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_T221-2008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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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35.240.01 L 70 备案号:XXX-XXXX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DB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Beijing government website(报批稿)2008-03-28 发布 2008-07-01 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2212008 代替 DB11/T 2212004 DB11/T 2212008 I 目 次 前言.III 引言.IV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5 3 术语和定义.5 4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6 4.1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
2、要求.6 4.2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6 4.3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6 4.3.1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6 4.3.2 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8 5 在线服务.8 5.1 在线服务的要求.8 5.1.1 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服务的要求.8 5.1.2 政府部门网站在线服务的要求.9 5.2 在线服务的构成和实现方式.9 5.2.1 在线服务的构成.9 5.2.2 在线服务的实现方式.9 5.3 在线服务的内容组织.9 5.3.1 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服务的内容组织.9 5.3.2 政府部门网站在线服务的内容组织.9 5.4 在线服务的人性化设计.10 6 公众参与.
3、10 6.1 公众参与栏目的要求.10 6.2 公众参与栏目的建设.10 6.2.1 咨询投诉类栏目.10 6.2.2 民意征集类栏目.10 6.2.3 在线交流类栏目.10 7 网站设计.10 7.1 内容策划.10 7.2 结构设计.10 7.2.1 栏目设计.10 7.2.2 导航设计.11 7.3 页面设计.11 7.4 表现形式.11 7.5 语言版本.11 7.6 标识系统.11 8 网站技术.11 DB11/T 2212008 II 8.1 基本运行指标.11 8.2 技术规范性要求.11 8.3 辅助功能要求.11 8.4 测试要求.12 9 网站安全.12 9.1 物理安全.
4、12 9.2 网络安全.12 9.3 操作系统安全.12 9.4 应用安全.12 9.5 数据安全.12 10 网站管理制度.12 10.1 组织管理制度.12 10.2 信息发布制度.12 10.3 在线服务制度.13 10.4 公众参与制度.13 10.5 技术运维管理制度.13 10.6 网站安全管理制度.13 10.7 其他相关制度.13 DB11/T 2212008 I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11/T 221-2004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本标准与DB11/T 221-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政府信息”、“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场景式服务”、“公众参与”
5、、“用户”定义(见3.4;3.5;3.6;3.7;3.8;3.10);删除“网站内容”章节,增加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章节;(2004版的第5章;本版的第4、5、6章)增加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见4.1);增加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见4.2);增加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见4.3);增加了在线服务的要求(见5.1);增加了在线服务的构成和实现方式(见5.2);增加了在线服务的内容组织(见5.3);增加了在线服务的人性化服务设计(见5.4);增加了公众参与栏目的要求(见6.1);增加了咨询投诉类栏目、民意征集类栏目、在线交流类栏目的建设要求(见6.2);
6、修改了网站基本运行指标的内容(2004版的6.1;本版的8.1);增加了网站技术规范性要求(见8.2);增加了单点登录、信息共享和聚合、移动、内容管理、日志分析、个性化定制以及信息主动推送等网站辅助功能要求(见8.3);删除了“网站安全要求”章节,增加了“网站安全”章节(2004版的6.5;本版的第9章);增加网站物理安全要求(见9.1);增加网站网络安全要求(见9.2);增加网站操作系统安全要求(见9.3);增加网站应用安全要求(见9.4);增加网站数据安全要求(见9.5);删除了“域名管理”章节(2004版的7.1);增加了在线服务制度要求(见10.3);增加了公众参与制度要求(见10.4
7、);增加了技术运维管理制度要求(见10.5);删除了“用户信息保护”章节(2004版的7.4);删除了“知识产权保护”章节(2004版的7.5)。本标准由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盛景涛、刘晓平、单昌明、张少彤、范广琳、谢婧、高嵩。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221-2004。DB11/T 2212008 IV 引 言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政府网站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
8、意见、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首都之窗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对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DB11/T 221-2004)进行修订。本标准中凡是不针对政府门户网站或政府部门网站提出的要求,其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本标准用于指导各级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DB11/T 2212008 5 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网站设计、网站安全、网站技术和网站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与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网站。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团市委、市妇
9、联、市总工会、市科协、市残联,以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或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可参照本标准开展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50174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T 9361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
10、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2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2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政府网站 Government Website 政府及其部门利用互联网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开展互动交流而建立的网站。政府网站包括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部门网站,其中,政府门户网站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部门网站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网站。3.2 频道 Channel 政府网站中对同一主题的内容或功能进行划分的一种方式,政府网站通常由多个频道组成。3.3 栏目 Colum
11、n 频道中对内容或功能进行细化分级的一种方式。3.4 政府信息 Government Information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3.5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n-line Publicity 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过程。3.6 在线服务 On-line Service DB11/T 2212008 6 通过政府网站提供行政办事服务及社会公益性便民服务。3.7 场景式服务 Wizard Service 政府网站针对特定服务主题,模拟用户办事实际情况,主动为用户提供服务的一种方式。3.8 公众参与 Pu
12、blic Participation 通过政府网站实现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引导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政府网站公众参与的方式可包括网上信箱、网上调查、留言论坛、在线访谈等。3.9 网站地图 Site Map 用来说明政府网站结构、栏目和内容等信息的网页,通过网站地图可以让用户快速了解网站的结构和内容。3.10 用户 User 政府网站的使用对象。4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4.1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a)全面公开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的全面公开。b)信息准确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完整、准确,不得发布失真或有歧义的信息。
13、c)发布及时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及时、有效,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在信息公开的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同步发布。d)信息获取无障碍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应保证不同的人群平等、方便、无障碍地获取。e)保密信息不公开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4.2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a)主动公开 政府网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照信息公开目录规定的范围和责任主动公开政府信息。b)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外,政府网站还应提
14、供依申请获得政府信息的渠道,方便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4.3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 4.3.1 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 4.3.1.1 地区概况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地区概况栏目,公开本地区自然、地理、区划、人文、历史、经济、产业等方面的基本信息。4.3.1.2 机构设置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机构设置栏目,公开本地区机构设置、机构职能、主要领导等信息。DB11/T 2212008 7 4.3.1.3 法规文件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法规文件栏目,公开以下方面信息:a)国家法律、本地区法规规章;b)本地区政府及部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4.3.1.4 规划计划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
15、规划计划栏目,公开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4.3.1.5 统计信息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统计信息栏目,公开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等。4.3.1.6 财政信息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财政信息栏目,公开以下方面信息:a)本地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b)本地区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包括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c)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包括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4.3.1.7 行政办事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行政办事栏目,公开以下方面信息:a)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
16、办理情况;b)本地区其他行政办事事项信息,包括事项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4.3.1.8 应急管理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应急管理栏目,公开以下方面信息:a)应急预案,包括本地区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预警信息,包括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c)应对情况,包括本地区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情况。4.3.1.9 执法监督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执法监督栏目,公开本地区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4.3.1.10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政府门户网站应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以下方面信息:a)本地区政府及其
17、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b)本地区政府及其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c)本地区政府及其部门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受理申请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e)监督意见箱等。4.3.1.11 其他类栏目 政府门户网站还应设置其他相应栏目,公开以下方面信息:a)本地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b)本地区政府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信息;c)本地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信息;d)本地区政府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信息;e)本地区政府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信息;f)本地区主
18、要领导人事任免信息,以及本地区公务员招考信息;g)本地区其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信息。DB11/T 2212008 8 4.3.2 政府部门网站信息公开的栏目设置 4.3.2.1 机构设置栏目 政府部门网站应设置机构设置栏目,公开本部门机构设置、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办事程序等信息。4.3.2.2 法规文件栏目 政府部门网站应设置法规文件栏目,公开以下方面信息:a)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文件解读;b)与本部门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4.3.2.3 规划计划栏目 政府部门网站应设置规划计划栏目,公开以下方面信息:a)本部门制定的长期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等信息;b)本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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