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4004-2021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安徽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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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23.CCS J 1安2021-0040 15 徽埋地Periodic i09-03 发布徽地聚乙inspection布 安省乙烯燃n regulatio安徽省市场地 燃气管on for buri 场监督管理方管道定ied polyeth 理局 发方DB期检验hylene(PE发 布34标B34/T 400验规则E)gas pipe2021-4 准042021 则 elines-10-03 实准 实施DB34/T 40042021 I 目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4.1 定期检验.2 4.2 检验程序.2 4.3 检
2、验周期.3 4.4 全面检验周期缩短的情形.3 4.5 立即进行全面检验的情形.3 5 年度检查.3 5.1 基本要求.3 5.2 重点检查位置.3 5.3 资料审查.4 5.4 宏观检查.4 5.5 安全保护装置检查.4 5.6 检查结论.4 6 全面检验.5 6.1 基本要求.5 6.2 资料审查.5 6.3 潜在危险源辨识.5 6.4 直接检测.5 6.5 耐压(压力)试验.6 7 风险评估.7 8 管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评定.7 8.1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原则.7 8.2 全面检验项目的评级.7 8.3 风险评估等级评定.8 8.4 管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评定.8 9 检验周期.8
3、10 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9 10.1 检验报告.9 10.2 问题处理.9 附录 A(资料性)聚乙烯燃气管道风险评估.10 A.1 风险评估得分.10 DB34/T 40042021 II A.2 风险值计算.18 A.3 风险等级划分.18 附录 B(资料性)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报告.19 DB34/T 40042021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
4、: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磊、姚立东、汪杰、李志宏、何书亮、黄孝政、王伟、齐福利、苏宇。DB34/T 40042021 1 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的一般要求、年度检查、全面检验、风险评估、管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检验周期和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本文件适用于按照 GB 50028 设计、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的定期检验:a)工作温度为-2040;b)工作压力为 0.1 MPa0.4 MPa;c)公称直径为 50 mm630 mm;d)输送介质为天然气、人工煤气或液化石油气。其他
5、工作压力的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定期检验也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111 流体输送用热塑性塑料管道系统 耐内压性能的测定 GB/T 8804.3 热塑性塑料管材 拉伸性能测定 第3部分:聚烯烃管材 GB/T 15558(所有部分)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道系统 GB/T 18476 流体输送用聚烯烃管材 耐裂纹扩展的测定 慢速裂纹增长的试验方法(切口试验)GB/T 19466.6 塑料 差示扫描
6、量热法(DSC)第6部分:氧化诱导时间(等温OIT)和氧化诱导温度(动态OIT)的测定 GB/T 29461 聚乙烯管道电熔接头超声检测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年版)CJJ 33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 63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标准 JB/T 10662 无损检测 聚乙烯管道焊缝超声检测 JB/T 12530.3 塑料焊缝无损检测方法 第3部分:射线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全面检验 overall inspection 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对在用管道进行的基于风险的检验。DB34/T 40042021 2 3.2 聚乙烯燃
7、气管道 polyethylene(PE)gas pipeline 由燃气用聚乙烯(PE)管材、管件、阀门及附件组成的管道系统。3.3 材料性能检验 material properties inspection 对管道进行的取样检验试验,包括物理性能和力学性能试验。3.4 区段 section 对管道进行检验和风险评估而将管道划分成的各个部分,是对管道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管理的最小单元。3.5 风险评估 risk assessment 按照评分体系对影响失效可能性和失效后果的各种因素进行打分,并综合得出以分数表示的风险值的过程。3.6 失效可能性 failure probability 管道发生事
8、故的可能性,以分值表示。3.7 失效后果 failure consequence 潜在的影响管道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所可能引起的最严重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后果,以分值表示。4 一般要求 4.1 定期检验 4.1.1 定期检验分为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4.1.2 年度检查,至少每年 1 次,通常由管道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埋地聚乙烯燃气管道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进行。4.1.3 承担管道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从事全面检验的检验人员应取得相应的
9、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4.2 检验程序 4.2.1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检验周期,制定检验计划,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至少 3 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要求。4.2.2 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从事检验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缺陷应及时告知使用单位,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对缺陷及问题处理结果进行确认,并根据检验汇总的结果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对定期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做好管道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使管道处于适合的待检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
10、负责检验所需要的辅助工作,协助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人员应当认真执行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DB34/T 40042021 3 4.2.3 使用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结果存档,建议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将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结果录入管道地理信息系统(GIS)、管道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PIMS)等信息系统。建议有条件的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的要求将全面检验结果录入特种设备有关信息系统。4.3 检验周期 首次全面检验应当在管道投用后 6 年内进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人员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4.4 全面检验周期缩短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全面检验周期:a)1 年内发
11、生 2 次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事故的;b)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c)受严重自然灾害的;d)管道埋深不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要求的;e)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f)年度检查中发现除本条前几项以外的严重问题的;g)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应该缩短全面检验周期的。4.5 立即进行全面检验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立即进行全面检验:a)运行工况发生显著改变从而导致运行风险提高的;b)管道停用超过 3 年后再启用的;c)年度检查结论要求进行全面检验的;d)所在地发生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的。5 年度检查 5.1 基本要求 承担年度检查的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应当在
12、全面了解被检管道的使用、管理情况,并且在认真调阅管道技术资料和管理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故障处理记录进行审查,记录审查情况。年度检查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查、安全保护装置检查等内容。5.2 重点检查位置 有下列情况的管道,应当进行重点检查:a)穿越管道;b)管道出土、入土点,管道分支处,以及位于热力管道附近的管道;c)曾经发生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泄漏、较大以上(含较大)事故的管道;d)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道;e)地质灾害发生比较频繁地区的管道;f)存在第三方破坏的管道;DB34/T 40042021 4 g)位于边
13、坡位置的管道;h)曾经为非机动车道或者绿化带改为机动车道的;i)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管道。5.3 资料审查 检查人员应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a)安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有使用登记要求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则,作业人员上岗持证情况;b)技术档案资料,包括定期检验报告,必要时还包括设计和安装、改造、维修等施工、竣工验收资料;c)运行状况资料,包括日常运行维护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改造与维修资料、故障与事故记录。5.4 宏观检查 检查人员按照下列要求对管道进行宏观检查:a)泄漏检查,对管道采用相应的泄漏检测设备进行泄漏点检查,重点检查管道穿越段、阀门、阀井、检漏井、聚乙烯管道熔接接口
14、(含钢塑转换接口)等位置的泄漏情况,对燃气可能泄漏扩散到的地沟、窨井、地下建(构)筑物内进行检查,必要时采用地面钻孔检测或开挖验证;b)管道位置、埋深与走向检查(如果管道周围地表环境无较大变动、管道无沉降等情况,可以不要求);c)地面标志检查,检查地面标识位置是否准确,标志桩、警示牌、标志贴等外观是否完好、是否缺失;d)管道沿线地表环境调查,主要检查管道与其他建(构)筑物净距、占压状况、管道裸露、土壤扰动等情况;e)检查阀门、钢塑转换接头等管道元件的完好情况;f)穿越管段检查,主要检查管道穿越处保护工程的稳固性、河道变迁、水工保护等情况;g)阀门井检查,主要检查定期排放积水情况,护盖、排水装置
15、的完好情况;h)对于管道周围地表环境发生较大变动、沉降等情况时,应检查沿管道敷设的示踪线、可探测示踪带或电子标识器等示踪和定位系统的完整性和有效性;i)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5.5 安全保护装置检查 参照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有关要求执行,特殊的安全保护装置参照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5.6 检查结论 年度检查现场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情况出具年度检查报告,做出下述检查结论:a)允许使用,检查结果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标准的规定;b)进行全面检验,发现存在超出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及相应标准规定的缺陷,并且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DB34/T 40042021 5 6 全面检验 6.1
16、基本要求 管道全面检验方法有直接检测和耐压(压力)试验,检验机构可根据管道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时,应包含所有年度检查内容,此外直接检测还应包括管道位置、埋深及走向检查、开挖直接检验、材料性能检验等项目。现场难以进行直接检测时,可采用耐压(压力)试验的方法进行代替。6.2 资料审查 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对提交和收集的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a)设计图纸、文件与有关强度计算书;b)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资料;c)施工监督检验证明文件、施工及其竣工验收资料;d)管道使用登记证(有使用登记要求的);e)管道运行记录,包括输送介质压力、管道修理或者改造的资料、管道事故或者失效资料
17、、管道的各类保护措施的使用记录、管道周围的其他施工活动等;f)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g)上一次全面检验报告;h)检验人员认为全面检验所需要的其他资料。其中a)、b)、c)项在管道投用后的首次全面检验时必须审查,以后的全面检验中可以根据需要查阅。6.3 潜在危险源辨识 全面检验前,检验机构应根据资料分析辨识所有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潜在危险,包括但不限于:a)固有危险,如制造与安装、改造、维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缺陷;b)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有关的危险,如 PE 管老化降解;c)运行过程中与时间无关的危险,如第三方破坏、外力破坏、误操作。6.4 直接检测 6.4.1 管道位置、埋深及走向检查 结合管道
18、设计图、竣工图、管道地理信息系统(GIS)等,选择示踪线(带)电磁波探测法、地质雷达探测法、管道声学定位探测法、静电力探测法、电子标识器定位法等方法检查管道位置、埋深及走向:a)对于示踪线(带)电连续性能完好的,利用信号源井、阀门井,可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主动信号源法中的通电直连法进行检测;对于金属示踪线(带)已损坏或未敷设、金属示踪线(带)完好但没有预留出露点的管道可采用地质雷达探测法、管道声学定位探测法、静电力探测法进行检测;b)对于敷设电子标识器的管道,可采用电子标识器定位法进行管道定位。6.4.2 开挖直接检验 DB34/T 40042021 6 6.4.2.1 开挖点位置及数量的确定
19、宜选取以下位置作为开挖点:a)管道敷设环境温度超过 30的;b)管道运行时间达 30 年以上的;c)发生过泄漏、第三方破坏等风险较大的位置;d)沿线地面存在沉降、滑坡等不良地质条件的;e)穿越入土点与出土点、钢塑转换接头位置;f)存在深根植物破坏的位置。开挖检测的抽查检测比例不应低于 0.3 处/km,并且根据实际检测情况确定是否需进一步增加抽查数量。6.4.2.2 管道敷设质量检查 按 GB 50028、CJJ 33、CJJ 63 的相关要求,检查以下内容:a)管道埋深;b)示踪装置、警示带的敷设质量;c)管基密实度、回填土的质量检查等;d)敷设环境温度的测定。6.4.2.3 管体及接头状况
20、检验 对管体及接头状况的检验,包括以下内容:a)管道表面检查,检查有无划伤、槽痕、凿痕或者凹痕等缺陷,管道有无老化降解(如表面粉化)等迹象;b)壁厚测定,采用超声波测厚方法等对管体进行壁厚抽样测定,同一截面上的测厚位置不得少于 4 处,测量值应参考 GB/T 15558(所有部分)对壁厚的要求。测厚时,应注意声速的校准。当测量壁厚结果有异常时,须扩大测量;c)必要时,可对开挖处存在的焊接接头进行射线检测或超声检测。射线检测可参照 JB/T 12530.3的规定执行,超声检测可参照 GB/T 29461、JB/T 10662 的规定执行。6.4.3 材料性能检验 对可能发生聚乙烯老化、材料状况不
21、明或使用年限已经超过 40 年的管道,一般应进行材料性能检验,材料性能检验项目包括氧化诱导时间、断裂伸长率、静液压强度、耐慢速裂纹增长等:a)氧化诱导试验按照 GB/T 19466.6 的要求进行,试验温度取 200;b)断裂伸长率按照 GB/T 8804.3 的要求进行;c)静液压强度试验按照 GB/T 6111 的要求进行,试验温度取 80,环应力 4.5 MPa(PE80)、5.4 MPa(PE100);d)当管材公称壁厚大于 5 mm 时,应进行管道耐慢速裂纹增长试验,试验按照 GB/T 18476 的要求进行,试验温度取 80,环应力 4.5 MPa(PE80)、5.4 MPa(PE
22、100)。仅做氧化诱导试验时,可从管道外表面取样,取样厚度不应超过管材壁厚的 10,以免影响管体强度。6.5 耐压(压力)试验 DB34/T 40042021 7 6.5.1 耐压(压力)试验一般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对耐压(压力)试验的过程进行现场监督;6.5.2 检验机构应结合管道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耐压(压力)试验方案;6.5.3 被检管道应 100参与耐压(压力)试验;6.5.4 耐压(压力)试验应符合 CJJ 63 的相关规定要求,试验参数以本次检验所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础进行计算。6.5.5 耐压(压力)试验后应当给出下次全面检验日期,基于耐压(压力)试压的全面检验
23、方法其下次检验周期最长不应超过 3 年。7 风险评估 根据上述全面检验结果并结合全面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并综合考虑管道周边的人文、社会和自然环境,对管道运行安全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以区段为单位。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风险评估等级,风险评估分为 4 个等级,聚乙烯燃气管道的风险评估参照附录A 执行。对于中风险、较高风险等级和高风险等级的区段,应分析其风险的主要来源,并针对其风险主要来源,提出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的建议。8 管道综合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8.1 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原则 管道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应当根据全面检验的结果综合评定,以其中项目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定等级。经全面检验后需要进
24、行整改的管道,按整改后的检验结果评定安全状况等级。8.2 全面检验项目的评级 8.2.1 管线位置、埋深与走向的评级 8.2.1.1 管线位置和走向完全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时,可定为 1 级;不完全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时,可视具体情况定为2级或3级;当管线位置严重影响聚乙烯燃气管道安全且又无法进行调整时,可定为 4 级。8.2.1.2 管线埋深完全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时,可定为 1 级;不完全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时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后可视具体情况定为 2 级或 3 级;否则定为 4 级。8.2.2 管线泄漏的评级 聚乙烯燃气管道因自身原因存在泄漏且无法对泄漏部位进行处理的,定为
25、4 级。8.2.3 表面缺陷评级 聚乙烯管道元件表面存在划伤、槽痕、凿痕或者凹痕等表面缺陷时按下述情况定级:a)深度不超过壁厚的 10时,可定为 2 级;b)深度超过壁厚的 10但不超过壁厚的 20时,可定为 3 级,否则定为 4 级。8.2.4 壁厚测定评级 DB34/T 40042021 8 测定壁厚值满足相关要求的,可定为 1 级;否则定为 4 级。8.2.5 焊接缺陷评级 当存在焊接缺陷时,检验人员一般可视具体情况定为 2 级或 3 级,当检验人员认为此焊接缺陷严重影响聚乙烯管道安全运行时定为 4 级。8.2.6 材料性能检验评级 材料性能检验评级方法为:a)氧化诱导试验在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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