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1469-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第2部分:防护设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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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G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DB11/T 14692017备案号:56024-201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Th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2 部分:防护设施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 site Second parts: protective equipment20170922 发布201801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Th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 2 部分:防护设施Technical specif
2、ication of security protection facilitiec in construction site Second parts: protective equipment编号:DB11/T 14692017备案号:56024-2017主编部门: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8 年 1 月 1 日2017 北京II前 言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4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494 号),由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2
3、术语;3 基本规定;4 临边安全防护;5 洞口安全防护;6 钢结构安全防护;7 操作平台;8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北京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归口并组织实施,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属首次编制,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 第2 部分:防护设施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 号北京建工大厦B 座5 层;邮编:100055;邮箱:lulipin
4、g_1;电话:63967719)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第五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魏吉祥曾勃孙宗辅魏铁ft鲁丽萍牛慧斌陈燕鹏解金箭卢希峰吉祖友王静宇尹小平刘卫权魏智王维宇贾连静刘立平张广宇吴波温慧栋周靖松岳鹏张程任欢严玉材赵双全安朝龙张顼董
5、全忠李孟男于庆涛闫慧清黄亚尹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胡耀林侯俊陈伟黄玉光汤玉军孟凡龙3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4 临边安全防护44.1 一般规定44.2 防护设施44.3 防护栏杆固定65 洞口安全防护95.1 一般规定95.2 防护设施95.3 特殊位置防护126 钢结构安全防护186.1 一般规定186.2 防护设施187 操作平台安全防护227.1 一般规定227.2 移动式操作台227.3 落地式物料及悬挑式型钢操作平台237.4 垂直运输通道平台248 交叉作业安全防护228.1 一般规定268.2 防护棚的设置26本标准用词说明29引用标准名录30条文说明3
6、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principles34 Limb safety protection.44.1 Basic principles44.2 Protecting facilities44.3 Fixation of guard railings65 Tunnel entrance safety protection95.1 Basic principles95.2 Protecting facilities95.3 Protection at special positions126 Safety protection
7、 for steel structure186.1 Basic principles186.2 Protecting facilities187 Operating platform227.1 Basic principles227.2 Movable operating platform227.3 Steel-pipe fastener platform for materials on the floor237.4 Overhanging steel platform248 Safety protection for crossing operations268.1 Basic princ
8、iples268.2 Protecting facilities26Term explanation for this code.29Referenced standard list30Clause explanation311总 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现场防护设施设置。1.0.3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82.0.1 临边2术 语高处作业中没有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 800mm 时工作面的边沿。2.0.2
9、 洞口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的因结构不连续而形成的通透空间。2.0.3 操作平台施工现场中用钢管扣件或钢构件搭设的用以临时堆放物料或站人操作的架体平台。3基本规定3.0.1 建筑施工全过程应设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前应对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0.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3.0.3 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钢管、扣件、钢板、方钢、竹胶板、安全网、钢丝绳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3.0.4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撤除或固定牢固。3.0.5 拆除模板、脚手架时,周边应设置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看护。拆除后的材料临时堆放处离楼
10、层边沿不应小于 1m,堆放高度不应大于 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4 临边安全防护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现场的临边应设置防护设施。4.1.2 临边防护应优先采用定型防护设施。4.1.3 防护设施应由立柱、横杆、竖杆、挡脚板及密目式安全网等组成,上横杆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1200mm,立柱间距不得超过 2000mm。防护栏表面刷红白相间油漆,张挂安全警示标牌; 防护栏底部设挡脚板,高度不低于 180mm,刷红白相间警示条纹。4.1.4 防护设施的立柱、竖杆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连接,均应承受任何方向 1kN 的外力作用。4.1.5 定型防护设施选用的型
11、材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中Q235 级钢的规定。4.1.6 定型防护设施连接焊缝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中相关的规定。4.1.7 定型防护设施连接和固定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GB/T5782 的规定,其机械性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 和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定螺钉GB/T3098.3 的规定。4.2 防护设施4.2.1 定型防护栏主要包括网片式、格栅式、组装式(承插式)防护栏三种形式。4.2.2 网片式防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 4.2.2)1 立柱选用截面长、宽不小于 40mm,厚度不小
12、于 2.5mm 的方形钢管,在上下两端约 250mm处焊接不小于 50505mm 钢板连接外框,连接板采用不小于 M6 普通螺栓固定连接;2 外框选用截面长、宽不小于 30mm 的方形钢管;3 焊接钢丝网钢丝直径不小于 2.5mm,网孔边长不大于 20mm;4 立柱的固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4.3 节的要求。图 4.2.2 网片式防护栏示意图1立柱;2外框;3焊接钢丝网;4螺栓连接;5底座;6挡脚板4.2.3 格栅式防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 4.2.3 )1 立柱选用截面长、宽不小于 40mm,厚度不小于 2.5mm 的方形钢管,在上下两端约 250mm处焊接不小于 50505mm 钢板连
13、接外框,连接板采用不小于 M6 普通螺栓固定连接;2 外框、竖杆选用截面长、宽不小于 30mm 的方形钢管;3 竖杆间距应不大于 200mm;4 立柱的固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4.3 节的要求。图 4.2.3 格栅式防护栏示意图1立柱;2外框;3竖杆;4螺栓连接;5底座;6挡脚板4.2.4 组装式防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 4.2.4)1 直角弯头、三通、四通套管均为等边尺寸,采用 573.5mm 的钢管,承插连接采用 M8紧定螺钉固定;2 立杆、水平杆采用 48.33.6mm 的钢管;3 立杆的固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4.3 节的要求。图 4.2.4 组装式防护栏示意图1-90弯头;2-三通;
14、3-四通;4-直通;5-立杆;6-水平杆;7-底座;8-挡脚板9-密目式安全网4.2.5 钢管式防护栏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 4.2.5)1 立杆、横杆采用 48.33.6mm 的钢管,防护栏应搭设二道护身栏,第一道栏杆离地1200mm,第二道栏杆离地 600mm,立杆高度 1300mm,立杆间距不得大于 2000mm;2 立杆的固定应符合本标准第 4.3 节的要求。图 4.2.5 钢管式防护栏示意图1-钢管;2密目式安全网;3底座;4挡脚板4.3 防护栏杆固定4.3.1 防护栏杆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混凝土结构上,可采用 1201206mm 钢板底座用四个 M8115 膨胀螺栓与地
15、面固定。(见图 4.3.1-1)图 4.3.1-1 膨胀螺栓固定示意图1钢管;2膨胀螺栓;3混凝土结构;4钢板底座2 在混凝土结构中预埋埋件,采用预埋件与钢管焊接固定。采用钢套筒承插固定时,钢套筒高度不小于 150mm,用不小于 M8 紧定螺钉固定。(见图 4.3.1-2、4.3.1-3)图 4.3.1-2 焊接固定示意图1钢管;2预埋件;3混凝土结构图 4.3.1-3 套筒承插固定示意图148.33.6mm 钢管;2573.6mm 钢套筒;3紧定螺钉;4预埋件;5混凝土结构3 当基底为土质时,可采用插入式和预埋混凝土砌块进行固定。(见图 4.3.1-4、4.3.1-5)图 4.3.1-4 钢
16、管插入地面固定示意图图 4.3.1-5 预埋混凝土砌块固定示意图5 洞口安全防护5.1 一般规定5.1.1 施工现场的洞口应设置防坠落的防护设施。5.1.2 防护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 1kN 的集中荷载和不小于 2kN/的均布荷载。5.1.3 水平洞口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短边长度大于 25mm,且不大于 500mm 的洞口采用盖板防护;2 短边长度大于 500mm,且不大于 1500mm 的洞口采用预留钢筋网片加盖板防护,也可采用扣件扣接钢管形成网格加盖板进行防护;3 短边长度大于 1500mm 的洞口应按本规程第 4 章设置临边防护,洞口内支挂水平安全网。5.1.4 竖向洞口的防护应符合
17、下列规定:1 短边长度不大于 500mm 的,采取封堵措施,防护牢固;2 短边长度大于 500mm 的,采用防护栏杆加以防护。5.1.5 盖板应完好无破损,表面刷红、白条纹安全色。5.1.6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有危险的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警示灯。5.2 防护设施5.2.1 盖板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盖板采用 15mm 厚木胶合板及 50mm100mm 木方制作,盖板每边大于洞口 100mm;2 盖板固定可采用盖板上打孔后穿 8 号铁丝,背面用刚性材料固定(见图 5.2.1-1),用砂浆封边,防止挪移;也可采用锯出等长木方卡固在洞口内,将硬质盖板用铁钉钉在木
18、方上,钉距不大于 50mm(见图 5.2.1-2)。图 5.2.1-1 洞口盖板防护做法剖面示意图1木胶合板;2铁丝;3刚性材料图 5.2.1-2 洞口盖板防护做法剖面示意图 2 1木胶合板;2钉子;3木方5.2.2 预留钢筋网片加盖板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见图 5.2.2 )1 预留钢筋网片的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0mm;2 钢筋防护网上满铺木胶合板或脚手板,每边大于洞口 100mm;3 盖板应用 8 号铁丝与钢筋网片绑扎,防止移动。图 5.2.2 有钢筋洞口防护剖面示意图1木胶合板或脚手板;2铁丝;3钢筋网片5.2.3 不预留钢筋网片时,应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 400mm400mm
19、 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木胶合板,见图 5.2.3。无钢筋洞口防护平面示意图无钢筋洞口防护 1-1 剖面示意图图 5.2.3 洞口防护示意图1木胶合板;248.33.6mm 钢管5.2.4 短边长度超过 1500mm 的水平洞口,应按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洞口内采用安全平网封闭。5.2.5 短边长度大于 500mm 的竖向洞口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洞口底部墙体高度不大于 200mm 时,应按本标准第 4 章的规定设置防护,并设挡脚板;2 洞口底部墙体高度大于 200mm 且不大于 600mm 时,在距离地面或楼面 600mm 和 1200mm处各设置一道防护栏杆;
20、3 洞口底部的墙体高度大于 600mm 且不大于 800mm 时,在距离地面或楼面 1200mm 处设置一道防护栏杆;4 防护栏杆两端应与结构固定牢固。5.2.6 竖向洞口防护栏杆固定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1 防护栏杆可按照本标准第 4 章临边防护栏杆固定方式进行固定;2 洞口位于墙角时,防护杆件一端焊接钢板,采用膨胀螺栓与结构墙体固定,另一端采用“”形固定件和膨胀螺栓与结构墙体固定;3 洞口位于墙面时,护身栏两端均采用“”形固定件和膨胀螺栓与结构墙体固定。5.3 特殊位置防护5.3.1 结构墙角处水平洞口防护可以采用盖板或临边防护两种形式,防护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短边长度不大于300mm的
21、,应采用盖板防护,盖板应固定牢固;2 短边长度大于300mm且不大于1500mm的,应采用预留钢筋网片加盖板方式进行防护,见图5.3.1;3 采用临边防护形式的,应按本标准第 4 章临边防护标准搭设,洞口内采用安全平网封闭。贴墙洞口防护做法平面图1-1 剖面图图 5.3.1 洞口贴墙时的防护做法示意图1钢筋网片;2木防护板5.3.2 斜屋面洞口应采用盖板防护,盖板应固定牢固。5.3.3 结构外采光井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口内采用安全平网封闭,或者采用脚手板封闭严密,见图5.3.3。图 5.3.3 采光井安全防护平面示意图1防护栏杆;2脚手板5.3.4 电梯井口防护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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