市规定为准。2、本制度由人教处负责解释。请假管理规章制度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
13、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第二章假期类别第一节法定节假日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青年节(5月4
14、日),青年放假半天。(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第二节停工留薪期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第三节带薪年休假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用
15、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标准如下:(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
16、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七)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八)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第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
17、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第十二条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第四节探亲假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至十六周岁以前,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
18、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十四条探亲假期:(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独计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一)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
19、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者;未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三)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四)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绕道不超
20、过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每年给增加探亲假日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第十六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第十七条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国内段路费,国内段路费计算自单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计算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计算至上海),国外段路费自理。第十八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21、81财事字第113号)予以报销:(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如下: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
22、参照乘坐飞机的规定报销。(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住宿标准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三)员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四)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五)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第十九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按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
23、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规定,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应予以退回。第五节病假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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