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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都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篇成都农村土地租赁合同1甲方: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增加经济社收入,由乙方承租甲方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土地一块。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一、地块地点位于白云区石井大道石龙路红星段(土名石决、帮石)。二、地块面积甲、乙双方确认该地块的实际面积为2376平方米。三、使用期限乙方使用该地块的时间为三十年。即从20_年12月01日起至20年11月30日止。四、场地使用费用以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1元计价。以后每三年递增10%。五、缴交租金时间:每年的12月1日至7月15日一次性缴交当年租金。六、违约责任:甲方不得中途停止租赁关系,否则
2、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必须赔偿。逾期不缴交租金,罚乙方5%的滞纳金。七、乙方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国家有补偿时,土地补偿归甲方收入,机械、生产经营搬迁等补偿归乙方收入;建筑物厂房补偿按年限分摊,则建筑物补偿总金额除以三十年,已使用的年限补偿归甲方收入,未使用的年限归乙方收入,甲方收取乙方的租金至征用日的那个月止,多收部分退回乙方。八、协议期满时,乙方所建的一切建筑物不得拆除并无偿归甲方所有。如已方继续租赁,租赁形式、价格再行商定。但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续租给乙方,甲方只出租土地,其他事情由乙方负责。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红星经济联社一份,该
3、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日期:日期:成都农村土地租赁合同2甲方:户县乡周贵村(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范围和用途甲方将户县五竹乡周贵村所属土地约亩的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租地界址。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1、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至年月日。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亩;每亩年租金为1000元/亩,壹年的租金总额为元。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
4、于每年的月日交纳给甲方。三、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2、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五天内将乙方租用土地的界址范围划定,将地上附着物清理干净,达到乙方使用要求。3、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4、如因乙方开发该块土地而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5、如果乙方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办理各种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费用。.7、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四、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
5、划。3、乙方在承租期间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超过协议期限。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5、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五、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年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2、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以任何理由影响该协议的执行。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开发该土地过程中引起的村民纠纷和相邻权等问题由甲方负
6、责解决。在问题解决前,乙方有权延付租金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此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如果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六、承租期满若不再续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在该土地上投入的资产甲乙双方按国家法律处理。八、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7、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成都农村土地租赁合同3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将该村第三村民组所有的,位于的荒山租赁给乙方作为建砖用地。二、被租赁土地的四至为:东至河沟西侧的山道;南至防风林带;西至由东侧边界向西300米一线处;北至由南侧边界向北300米一线处。经甲乙双方实地测量,乙方租赁的山坡地及荒山共计100亩。三、租期为
8、年,自20年月日始至20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该厂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年。四、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为元,共计人民币元。五、付款方式:本协议公证后乙方先预付甲方两年租金计元作为履约定金,此款先用来分年冲抵签约后前两年的租金,从第三年起租金于每年的月日付清。乙方所交租金即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用所生产的产品参照市场价格抵顶,适用何种方式支付由甲方选择。六、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甲方与第三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七、乙方租地建厂所需要的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负担,但需要甲方协助
9、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八、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九、在租赁期内,涉及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涉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十、乙方建厂或生产经营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无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十一、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建筑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
10、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经营需要或其他建设项目、矿业开发等情形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十三、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全部归乙方。十四、合同的变更或解除: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2、乙方所交租金到期后超过一年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3、如甲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
11、方从事粘土砖瓦生产的以及砖厂无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十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合理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十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每日收取1的违约金;2、如甲方违反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五十万;如此违约金不能弥补乙方的损失,需另行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由乙方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七、因此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
12、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自公证之日生效。附:1、平面图一份;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监督部门:(盖章)年月日成都农村土地租赁合同4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区乡(镇)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或租赁给乙方
13、。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三、四至界限见附图。四、转让租赁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元一次性结清。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六、甲方转让和租赁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据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此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月日成都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为更好的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适时进行种植结构调整,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
14、,甲方愿将高速路以北,洛孟路东侧土地段租乙方做为租植花卉苗木用地,并达成如下协议:一、该地为段,合计为亩,租自20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根据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乙方在租赁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每亩每年斤优质小麦的土地租金,(根据当时小麦市场价格折合现金兑付各农户)以后每年的月日为下年度土地租金的付款日期,如20天付款不清,罚滞纳金5%,40天内仍不能付清租金的,视为自动终止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并清理地面所有苗木及其它附属物。三、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间,根据本地区企业占地付费情况随行就市,进行土地租金的增加或减少而调整。四、乙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不得转让,买
15、卖或用于其它经营活动。五、在协议执行期满前6个月内,甲乙双方需相互告知租与不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用),如乙方不愿继租,则由乙方对所占土地进行复耕,达到可耕标准后方可退还给甲方。六、甲方有责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若与甲方村民发生纠纷,甲方应配合乙方协助解决。本协议不应以法人变更而解除。七、本协议在履行期间,若发生国家征地或其它政策性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土地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引发的补偿款项,甲方的土地补偿款由甲方所得,乙方在该土地上苗木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款由乙方所得。八、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间应搞好干群关系,增进团结,乙方在投入正常生产后应给甲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就业岗位(每亩地一人)所需员工本组村民优先录用(不含技术工)。九、本协议受法律保护,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全部承担。十、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份。十二、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村委会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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