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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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三篇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一篇为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劳动保障部门职责,制定本应急预案。一、工作原则1、在县政府统一布署下,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置原则;2、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3、快速反映,冷静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原则;4、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协同处置原则。二、工作措施(一)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成立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简称处突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劳动保障系统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备队(文件另发)。处突办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应急预备队以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主,成员需要时从局属各单位抽调应急,应急预备队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和应急指挥部门要求具体负责实施。(二)报告制度。群体性及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在局机关的,由处突办负责接待;发生在局属单位的,由各单位负责接待。最先发现或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查清事件起因、规模、涉及人员、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处突办。处突办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和通报企业主管部门。(三)处理方法。1.了解情况,立即上报。涉及
3、劳动保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无论是发生在局机关、局属单位或其它地方,处突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要迅速赶到现场,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局领导小组负责同志报告,并按要求进行上报和通报。2.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应急预备队要服从县政府统一调度,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共同研究处置方案。要照顾好现场老、弱、病、残人员,稳定职工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同时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团结大多数职工,孤立少数闹事者,以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力争把问题就地解决好。要严防出现越级上访和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现象发生。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相关部门一起通过与职工代表对话,找出问题症结,制订可行处理
4、方案。在制订处理方案时,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3.答复处理。根据处理方案,服从安排,严格按政策答复,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不能发表带有倾向性和不利于解决问题的言论。(四)善后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结束后,维稳办人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对新闻媒体一般不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要认真分析事件的起因,评估事件后果。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经验教训。对在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要研究防范措施,预防事件的再度反弹。对直接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对在处置影响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功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三、工作要求1.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群众利
5、益无小事”的高度,树立“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工作理念,维稳办人员和应急预备队队员要服从统一调度,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做到细心、耐心、热心、公心。2.维稳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按规定时限进行上报和通报,要做到及时、客观、真实。3.认真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关系到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涉及职能股室和业务经办机构要协同配合,团结一致,不能互相搪塞、推诿,更不能置之不理,任由事态发展。4.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工作制度,强化“窗口”服务功能,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积极树立劳动保障系统良好形象。5.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察,积极预防,力争将矛盾消化于萌芽状态
6、和初发阶段。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应急预案二篇为及时妥善处置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着力构建和谐平安花桥,现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一、指导思想以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花桥为目标,按照“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的要求,坚持“教育疏导、依法处置、慎用警力”的原则,建立责任明确、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畅通情报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苗头,将其解决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基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全乡社会持续稳定。二、组织力量(一
7、)成立花桥乡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指挥部总指挥:乡党委书记罗功成;第一副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高进军;副总指挥:乡党委副书记陶礼怀;成员:林辉、罗小平、冷兆华、刘付生、刘敏军、张乐平、刘佳。(二)指挥部行使以下职权: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在紧急状态下,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规模、态势,负责命令集结有关应急人员,确定指挥联络地点和联络方式,统一组织、使用调动人员、器械、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宣传工具以及其它物资,搞好后勤保障工作;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局势、平息事态、恢复社会正常秩序;确定并宣布解除紧急状态,撤离现场应急队伍,并做好事件的善后处理工
8、作。(三)指挥部下设5个行动小组:1、现场处置和交通管制组。主要职责: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分流被堵车辆,在重要道口值勤;守护重点目标,确保现场指挥领导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立即组织疏散并带离现场或移送公安机关;对强行带离现场或立即拘留人员,在24小时内进行审查,及时依法处理;查问现场人员身份,依法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取证,为现场处理和事后依法处理提供证据;大力清理和管控现场,恢复正常社会秩序。2、联络协调和舆论引导组。主要职责:上下联络,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组织协调和干部调配工作,舆论引导和管理工作。3、
9、重点守护组。主要职责:在重特大群体性事件中守护重点目标,协助维护秩序,并协助围捕犯罪嫌疑人。4、教育疏导组。主要职责:疏散围观人员,做好参与群体事件人员的说服、解释、法制教育等疏导工作。必要时经总指挥同意可调集其他乡镇(场)及县直单位干部。5、后勤保障组。主要职责:医疗救护、通信联络、交通工具调配、供水、供电和生活保障等后勤工作。三、工作原则(一)服从指挥原则。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接到县指挥部出警指令后,各责任单位和应急队伍以及县挂点管线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一切行动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严守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擅自行动,严禁擅离职守或临阵脱逃。(二)防止激化原则。发现群体性闹事苗头,应本着“
10、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快不宜拖”的原则,以教育疏导为主,面对面做好说服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可视情进行强制驱散,使参与闹事人员迅速撤离现场。(三)依法果断处置原则。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制止闹事人员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驱散阻塞交通和冲击党政机关及要害部门的人群。(四)慎用警力及强制措施原则。矛盾一旦激化,要“以冷对热、以缓对急、以静对动”。若采取强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由现场指挥同意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切忌在事件的风头上轻易使用武器和警械警具。(五)适时打击原则。事态基本平息、群众情绪稳定后,对策划、组织、操纵闹事的为首分子和骨干人员,对实施打、砸、抢、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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