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344.1-2020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1部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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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7.140 P 56 DB36 江西省地方标准 DB36/T 1344.12020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 1 部分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 Regulations of techniques for comprehensive control of soil erosion in small watershed-Part 1:Code for the desig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engineering measures 2020-12-29 发布 2021-07-01 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6/T 1344
2、.12020 I 目 次 前言.引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2 5 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置.2 6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2 7 梯田.3 8 竹节水平沟.7 9 生态路沟.7 10 塘坝和滚水坝.7 11 截排水工程.7 12 谷坊.9 13 小型蓄水工程.11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水文计算.1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稳定计算.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相关工程尺寸参照表.19 条文说明.26 DB36/T 1344.12020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
3、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学研究院、江西农业大学。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谢颂华、李洪任、刘艳、王辉文、张利超、袁芳、胡松、张华明、喻荣岗、钱堃、龚长春、林圣玉、刘士余、曾建玲、张春杰、潘峰、宋月君、肖磊、葛佩琳、谢林波、段剑、王嘉、李海峰。DB36/T 1344.12020 III 引 言 为了保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促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和效益的实现,制定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范已经成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首要任务。根据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需求,本阶段首先出台的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由三部
4、分组成:第1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目的在于建立适用于江西省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措施体系,满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要求。第2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生态清洁小流域评级规范。目的在于建立一套小流域生态清洁整体性评价标准,更好地开展流域生态建设提供技术支撑。第3部分: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崩岗治理技术规范。目的在于确立江西省崩岗治理的设计、施工、管护等技术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水土流失治理由传统的治山理水发展成“山水林田湖草”全方位、立体化生态治理。为有效地规范和指导水土保持工程设计,结合我省实际及生态需求,以系统化、规范化为导向,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对各类水土
5、保持治理项目具有设计指导作用,可全方位指导我省水土流失治理工作。DB36/T 1344.12020 1 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第 1 部分 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设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工程布置、防御标准、工程设计等方面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小流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6453.1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坡耕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6、技术规范 荒地治理技术 GB/T 16453.3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 GB/T 16453.4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小型蓄排引水技术 GB/T 16453.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崩岗治理技术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596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 51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 SL 25 浆砌石坝设计规范 SL 4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 SL 274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SL 319 混凝土重力坝设计规范 SL 575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SL 657 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标准 DB3
7、6/T 1067.1 坡耕地侵蚀治理技术规范 第1部分 生态路沟 3 术语和定义 GB/T 20465确定的术语和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竹节水平沟 bamboo-Type level ditch 在山坡上或梯田内侧沿等高线每隔一定距离修建的截流、蓄水沟(槽),沟内间隔一定距离设置一个土埂以间断流水,形似竹节。3.2 生态路沟 ecological road-channel 一种集道路和蓄排水功能于一体并覆有草被的路沟。DB36/T 1344.12020 2 3.3 坎下沟 terrace with ditch behind 沿梯田田面内侧修筑的排水沟。4 基本规定 4.1 小流域
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调查与勘测资料及图件比例尺的基本要求应按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的有关规范执行。4.2 水土保持的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应按总体布置中确定的各项措施有机组合所发挥的作用和要求,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原则确定。5 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置 5.1 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时,水土保持工程应进行专项总体布局。遵循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结合生态功能、生产需求、合理布设,兼顾坡面与沟道、上游与下游、治理与利用、工程与植物、生态与经济,构筑完整的防御体系,发挥综合效益。5.2 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应坚持沟坡兼治,坡面以梯田、坡面截排水、小型蓄水工程为主,沟道应以
9、塘坝、谷坊等工程为主;应坚持生态与经济兼顾,梯田布置应根据其生产功能,加强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配置蓄排结合的蓄水排水工程,使梯田与坡面水系工程相配套,经济林、果园、设施农业与节水节灌、补灌相配套;应坚持自然修复和人工治理相结合,江河源头区、远山边山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合理布置封育及其配套措施;重要水源地应按清洁型小流域要求进行治理;在山洪灾害、泥石流灾害、崩岗灾害严重的地区,应合理配置防灾减灾措施;在城郊地区应充分利用区域优势,注重生态景观,示范科普需求。5.3 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应以保护土壤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危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高效农业发展为核
10、心,重点开展坡改梯、崩岗治理、侵蚀劣地治理和园地及林下水土流失治理;治理措施应以梯田与坡面水系工程、田间道路及配套措施为主;崩岗治理应采取“上截、中林草、下堵”的综合措施体系,保障下游村庄和农业生产的安全。6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6.1 梯田 6.1.1 梯田级别可参照 GB 51018 相关规定执行。6.1.2 梯田设计标准应按表 1 确定。DB36/T 1344.12020 3 表1 梯田设计标准 级别 田面净宽(m)排水设计标准 灌溉设施 1 10 10 年一遇5 年一遇短历时暴雨 灌溉保证率 P50%2 510 5 年一遇3 年一遇短历时暴雨 具有较好的补灌设施 3 5 3 年一遇
11、短历时暴雨 注:栽植耐旱植物时,灌溉设施降低一级。6.2 塘坝和滚水坝 塘坝级别、防洪标准和稳定计算可参照GB 51018相关规定执行。6.3 坡面截排水工程 6.3.1 坡面截排水工程的等级应包括下列三级:1 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 1 级梯田的截排水沟;2 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 2 级梯田的截排水沟;3 级:配置在坡地上具有生产功能的 3 级梯田以及其它设施的截排水沟。6.3.2 坡面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应按表 2 确定。表2 坡面截排水工程设计标准 级别 排水标准 1 5 年一遇10 年一遇短历时暴雨 2 3 年一遇5 年一遇短历时暴雨 3 3 年一遇短历时暴雨 6.4
12、谷坊 谷坊溢流口设计宜满足3年一遇5年一遇3h6h小时最大降水过流,设计中根据各地情况选取。7 梯田 7.1 一般规定 7.1.1 梯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分析土地资源及利用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进行总体布置;江西省年降水量较丰富,梯田设计宜以排为主、蓄排结合,配套蓄排设施。7.1.2 梯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根据地形条件,大弯就势、小弯取直,便于耕作和灌溉;应配套田间道路,宜配套坡面小型蓄排工程等设施,并应根据拟定的梯田等级配套相应灌溉设施;梯田埂坎应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配置地埂植物,并选用具有一定经济价值、胁地较小的埂坎植物。7.1.3 梯田型式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按梯田的
13、断面形式可分为水平梯田和反坡梯田;按梯田田坎建筑材料可分为土坎梯田和石坎梯田;DB36/T 1344.12020 4 7.1.4 梯田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坡耕地治理优先采用水平梯田或反坡梯田;人均耕地较少的丘陵山区,坡度不大于 20的坡耕地或荒坡地可采用反坡梯田;应结合当地材料确定梯田型式。7.1.5 田面净宽应根据梯田工程级别提出初步指标,结合地面坡度、田坎高度、田坎侧坡等因素分析确定。7.1.6 梯田设计基本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地质地貌资料,应包括 1:50001:1000 地形图,地质及土壤条件等;水文气象资料,应包括降水、暴雨和气温等;建筑材料,应包括土、砂、水泥、石料的分布、性质及储
14、量等。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项目区人口、经济、土地利用、交通、电力以及当地建筑材料价格等。7.2 断面设计 7.2.1 水平梯田断面(图 1)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BBmHbBx田埂 图1 水平梯田断面示意图 a)土坎梯田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田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层厚度、梯田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范围宜取 1.02.0m,田埂高度宜取 0.2m0.5m;2)田坎侧坡坡比宜取 1:0.11:0.4。田面净度和田坎高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cot2hTB .(1)cotcot/BH.(2)式中:B田面净宽,(m);T原坡地土层厚度,(m);h修平后挖方处后缘保留的土层厚度,(m);地面坡度,(
15、);DB36/T 1344.12020 5 H梯田田坎高度,(m);a田坎坡度,()。b)石坎梯田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田坎高度应根据地面坡度、土层厚度、梯田级别等因素合理确定,其范围宜取 1.2m2.5m,田埂高度宜取 0.3m0.5m;2)田坎坎顶宽度应为 0.3m0.5m,需与生产路、灌溉系统结合布置时应适当加宽;3)田坎外侧坡比宜取 1:0.11:0.25,当田坎高度大于 2.0m 时,内侧坡比宜取 1:0.1;4)田坎基础应置于硬基之上,软基基础深不应小于 0.5m,基面应外高内低,宽度应根据田坎顶宽及田坎侧坡坡比确定;5)田面应外高内低,比降宜取 1:3001:500,田面内
16、侧设排水沟。梯田断面设计应结合土层厚度,修平后内侧活土层厚应大于 0.3m。c)水平梯田工程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面积土方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BHLV81.(3)sinXBH.(4)sin/HBx.(5)cotcotHbBBm.(6)cotHBm.(7)tanmBH.(8)Hcatb.(2)式中:V单位面积(hm2或亩)梯田土方量,(m3);L单位面积(hm2或亩)梯田长度,(m);梯田田坎坡度,();Bx原坡面斜宽,(m);Bm梯田田面毛宽,(m);b梯田田坎占地宽,(m)。2)当以 hm2为单位时,梯田单位面积土方量应按下式计算:HHV125010814.(3)3)当以亩为单位时,
17、梯田单位面积土方量应按下式计算:HHV3.8310814.(4)7.2.2 反坡梯田断面(图 2)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DB36/T 1344.12020 6 BmbH1:1田埂坎下沟2%BxB 图2 反坡梯田断面示意图 田面微向内侧倾斜,一般不超过 2。反坡梯田断面设计可参照水平梯田;为达到最佳的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在反坡梯田的基础上,采用前埂(挡土埂)后沟(坎下沟或竹节水平沟)+梯壁植草+地埂经济带的组合措施;田埂外坡与田坎外坡一致,内坡 1:1。田埂宽度宜取 0.2m0.5m;田面内侧设坎下沟或竹节水平沟,坎下沟采用梯形断面,开口宽 0.4m,底宽 0.3m,深 0.3m;挖沟筑埂土方应就地
18、平衡。7.3 表土保护设计 7.3.1 根据表土层厚度确定剥离厚度,一般剥离厚度为 10cm20cm。7.3.2 设置剥离的表土堆放地点和保护措施。为节约成本,可按施工顺序,采取剥离的表土层直接回填到已经整好的田面上。7.3.3 剥离的表土层须全部回填,并使用荷重较低的小型机械或耙犁铺摊均匀。7.4 埂坎植物设计 梯田埂坎养护与利用相结合,在埂坎上栽种经济植物,减少径流冲刷,提高收入。植物选取应符合下列原则:适应性强,耐瘠薄;固土护埂坎效果好,耐冲刷;投资少,见效快,具有一定经济效益;胁地影响小,便于管理。7.5 田间道路设计 7.5.1 田间道路选线应与自然地形相协调,避免深挖高填;与梯田、
19、小型蓄排工程等相协调,7.5.2 路面宽度根据生产作业与使用机械的情况确定,一般取 1m4m;运输道路纵坡不宜大于 15%,超过 15%的区域,道路可采用“S”形布置。7.5.3 路面排水应与梯田排水结合。7.5.4 结合当地条件,可采用水泥、砂石、泥结碎石、素土、植草等路面。坡度 6以下时,优先考虑植草路,植草路面一般采用原地面填筑方式构筑,不设置路肩;种草方式可采用穴播、条播及撒播等。7.5.5 田间道路在陡坡、急弯、危险路段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指示牌和警告标志等。7.6 施工组织 DB36/T 1344.12020 7 7.6.1 梯田应根据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和田面宽度等条件,确定合理
20、的表土剥离和回覆方案。7.6.2 石坎修筑时,石坎砌石粒径大于 300mm 的不得少于 70%;土坎应分层夯筑,每层铺虚土厚度不应大于 0.2m,田坎压实度不应小于 90%。7.6.3 梯田施工应先修筑临时道路,充分利用施工机械和设备;临时道路宜和田间道路永临结合。7.6.4 梯田施工宜安排在秋冬季节。8 竹节水平沟 8.1 一般规定 8.1.1 适用于梯田以及立地条件较差的经济果木林和水土保持林地块。8.1.2 多适用于 1525地块。8.1.3 应根据作物需求,同时结合整地措施、截排水工程合理布置。8.2 竹节水平沟设计 竹节水平沟宜采用梯形或矩形断面,底宽0.30.6cm,深0.30.6
21、cm,梯形断面坡比1:0.2左右。沟内每隔25m左右预留1个小横挡,横档上宽0.2m,下底宽0.30.4cm,档高根据竹节水平沟的深度确定,一般应为沟深的70-80%,呈竹节状。上下两行竹节沟交错排列,原地面坡度为15时,沟距一般控制在57m,其他坡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设。9 生态路沟 9.1 适用于坡度 525的农作物地块以及经果林地块,但不适用于种植短期勤耕作物。一般沿等高线布置,可作为田间道路以及田间排水的补充或替代措施。9.2 应与田间道路、蓄排工程等同时规划,合理布置。9.3 生态路沟设计可参照 DB 36/T1067.1 相关规定执行。10 塘坝和滚水坝 10.1 坝址选择应从经
22、济、安全、合理、施工等方面综合考虑可行性,发挥工程最大效益。10.2 开展坝址和库内地质勘查,特别是对主要建筑物进行详细勘察。10.3 断面设计可参照 GB 51018 相关规定执行。10.4 塘坝和滚水坝水文计算按本规范附录 A 执行,稳定计算按本规范附录 B 执行。11 截排水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1.1 截排水工程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按所处空间,可分为地面排水工程和地下排水工程;地面排水工程按蓄水排水要求,可分为多蓄少排型、少蓄多排型和全排型;地面排水工程中的截水沟按其功能,可分为蓄水型和排水型。11.1.2 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排水工程可用于流域治理中山坡坡面的保护
23、,也可用于保护梯田;DB36/T 1344.12020 8 截排水工程中,江西省地处南方多雨地区,一般采用少蓄多排型;江西省坡耕地实施横向垄作需进行地下排水的可参照 GB 51018 相关规定执行。11.1.3 截排水工程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坡面截排水工程应与梯田、田间道路、沉沙蓄水工程同时规划,并以沟渠、道路为骨架,合理布设截水沟、排水沟、沉沙池、蓄水池等设施,形成完整的防御、利用体系;应根据治理区的地形条件,按高水高排、低水低排、就近排泄、自流原则选择线路;梯田排水沟布设应兼顾拦蓄和利用当地雨水的原则。在干旱缺水区的山坡或山洪汇流的槽冲地带,应合理布设蓄水灌溉和排洪防冲工程;截排水工程布置
24、应避开滑坡体、危岩等不利地质条件。11.1.4 设计所需资料应满足下列要求:汇水区应采用 1:100001:5000 的地形图,并应收集治理区汇水面的下垫面情况;宜收集工程附近雨量站或水文站长系列实测资料,当无实测资料时可用当地水文手册中等值线图推求;渠线布置宜采用不小于 1:2000 地形图,工程布置和设计宜采用 1:5001:200 地形图。11.1.5 截排水工程与相关工程在布置上应符合下列规定:用于保护梯田时,梯田傍山一侧应布设截水天沟,梯田内部应沿等高线布置横向截水沟,排水沟应垂直于等高线沿纵向布置;宜与蓄水工程联合布置:由坡面截排水工程截取地表径流、引入沉沙池,经沉沙后进入蓄水设施
25、,蓄满后多余径流由排水沟排出,并与周边天然沟道顺接。11.2 工程布置 11.2.1 少蓄多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采用排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方向或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布置,其纵向比降宜为 1%2%;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洪峰流量、排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排水型截水沟较低的一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或承泄区;排水沟与坡面等高线应正交布设,梯田两端的排水沟应大致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排水沟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沟道;排水沟间距应根据排水流量、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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