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 0046-2018 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杭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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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080.99A 16DB3301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DB 3301/T 00462018代替 DB 3301/T 0046-2014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2018-06-20 发布2018-07-20 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3301/T 00462018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机构要求.24.1总要求.24.2场所要求.25人员要求.35.1管理人员.35.2专业人员.35.3服务人员.36服务要求.46.1服务内容.46.2基础护理服务.46.3康复训练服务.46.4安全守护服务.46.5医疗保健服务.46.6社会延
2、伸服务.47服务管理.47.1制度管理.47.2工作管理.58监督与评估.78.1主要方式.78.2内部考核.78.3组织评定.78.4社会评议.7附录 A(规范性附录)基础护理.8附录 B(规范性附录)康复训练.15附录 C(规范性附录)安全守护.21附录 D(规范性附录)医疗保健服务.27附录 E(资料性附录)康复训练评估表.28附录 F(资料性附录)满意率调查表.30DB3301/T 00462018II附录 G(资料性附录)自杀危险因子评估表.32附录 H(资料性附录)攻击危险因子评估表.34附录 I(资料性附录)误吸/窒息危险因子评估表.35附录 J(资料性附录)跌倒/坠床危险因子评
3、估表.36DB3301/T 00462018II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DB3301/T 0046-2014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专业人员要求中对医务人员要求的描述(见 5.2.1);删除了建立健全内容工作人员相关档案管理的内容(见 2014 年版的原 7.2.3.1.1);修改了对残疾人的信息收集的描述(见 7.2.3.1.1);修改了投诉回应时间及要求(见 7.2.3.2.4);修改了康复训练质量具体内容(见 8.2.2);修改了附录 A 中日常排泄护理中的语言描述(
4、见 A.4.1.1);修改了附录 A 中护理措施的相关内容(见 A.7.2.4);修改了附录 C 中暴力行为的预防的相关内容(见 C.2.3.1.5);增加了对残疾人进行正确评估的内容(见 C.2.3.1.6);修改了康复训练评估表中二沟通能力、三认知能力的具体内容(见附录 E)。本标准由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残疾人托管中心、杭州万维质量发展研究院、杭州市标准化学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汤建新、胡红生、何国荣、汪珺、濮凤颖、胡一兰、薛寅桦、胡旭霞、宋劼、王亦霖、叶茵、郑玲俐、陈晓瑛、徐瑛、谢中喊、李南阳、周莎、周佳。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
5、B3301/T 0046-2014。DB3301/T 004620181智精残疾人托养机构护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精残疾人托养服务定义、机构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服务管理以及监督与评估。本标准适用于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
6、标1662013)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重度智精残疾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取得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简称为“残疾人”)。3.2残疾人托养服务指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础护理、康复训练、安全守护、医疗保健及其它各项延伸类社会服务。3.3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指依法登记注册的以寄宿制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活动的各类机构(简称为“托养机构”)。3.4助残护理员指具有合法从业资质并依法从事残疾人托养服务的专职护理人员(简称为“护理员”)。3.5护理服务规范指的是为残疾人提供基础护理、康复训练、安全守护、医疗保健等一种或若干种服务时
7、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DB3301/T 0046201824机构要求4.1总要求4.1.1托养机构应依法设立,申请审批、注册登记手续齐全,合法运营。4.1.2托养机构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残疾人的特殊性,并满足下列要求:a)应选择周边市政基础设施较完备的地段;b)应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物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c)宜布置在临近社区、居民区,出行便利、日照充足、场地干燥、园林绿化配置合理的区域;d)托养机构的绿化面积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规定,宜为 30%左右。4.1.3托养机构应配备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服务人员。4.1.4鼓励托养机构参照本规范不断提升自身
8、服务能力和水平。4.2场所要求4.2.1基本要求4.2.1.1应配置与其服务范围相适应的服务场地,包括住养居室、食堂、医疗保健室、文体活动室、心理咨询室、康复室、劳动(生产)工作间等。建筑应符合建标 166-2013 的要求。4.2.1.2应配备供电供气、给水排水、排污环保、采暖通风、消防安全、食品卫生、通讯报警等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 GB 15630 的要求,公共标识设置应符合 GB/T 10001.1 的规定。4.2.1.3房屋的无障碍建筑设计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并配备基本的无障碍设施设备。4.2.1.4应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特点设置建筑物和布局,防止残疾人走失和相
9、互伤害。各种容易造成伤害的工具、有安全要求的设施应有防护措施,防止其拿取或误操作。4.2.1.5道路应采用硬路面,道旁植树栽花,场地绿化面积达 60%以上。4.2.2住养居室4.2.2.1残疾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10m2;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14m2;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 18m2;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 5m2。4.2.2.2宜配备室内恒温设备,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 16,夏季不超过 28。4.2.2.3居室应配设单人床(有床栏)、床头柜、有背座椅、衣柜等家具,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锐角凸出部分。4.2.3食堂应配备由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
10、食堂应符合卫生设计规范,能够满足残疾人多元化的饮食需求。食堂内设营养室,根据托养机构入托人员的规模配备若干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4.2.4医疗设施4.2.4.1宜设置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医务室,承担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的日常诊疗任务。医务室应根据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备案或审批。4.2.4.2不设医务室或相关医疗力量不足的托养机构,应与有残疾人托养机构内各种突发性疾病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的专业医疗机构签订合同。4.2.4.3应有急救药箱和轮椅车等,为残疾人提供应急医疗救护。DB3301/T 0046201834.2.5文体活动室、康复室、劳动(生产)工作间4.2.5.1应设置提供残疾人阅读、写
11、字、绘画、娱乐的场所。该场所应提供图书、报刊、棋牌、电视机等。4.2.5.2应配备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康复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4.2.5.3应配备适合残疾人功能康复、生活技能锻炼等康复的劳动(生产)工作间,配备简单的劳动工具。4.2.6心理咨询室应设置提供残疾人心理疏导、心理解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的场所,其布置应以简洁、温馨、舒适、安全,能够满足残疾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为原则。5人员要求5.1管理人员5.1.1具有 2 年以上相关业务领域的管理经验,熟悉与养老助残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政策,具有良好的组织、沟通与协调能力,尊重残疾人,有较强的助残服务意识。5.1.2财务、社会工作师
12、等专业岗位上的管理人员应当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5.2专业人员5.2.1内设医疗部门的机构应配备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5.2.2应配备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其数量能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康复训练服务为原则。5.2.3应至少配备一名能够从事心理咨询和疏导的专业人员,并通过相应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5.2.4可招募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提供适宜的助残服务。5.2.5按消防部门要求配备消防控制人员,持证上岗。5.2.6每年至少参加 15 个学时以上的专业培训活动。5.3服务人员5.3.1应配备持有效从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其数量与残疾人的比例最低不低于 1:3,其中男女比例应根据
13、实际情况进行配比。5.3.2应至少配备 1 名经公安部门认可的安保人员。5.3.3应配备满足需要的厨师和营养师。5.3.4具备基本的法律、安全、卫生知识,熟练掌握残疾人特殊生理、心理特点及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5.3.5尊重和善待残疾人,有较强的助残服务意识,文明友善、耐心细致。5.3.6每年至少参加 15 个学时以上的业务培训活动。6服务要求6.1服务内容残疾人托养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护理服务、康复训练服务、安全守护服务、医疗保健服务和社会延伸服务。DB3301/T 0046201846.2基础护理服务6.2.1应提供包括清洁卫生、睡眠、饮食、排泄、消毒隔离、冷热护理、给药护理、病情观察、护
14、理文书及临终护理等在内的全方位、亲情化护理服务。6.2.2残疾人基础服务规范按附录 A 的要求进行。6.3康复训练服务6.3.1应提供包括运动能力、认知能力、生活技能、社交技能、文体娱乐、农间作业、职业康复、心理康复等在内的多层次、个性化康复训练服务。6.3.2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规范按附录 B 的要求进行。6.4安全守护服务6.4.1应提供包括一般安全护理、特殊意外事件护理、急救护理、危险物品的管理和隐患的排查、风险评估等在内的无缝隙、智能化安全守护服务。6.4.2残疾人安全守护服务规范按附录 C 的要求进行。6.5医疗保健服务6.5.1应提供残疾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日间查房、药品配发
15、、预防保健、健康宣教等服务。6.5.2残疾人医疗保健服务规范按附录 D 的要求进行。6.6社会延伸服务应提供残疾人及其家属政策咨询、权益保障、扶残助残、公益活动等服务。7服务管理7.1制度管理7.1.1具有托养机构和法人资格证书。配备服务说明书,包括介绍、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工作流程等内容。7.1.2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服务人员各级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并佩证上岗。7.1.3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与任用、薪资与待遇、考核与奖惩、考勤与休假、劳动合同与卸职管理等内容;入托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动态的试住评估、入退托管理流程,规
16、范管理;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建立护理康复考核制度。细化检查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建立奖罚机制,提升服务质量;财务管理制度:进出账目记录清晰,凭证、账册规范管理,社会救助、援助资金专款专用,有详细的使用记录,定期公开财务报表;物品管理制度:做好领用、登记、日常维护、盘点清查等各项工作,使各类物品及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危险物品及化学制剂单独放置,上锁保管,加强防范;限制区域管理制度:合理划分残疾人的活动区、生活区、场所限制区。限制区域专人负责,标识清晰,定期巡查,全面监督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消防安全、信息安全、消毒隔离、差错事故、值班交班、意外事件报告、风险防范等制度。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各部门、
17、各层级签订预防事故的责任书,责任到人;DB3301/T 004620185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查阅登记、保密等制度。根据档案永久、长期、短期保存期限分类保管;生活管理制度:对残疾人的探视、请假、作息时间、规范财物保管等有明确的规定,应予公示,便于督促管理;饮食管理制度:加强食品采购与储存的管理,对餐厅、厨房、餐具的要求均按照食品管理有关条例严格把关,确保饮食健康。每周饮食营养调配合理,在不影响健康的同时适度满足个性化饮食服务需要;教育培训制度:开展理论与操作培训,管理人员、专业人员、服务人员每年每人达到规定学分。定期组织岗位技能竞赛,不断提高护理康复技术水平;信访服务制度:设立专人专岗,做好群众
18、来信来访及接待工作,建立并完善信访登记处理制度及沟通与反馈机制,疏防结合,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有效投诉处理率达 100%;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助残服务的长效机制,打造助残志愿者的专业化服务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7.2工作管理7.2.1入托管理7.2.1.1试住动态掌握符合托养机构入托条件的残疾人个人基本信息、入托意向及意见建议等。入托前适宜性观察与评估:必须有专业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及病历,以确定其病情已经稳定并具备入住托养机构的条件。试住协议:与符合入托条件的残疾人的监护人或委托人签订试住协议,约定相应的试住时间,试住时间一般应为13个月;内容涵盖协议三方基本
19、权利与义务;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明确协议三方的责任与风险及导致协议终止的各项情况。依据试住协议规定,安排入住,提供相应的服务。7.2.1.2正式入住试住期满,经托养机构综合评定,符合入住条件的残疾人,应与其监护人或委托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协议,协议一般一年一签。入托后根据残疾人个人基本情况及相关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康复训练及护理服务,并定期进行复评。康复训练评估表参见附录E。建立残疾人个人健康档案,一人一档,详细记录残疾人的健康状况及注意事项,并做好存档工作。7.2.1.3退托发生协议中约定的视作协议终止的任意情况时,按规定办理退托,及时完成物品清点、财务结算等退托手续,协议即时终止。7.
20、2.2安全管理7.2.2.1场地与设施安全管理7.2.2.1.1托养机构进出道路保持通畅,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消防车或救护车进出通畅。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定期专人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定期组织消防演习。7.2.2.1.2门禁、定位装置等安全防护器材符合国家规定,质量完好率 100%。公共区域应安装实时监控装置,24 小时开启,专人值班,定期巡查。DB3301/T 0046201867.2.2.1.3应在楼道、窗台加装防护设施,防止坠楼等意外事故发生。设置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定期组织疏散演练。7.2.2.1.4宜为残疾人配备便于随身携带、注明姓名与机构联系方式的智能定位装置,或者相应的标识。7.
21、2.2.1.5过道铺设防滑地胶板,洗手间铺设防滑垫,设置安全扶手,并有一键报警等应急救助装置,浴室应有通风透气的相关设施,随时保持地面干燥。7.2.2.2人员安全管理7.2.2.2.1设置门卫,配备安保人员,实施人员出入登记制度。7.2.2.2.2按照残疾类别、年龄、性别及综合指征,宜分别设置相应的居住区域,分类管理,特别注意保护女性残疾人人身权益不受侵害。7.2.2.2.3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具有防止残疾人接触电源、热源、水池、刀具、绳索、化学品、药品等危险物品的措施。7.2.2.2.4残疾人在托养期间外出社会实践或参与活动,应与其监护人沟通并征
22、得同意。7.2.2.2.5提供残疾人生活所需的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对易摔、易坠床、站立或行走不稳的残疾人,采取床栏、保护带、助行器等防护措施并及时进行巡视,加强看护。7.2.2.2.6做好预防交叉感染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物品、地面、床铺等常规消毒处理。采取措施,杀灭机构中的老鼠、蟑螂、蚊蝇等,防止对残疾人的健康造成损害或引发传染病。一旦发现残疾人有患传染病的迹象,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监护人,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消毒和转介治疗措施。7.2.2.2.7对餐具、炊具和操作环境按时进行清洁和消毒。严防食物中毒,提供的餐饮食品应每天留样,至少保留 24 小时。7.2.2.2.8医疗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医
23、嘱执行。代发代管医疗药品,应有有效的委托书。接受医疗药品时,应查阅核对就诊病历卡、处置单等,做好药品交接记录。药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避免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7.2.2.2.9制定以防走失、预防突发疾病和意外受伤、防火防盗为核心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演习。7.2.3信息管理7.2.3.1档案信息管理7.2.3.1.1入住时应收集残疾人的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托养协议、健康检查等记录。7.2.3.1.2入住期间应保存护理康复评估、护理记录等,宜保存重大疾病医疗记录。7.2.3.1.3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妥善管理残疾人健康档案,各类文书档案应信息真实、完整,妥善保
24、管。7.2.3.2服务信息管理7.2.3.2.1公开发布托养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流程、收费标准、管理要求等。7.2.3.2.2开设固定的社会开放日,搭建托养机构、家庭和社会的互动交流平台。7.2.3.2.3建立多渠道的沟通方式:包括咨询投诉电话、网络平台、满意度调查、家属座谈会、信访接待、回访沟通、意见箱(本)等。7.2.3.2.4接到投诉后,应在 24 小时内给予回应,7 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意见。7.2.3.3网络信息管理DB3301/T 0046201877.2.3.3.1开设网络平台,实现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信息、服务信息、需求信息等资源共享。7.2.3.
25、3.2设置互动栏目包括意见箱、在线解答、在线调查、网络平台等,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及时更新,动态管理。8监督与评估8.1主要方式托养机构可通过内部考核、组织评定和社会监督评议等方式进行服务质量的监督与评估。8.2内部考核8.2.1护理质量考核对安全护理、基础护理、分级护理、居室环境、文书书写、消毒管理、行为规范、不良事件等方面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考核。应定期对护理员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持续质量改进,提高护理服务质量。8.2.2康复质量考核对康复训练文书、康复指导师管理、康复环境卫生、基础康复、专项工作等方面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考核。应对康复技能指导师进行年终测评,持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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