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协议通用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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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厂房租赁合同协议通用5篇厂房租赁合同协议通用篇1甲方(出租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20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
2、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1.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
3、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的产品生产。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甲乙双方约定,甲
4、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该厂房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
5、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5.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
6、见第二、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6.4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保证该厂房及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厂房进行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凡发现乙方
7、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甲方有权书面告知乙方,责令乙方进行整改。6.5乙方增设特种设备,或者另需装修、改变技术工艺或改造有关设施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其中按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七条厂房返还时的状态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币)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使用费。7.2乙方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甲方根据合同附件(二)的约定进行验收,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八条转租、转让
8、和交换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厂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8.2乙方转租该厂房,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签订书面的转租合同,并依据原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甲、乙双方与接受转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中,甲方应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因转租而改变。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厂房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厂房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厂房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厂房,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
9、有优先购买权。第九条解除本合同的条件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一)该厂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二)该厂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三)该厂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四)该厂房在租赁期内被鉴定为危险厂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灭失的。(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六)。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
10、分:(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二)甲方交付的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危及安全生产或存在消防等级缺陷的.。(三)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认真履行其管理职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书面告知乙方责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四)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相关部门的批准,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第二条第一款约定之外其它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即增设、改造特种设备,或者生产、经营、运输
11、、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六)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该厂房、转让或与他人交换该厂房承租权的。(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八)。第十条违约责任10.1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厂房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10.3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在租赁期间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厂房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10.4
12、租赁期间,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损坏,【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擅自改变厂房建筑结构,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力线路等装修工程,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原状以及赔偿损失。10.6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在租赁期间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第十一
13、条解决争议的方式11.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11.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租赁期间,甲方需将未抵押的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抵押后当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厂房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的意见。12.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共同】应负责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同时将安全生
14、产管理协议报该厂房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备案。12.3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其中,因合同变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需作调整的,则应在调整后,按上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合同终止的,则应相应办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备案的注销手续。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
15、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12.5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12.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经纪机构名称:经纪人姓名:经纪人执业证书号:厂房租赁合同协议通用篇2出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一、甲
16、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二、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一、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1)一方:指甲方或乙方。2)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3)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4)租赁物业:指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5)租赁建筑物面积:
17、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6)专用区域: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每日二十四小时专用的区域,其位置如附件2所示(红)色部分。7)公共区域:指该用地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停车场、绿地、市政通道等区域。8)停车场:指本合同规定的该用地内由甲方建设并提供使用的停车场,包括乙方指定的停车场范围内的停车位。9)物业公司:指甲方依法组建或委托或聘请的负责租赁物业及其所在区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10)交付标准:指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交付租赁物业的全部标准和要求。11)交付日:指甲方向乙方交付经乙方确认满足交付标准的租赁物业的日期。12)移交书:指甲方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时,按本合同规定
18、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确认文件。13)后期装修:指交场日后乙方对租赁物业的装修。14)计租日:指开始计算租金的日期。15)租金: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承租租赁物业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租金已包括专用区域和的使用费。16)租赁保证金:指为确保租赁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确定的金额的履约担保。17)月:指日历月。18)日:除非本合同明确为工作日外,指日历日。第二条租赁物业状况一、租赁物业位置,建筑结构为,建筑面积为,计租面积为同建筑面积。二、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后开具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附件3),租赁期间,该附件所列物
19、品(以下称附属设施)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三、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委派专业人员对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进行现场查验,对于涉及的专业技术等问题已进行详尽了解,双方均确认租赁物业以现状为准进行出租。第三条租赁物业用途一、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用途。二、甲方(同意/不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三、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条租赁期限一、物业租赁期限共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除双方另有约定,租赁开始日即为计租日。二
20、、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三、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无)优先承租权。四、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做好腾还租赁物业的准备,并保证将在租赁期满时将租赁物业移交甲方。第五条租金及支付一、租金标准为:元/平方米计租面积/日。二、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3附属设施使用费用。三、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
21、费。四、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支付一次,乙方以方式支付租金,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当期租金后,在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当月租金的正式发票。五、前款规定的租金支付日和提供发票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日期相应顺延至节假日结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返还时间等约定不明的,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一、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本租赁合同自乙方实际交纳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二、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因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财产损失的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直接扣划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甲方由此遭受实际损失,甲方扣划后将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
22、乙方。乙方须于收到上述通知后7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划的保证金,除非此时租赁合同已终止。乙方对甲方扣划行为有异议的,可通过磋商或诉讼、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但不影响先行补足保证金的义务。三、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七条租赁物业交接一、甲方应于租期开始日前将租赁物业交付乙方使用,关于租赁物业交接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与甲方联系办理租赁物业交接手续。二、双方在交接时对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状况共同进行清点检验,并签署租赁物业移交书、交付厂房钥匙,交付标准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租赁物业状况为准。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的保管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乙方承担。三
23、、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第八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一、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且办理政府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消防验收等手续由乙方自行申报,甲方提供协助。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二、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
24、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三、在对租赁物业进行装修工程前,双方应自费为租赁物业就其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向保险公司购买中国法律所要求的保险。四、如政府任何主管部门对租赁物业后期装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须依法修改其装修,并承担整改装修费用。但是,如该等装修是因甲方的工程质量的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该等整改装修费用和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五、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尽快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责任。六、在后期装修期内,乙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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