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814-202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和切角规划设计规范(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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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18142020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和切角 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design of segment widening and corner cutting of road boundaryline for urban intersection 2020-12-29 发布 2021-07-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发布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和切角 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planning design of segment widening a
2、nd corner cutting of road boundary line for urban intersection DB11/T 18142020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1 年 07 月 01 日 2020 北京 3 前 言 根据原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8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3、(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规范的编制工作。本规范共分 6 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 术语;3.基本规定;4.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要求;5.平面交叉口红线切角要求;6.平面交叉口范围交通、市政设施协调。本规范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0 号;邮政编码:100045;电子邮箱:snzhou_)。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以供今后
4、修订时参考(电话:68021694,邮箱:)。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周嗣恩 盖春英 兰亚京 刘斌 边扬 段红志 徐林 郭婧 段海林 高超 陈蓬勃 叶楠 李玲 唐顺均 彭彦彬 路峰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邱跃 孔令斌 张仁 王晓明 纪海英 黄伟 朱颖 I 目目 次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4.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要求.4 4.1 一般规定.4 4.2 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的适用条件.4 4.3 交叉口红线展宽尺寸.5
5、5.平面交叉口红线切角要求.6 6.平面交叉口范围交通、市政设施协调.7 6.1 交叉口与轨道交通车站.7 6.2 交叉口与公共汽电车中途站.7 6.3 交叉口与市政设施.7 附录 A 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适用条件与展宽尺寸列表.8 附录 B 典型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和切角.10 B.1 主干路与(或)次干路相交交叉口.10 B.2 含支路相交交叉口.15 本标准用词说明.21 引用标准名录.22 附:条文说明.23 II Contents 1.General Provisions.1 2.Terms and Symbols.2 3.Basic Requirements.3 4.Segment w
6、idening requirements of road boundary line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4 4.2 Application conditions for segment widening of road boundary line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 .4 4.3 Dimensions for segment widening of road boundary line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5 5.Corner cutting
7、requirements of road boundary line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 6 6.Coordination of traffic and municipal facilitie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7 6.1 At-grade intersection and rail transit station.7 6.2 At-grade intersection and bus stop station.7 6.3 At-grade intersection and municipal facility.7 Appen
8、dix A List of application conditions and dimensions of segment widening of road boundary line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8 Appendix B Segment widening and corner cutting for typical at-grade intersection.10 A.1 At-grade intersection of trunk and/or secondary trunk road.10 A.2 At-grade intersection co
9、ntaining branch road.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21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2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23 1 1.总 则 1.0.1 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服务质量,丰富和完善城市道路功能,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各项功能用途,综合协调与周边用地关系,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二环路以外的中心城区、新城及乡、镇域集中建设区的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阶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含立交桥下平面交叉口)的
10、红线展宽和切角,不适用于老城、老城以外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风貌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1.0.3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红线展宽和切角应遵循“安全第一、兼顾效率,功能统筹、交通主导,以人为本、绿色交通,分区分类、差别设置,集约用地、持续发展”的原则。1.0.4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红线展宽和切角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术 语 2.0.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城市规划区内供车辆和(或)行人通行,且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隧及其附属设施。2.0.2 道路红线 road boundary line 城市道路用地和其他用地的分界
11、线。2.0.3 交叉口范围 intersection spatial scope 道路相交部分和切角段、展宽段、渐变段、延伸段的道路红线围成的空间。2.0.4 展宽 widening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为交叉口综合功能设计而进行的道路红线加宽,也称拓宽。2.0.5 切角 corner cut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为进行交叉口综合功能设计而进行的转角处红线削角处理,也称抹角。2.0.6 展宽段 widened segment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红线平行展宽的路段。2.0.7 展宽渐变段 widening transition segment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红线标准段与展宽段间的
12、过渡路段。2.0.8 延伸段 extended segment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适应道路红线展宽和渐变的缓冲段。2.0.9 综合功能设计 integrated functional design 为安全、有序、高效、顺畅地组织交通,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进行的通行时间、空间资源、环境资源、附属设施等全要素资源的系统整合、协调布局与有序组织。2.0.10 道路间距 road space 相邻城市道路中心线之间的距离。2.0.11 道路网密度 density of road network 平均每平方公里用地上拥有的城市道路长度。3 3.基本规定 3.0.1 平面交叉口的红线应包括红线切角段、展宽段
13、、渐变段、延伸段等要素。平面交叉口的范围应符合图 3.0.1 的规定。图图3.0.1 典型平面交叉口红线组成要素及交叉口范围典型平面交叉口红线组成要素及交叉口范围 3.0.2 应根据交叉口范围的地上与地下交通设施、市政和景观设施、地区特色及风貌保护等需求,确定交叉口范围综合功能设计和运行的空间条件。3.0.3 平面交叉口的红线规划中,空间条件应与功能需求相协调,并应根据城市与交通发展阶段的动态调整需求,预留空间条件。3.0.4 应进行交叉口范围的交通功能设计与周边空间的城市设计,并优化交叉口红线内外空间的功能,且应满足安全视距要求。3.0.5 在平面交叉口范围规划、设计、管理等阶段,应对空间资
14、源利用进行整体管控,并应符合综合功能设计的连续性、一致性和协调性要求。3.0.6 丁字型、斜向、畸形、多岔等类型交叉口,应根据交通组织规划设计,确定交叉口红线展宽和切角方案。4 4.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要求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应根据用地布局、路网方案等条件,优化、协调街区范围交叉口的功能布局。4.1.2 宜优先采用缩窄交叉口范围机动车道宽度、隔离带宽度等方式,进行交叉口综合功能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交叉口范围进口道机动车道宽度可适当缩窄。进口道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3m,特殊情况下不应小于 2.8m。公交及大型车辆进口道最小宽度不宜小于 3.5m;2.交叉口范围内缩
15、窄路侧带、中央分隔带或行道树设施带宽度时,缩窄后的路侧带和分隔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1116 的规定,交叉口范围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遮荫应连续,并应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4.1.3 交叉口周边用地开发时序应与交叉口建设时序协调。建成地区的已建交叉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交叉口周边用地未更新或改造时,交叉口红线不应改变,可在红线范围内进行交通设计、绿化景观、城市风貌等的综合功能优化设计;2.当交叉口周边用地进行更新或改造时,应按本规范进行交叉口的红线展宽。4.2 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的适用条件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的适用条件 4.2.1 规划各个阶段应分别确定城市道路平
16、面交叉口的红线展宽条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街区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专项规划编制阶段,应根据道路网密度指标确定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2.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应根据道路间距指标确定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并应根据项目地块周边主干路等级以上道路围合而成区域的道路网密度指标确定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4.2.2 在街区层面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交通专项规划编制阶段,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第 A.1.1 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道路网密度大于或等于 10 kmkm-2时,交叉口红线不应展宽;2.当道路网密度在 8 kmkm-210 kmkm-2时,可仅对主干路沿线交叉
17、口进行红线展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的规定;3.当道路网密度小于 8 kmkm-2时,应对交叉口红线进行展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节的规定。5 4.2.3 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第 A.1.1条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道路间距小于或等于 200m 时,交叉口红线不应展宽;2.当道路间距大于 200m,且小于或等于 250m 时,可仅对主干路沿线交叉口进行红线展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的规定;3.当道路间距大于 250m,且区域道路网密度大于或等于 8 kmkm-2时,可仅对主干路沿线交叉口进行红线展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18、 4.3 节的规定;4.当道路间距大于 250m,且区域道路网密度小于 8 kmkm-2时,应对交叉口进行红线展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 节的规定。4.2.4 交叉口空间不足确需展宽红线时,应经专家论证确定具体方案。4.2.5 当交叉口展宽后的红线与相邻交叉口展宽后的红线搭接时,应将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全部展宽,展宽后的车道数及交通组织应与其上下游路段相协调。4.3 交叉口红线展宽尺寸交叉口红线展宽尺寸 4.3.1 交叉口的红线展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中第 A.1.2 条、附录 B 中第 B.1.1 条B.1.10条、B.2.1 条B.2.12 条的规定,并应符合表 4.3.1 的规定:表表
19、 4.3.1 交叉口红线展宽尺寸交叉口红线展宽尺寸 道路等级 道路红线宽度(m)红线单侧展宽尺寸(m)主干路 A A50 A50 0 5 次干路 B B40 B40 0 5 支路 C C30 或 C20 20C30 0 3 其他道路 D-03 4.3.2 交叉口红线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的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 的规定。4.3.3 交叉口红线延伸段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相交道路为主干路时,延伸段的长度宜为20m;2.相交道路为次干路时,延伸段的长度宜为15m;3.相交道路为支路或其他等级道路时,延伸段的长度宜为10m。6 5.平面交叉口红线切角要求 5.
20、0.1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红线切角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交叉口红线展宽时,应先展宽、后切角;2.当交叉口红线不展宽时,应按本规范第5.0.3条的规定进行切角。5.0.2 交叉口红线切角空间应优先满足行人驻足、等候需求,在满足交通功能与安全的前提下可设置微公园、微广场等休闲空间。5.0.3 交叉口切角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交叉口红线切角尺寸宜为20m;2.主干路与次干路相交交叉口、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红线切角尺寸宜为15m;3.主干路与支路相交交叉口红线切角尺寸宜为15m;4.次干路与支路相交交叉口红线切角尺寸宜为10m;5.支路与支路相交交叉口红线切角尺寸宜为10m;
21、6.其他道路交叉口宜根据交叉口实际情况进行红线切角。无机动车通行时,切角尺寸宜为0m5m;有机动车通行时,切角尺寸宜为5m10m。5.0.4 交叉口设计应根据切角尺寸,采取速度管理、信号控制等措施,并应满足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7 6.平面交叉口范围交通、市政设施协调 6.1 交叉口与轨道交通车站交叉口与轨道交通车站 6.1.1 交叉口范围内的轨道交通车站主体及附属设施、桥墩(高架车站)等布置应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占用人行道时,人行道剩余宽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1116 的规定。应通过优化交通组织、与周边建筑一体化等方式消除对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
22、行的影响。6.1.2 交叉口红线范围外的周边轨道交通车站,车站出入口应与交叉口范围的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有效衔接,并应与交叉口进行一体化设计。6.2 交叉口与公共汽电车中途站交叉口与公共汽电车中途站 6.2.1 交叉口范围内的公共汽电车中途站应满足乘客安全的要求,过街和公交车停靠应方便乘客进出。公交站台的布置应满足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时,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剩余宽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1116 的规定。6.2.2 交叉口范围内设置公共汽电车中途站时,交叉口范围道路红线应符合本规范第 4 章、第 5 章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出口
23、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中途站,且出口道红线有展宽时,中途站所在位置的道路红线应与出口道红线进行一体化展宽,并应靠近交叉口人行道,但不宜占用人行道空间;2.当进口道设置公共汽电车中途站,且进口道红线有展宽时,中途站应设置在展宽段的上游,并应与进口道红线进行一体化展宽。6.2.3 交叉口范围公共汽电车中途站站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DB11/T650 的规定。6.3 交叉口与市政设施交叉口与市政设施 6.3.1 应协调交叉口范围内的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与交通设施、绿化等的平面和竖向关系。6.3.2敷设地下市政管线及附属设施的道路交叉口,应为市政管线的相交预留空间,交叉口红线应符合本规范
24、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埋管线敷设时,交叉口红线切角应大于或等于5m;2.隧道及综合管廊敷设时,交叉口红线切角应为5m10m。8 6.3.3 交叉口范围的地上、地下空间应进行精细化规划设计,市政管线应优化平面和竖向位置,宜通过优化市政附属设施布置的方式减少管线检查井数量。6.3.4 市政管线、综合管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出地面的构筑物不应布置在交叉口红线切角的范围内,确需布置时,应符合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并进行景观设计,并应减小构筑物对交叉口空间环境的不利影响。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时,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剩余宽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1116
25、的规定。6.3.5 交叉口范围内设置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及相关附属设施时,应满足视距三角形的要求,并应设置集散空间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衔接。占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时,不应影响行人和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剩余宽度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DB11/1116 的规定。6.3.6 交叉口范围内的各种杆线、交通信号灯、监控设施及标志牌等市政交通设施宜集约化设置,并应符合视距三角形的要求。9 附录 A 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适用条件与展宽尺寸列表 A.0.1 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适用条件应符合表 A.0.1 的规定。表表A.0.1 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适用条件平面交叉口红线展宽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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