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556-2019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公共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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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160 R 80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XXXXXXXX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human blood collection procedures in road traffic enforcement (报批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GA/T XXXXXXXXX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
2、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和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大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心一、卓先义、施妍、向平、刘伟、黎晓波、褚万里、邱忠、沈明、高辉锋、邓明、王燕珩、李毅、周伟文、高晨东、周鹏、杨昆。GA/T XXXXXXXXX 1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人体血液的提取、保存、送检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执法活动中涉嫌饮酒、醉酒人员的血液采集,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服用国家管制其他精神、麻醉药品人员的血液采集可参照执行。公安
3、机关办理其他案事件需要采集血液的亦可参照执行。2 血液采集 2.1 活体血液提取 2.1.1 活体血液样本提取宜在医疗机构进行,不具备在医疗机构提取血液样本条件的,可以在实地进行提取。2.1.2 活体血液样本的提取,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医务人员、法医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2.1.3 提取活体血液样本时,宜使用专用的一次性采血器材,参见附录 A。2.1.4 提取血液样本时,皮肤消毒剂宜使用不含醇类的聚维酮碘、0.1%苯扎氯铵溶液、0.1%苯扎溴铵溶液、1.0%醋酸氯己定溶液、双氧水(20%)及不含乙醇的碘伏溶液,不应使用含醇类或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消毒剂。2.1.5 血液样本提取容器应使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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