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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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7篇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篇1为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学校管理,保证正常的秩序,根据巴区委组发(20)16号,巴州教发(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请假规定(一)产假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假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
2、,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4、不允许超计划生育,如有违者,除按计划生育法规处理外,学校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绩效工资。(二)婚假1、教职工本人结婚,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晚婚(男不得早于25周岁,女不得早于23周岁且初婚的为晚婚)条件的增加婚假20天。2、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教职工亲生儿女婚嫁,给予3个工作日假期,家居农村的增至5天。4、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的工资照发,增加的晚婚假视为出勤。途中的车船费自理。(三)丧假1、
3、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由校长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教职工祖父母、岳父母亡故,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家居农村的可增至5天。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教职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自理。(四)病假1、3个工作日以内病假,持社区(乡镇)级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教职工履行请假手续。3个工作日以上病假,教职工持区(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履行请假手续。2、教职工因公(工)负伤,治疗期间,视为出勤。3、教职工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4、教职工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
4、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5、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2)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6、病假期间的绩效工资发放:三个工作日以上的一般性病假,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住院病假和手术康复期内的病假,不享受每天30元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经学校行政研究,酌情处理。7、试用期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病假待遇,按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五)事假:原则上不得批准婚假、丧假
5、、探亲假、产假、病假等以外的事假,特殊情况需请事假的,全期累计不得超出3天。超出3天的自第4天起,每天扣工资40元,同时不享受每天50元的绩效工资。(六)学习假:(1)教师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学校集中组织的学习和单位派出去培训,凭通知批假,视为出勤。(2)教学政治学习、例会、及学校组织的集体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升旗仪式、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扣100元,请假一次扣30元,请假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的每次扣60元(婚假、丧假、学习培训假、因公出差和履行请假手续的病假除外)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二、请销假审批(一)请假审批1、教职工请探亲假、产假、病假、晚婚假和10个工作日以内的
6、事假: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备案;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至2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学校同意,由区教育局审批;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至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巴州区教育局审批并报人社部门备案(累计满20个工作日的事假要扣发工资);超过30个工作日的病、事假:由区教育局同意报人社部门审批。2、所有请假必须写假条,提前办理手续,获准后方可离岗。在校长处批假、若校长外出,3日以内的假期可在分管教学副校长处批假。3、请假获得许可后,请假人持假条到教导处登记、调课,若未有送到者,视其无效。4、3天(含3天)以内的短时请假自行调课,在请假条上写明代课教师的姓名,可采取补课或自行负担代课费的
7、方式,自行负担代课费的按每课时30元的标准发给代课的教师。由学校安排的代课按每节20元的标准补助给代课教师。5、禁止自行调课,教师需要调课必须经过教导处,否则,对调课双方按每节5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6、禁止擅自离岗,按耽误课时每课时100元标准扣除绩效工资,任课教师本人承担安全责任。7、教导处、办公室凭假条做好缺勤登记,每月底汇总后交校长审批后由报帐员在发放工资或津贴时扣除。(二)、销假程序请假期满后,凭单位的上班证明到审批机关办理销假手续。其中请病假的,还需凭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和医保局的报销证明到审批机关销假。凡请假期满未按时销假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或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三、相关问题的
8、处理(一)对教职工不假外出的处理1、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或一年累计旷工在10日以内的,责令其检讨。2、教职工连续旷工在5日以上15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30日以内的,其余人员连续旷工5日以上10日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在10日以上20日以内的,除书面检讨外,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3、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日的,予以辞退;其余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日的,予以解聘。4、旷工期间,学校扣发旷工期间的工资和相应绩效工资,并承担旷工期间发生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二)、对长期病假和特殊病的处理。1、凡一年内累计请病事假超过
9、6个月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享受年度绩效工资。2、对以请病事假为名,在外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其他活动,一经发现,停发其工资,符合辞退解聘条件的,予以辞退解聘。3、对身患癌症、精神病等一时难以治愈的人员,凭市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学鉴定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调查核实后作特殊情况处理。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篇2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种由该工种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三、考勤管理部门职责1、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
10、、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建立。2、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员工请假单,并对员工上下班刷卡进行控制和管理。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行政人事部相互沟通。四、考勤办法和要求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打卡考勤。2、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4、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4日以前将人员出勤情况汇总报送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将
11、审核签字后的汇总考勤表报送财务部,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5、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做到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五、考勤规定2、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六、考勤内容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打卡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1、迟到连续迟到三次(1小时以内)或月累计迟到五次(1小时以内)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2天。2、早退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刷卡或离
12、岗视为早退。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3、旷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条的;、假期已满,逾期未归的;、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无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处罚规定:旷工不足2小时,扣罚旷工者1天工资;旷工2小时至3小时(不含3小时)扣罚旷工者2天工资;旷工3小时以上者扣罚旷工者3天工资;旷工12小时(含12小时)者给予辞退处理。七、事假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2、事假应事前半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的,在获
13、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小时以上者按一天计算。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5、请假权限:员工事假1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员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员事假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员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员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中层管理人员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7、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视情况按以下条款之一处理;按旷工处理;调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待岗员工工资待遇发放)。8、婚、产、节育、哺乳、工伤、奔丧假不计入
14、事假内。八、病假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2、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疾病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办理手续的,必须班前1小时以外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应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4、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按旷工处理。九、工伤假1、员工因工伤(含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2、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十、补休1、公
15、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期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调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当月不调休者,以后不得在调休;3、调休应到本部门办理调休手续。十一、婚假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十二、产假及节育假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6、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7天;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3、产假、节育假期间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发放基本工资。十三、奔丧假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3天,并根据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
17、。请假管理规章制度准则篇3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请假程序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三、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第三章请假标准公司请假标准见下:(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7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四
18、)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第四章请假规定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2、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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