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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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机构章程范文(通用3篇)培训机构章程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_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_市_镇_路146号第四条公司在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
2、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股东一: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
3、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1、会议通知召开股东
4、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
5、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6、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7、司承担。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
8、。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第八章财务、会计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第二十九条
9、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
10、)(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
11、司股东会。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培训机构章程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xxx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xxx色素工业协会出资举办,是经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非学历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
12、织。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对直属会员单位和有关食用香精色素企业的在职职工开展食用香精色素类专业知识培训、对经营管理人员开展现代经营管理知识培训,解决食用香精色素生产企业技术人员短缺、缺乏现代经营管理人才和大多数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因为地处偏僻而更新知识困难的问题,为食用香精色素行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第四条本培训中心接受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xx市xx区学院路丁xx号。第二章办学活动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范围;培训中心举办初期,拟办
13、的培训专业为:(1)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2)采煤和煤矿安全(3)煤矿机电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中级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在职短期培训。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食用香精色素企业在职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在职培训。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xxx色素工业协会,培训中心主任在xxx色素工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一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
14、项方案。(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6)最终裁决本培训中心重大事故事项,但不干涉本中心的日常工作。(7)提出终止本培训中心动议,向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请审批终止本培训中心方案,并配合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实施终止方案。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5、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为本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其人选由xxx色素工业协会任免,并报xx市xx区社会教育管理办公室批准。第十三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1、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本中心,执行xxx色素工业协会作出的决议。(2)召集和主持培训中心工作会议。(3)检查中心工作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4)代表本中心签署有关文件。(5)决定本中心除主任和副主任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
16、免,对本培训中心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提出调整意见。(6)制定本培训中心的办学经费预、决算,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7)健全、完善本培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8)行使xxx色素工业协会赋予的其他职权。2、培训中心主任履行如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办学,确保本中心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正常秩序。(2)每年年初向xxx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年度和中心长远规划的落实与调整意见,每年年中向xxx色素工业协会汇报当年的工作进展情况。第十四条本培训中心主任人选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2、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不
17、超过65周岁。3、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有本培训中心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和工作经历。6、具有xx市正式户口。第十五条本培训中心下设管理机构本培训中心建设初期,拟设立以下管理和业务机构:综合处(财务处):负责中心办公室的综合业务,负责财务工作,后勤服务工作;教务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订与修改、组织培训计划的实施、招生及学员管理、教学资源的调配与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监督等培训的教务工作;教学部:负责课程教学计划的制订、提出教师聘用名单及聘用意见、教师管理与考核、承担教学任务、组织专业和课程教学改革研究。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启动资金由xxx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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