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778-2019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水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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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200 P 58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T 778-2019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lcation for flood prevention projects in flash-flood-prone valleys 2019-05-31发布2019-08-3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等5项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CSL/T 1792019)等5项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
2、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小型水电站初步设计报告编制SL/T 179-2019 SL 179-2011 2019.5.31 2019.8.31 规程SL/T 2461999 灌溉与排水工SL/T 246-2019 SL 5582011 2 2019.5.31 2019.8.31 程技术管理规程SL 569-2013 SL 599-2013 水文基础设施SL 415-2007 3 及技术装备管理SL/T 415-2019 2019.5.31 2019.8.31 范SL tll6-2007 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ESL/T 777一20192019.5.31 2019.8.31 导则5 ILI洪沟防
3、洪治SL/T 778-2019 2019.5.31 2019.8.31 理工程技术规范水利部2019年5月31日目。根据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L1-2014(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编制本标准o本标准共有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一一基本资料;洪水分析;工程总体方案;一一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理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7.k旱灾害防御司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北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
4、人:何秉)1顶江炎生何德舜方永庆常j青睿在吉吕王文科李强闰伟伟彭建华邓一平李青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贵人:侯传河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子爱华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00053;电话010-63204533;电子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次1 总则12 术语33 基本资料43.1 一般规定43.2 水文气象43.3 社会经济及历史山洪灾害43.4 地形地质53.5 相关工程资料64 洪水分析74.1 设计洪水74.2 设计洪水水面线8 5 工程总体方案105.1 治理标
5、准10 5.2 总体布置10 6 工程设计四6.1 护岸工程12 6.2 堤防工程15 6.3 疏泼整治15 6.4 排导工程16 6.5 跌水和陡坡176.6 其他措施.四7 工程施工198 工程管理n附录A防护工程计算n儿护坡护脚计算22 A.2 冲刷深度计算24 A.3 稳定计算26 标准用词说明.32 条文说明n1总则1.0.1 为适应山洪沟防洪治理的需要,防治小流域溪河洪水危害,规范、统一山洪沟防洪治理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于以溪河洪水灾害为主的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流速、塞高、跌落、漫溢、岸坡冲刷及河肘淘剧等因素,处理好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
6、防止洪水风险转移和次生灾害发生。5 应维护河道自然形态,维持原有浅滩深潭、自然阶梯等微结构,保护生物群落。6 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工程措施与周围人文景观和生态环境相协调。7 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1.O.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B 18306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1 GB 50201 防洪标准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SL 23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52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3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1.o.6 山洪沟防洪治理除应符合本标准
7、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术语2.O.1 山洪沟flash-flood-prone valley 山丘区小流域溪河洪水通道o注:流域面积一般小于200km,汇流历时一般小于12ho2.0.2 山洪灾害flash flood disaster 山丘区由于降水引发的溪河洪水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对人员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2.0.3 拦砂坎checkdam for sediment storage 布置在山洪沟道内重要建筑物下游的低坎,其作用是稳定上游河床,防止护岸基础等被洪水海刷o2.0.4 排导工程drainage works 用以排导洪水的撇洪渠、排洪渠和截洪沟等建
8、筑物。3 3基本资料3.1一般规定3.1.1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规划设计基本资料应包括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形地质、社会经济、历史山洪灾害以及相关工程下别工作:曰,主、冰情、泥沙、气3.3 社会经济及历史山洪灾害3.3.1 保护区、工程区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村镇、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人口、耕地、固定资产和社会经济指标等。2 沿河公路、铁路、电力、供水、输油、输气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3 文物古迹、旅游设施、有保留价值的树木等地物。4 4 当地人文情况等。3.3.2 历史山洪灾害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淹没的村镇、集中居民点、工矿企业以及耕地等。2 水毁的沿(跨)河公路、铁路、桥梁、
9、水利、电力、供水、输油、输气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3 房屋损毁、人员伤亡以及经济损失等。3.4地形地质3.4.1 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3.4.2 飞-7-,专川1 工程场J也地震动参数的确i主wf符 合GB18306的规定。2 地质勘察叫在收集古城地质结料甘基础上,采用地表地质测绘和调查、坑槽酌情式,重茸叫物和复杂地质灾害地段应采用钻探等方式。3 岩土物理力学参数可采用类比方法和经验确定,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和室内试验。4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宜采用调查及勘探试验的方式。5 应查明治理河段岸坡形态和近岸河底形态。6 应查明治理河段崩塌、滑坡以及泥石流等物理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抢险或加固措施等。
10、7 应查明河床冲淤变化情况,并评价河岸抗冲性和岸坡稳定性。5 8 应查明治理河段地层、岩性分布,提出岩土物理力学参数。3.5相关工程资料3.5.1 相关工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与治理河段有关的堤防、水库等水利设施基本资料。2 治理河段穿堤、跨堤、穿河、跨河、拦河和iI自河建(构)筑物等基本资料o3 已实施或已审批的河道治理工程资料o3.5.2 其他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6 1 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资料。2 与治理河段有关的水环境、水生态及自然保护区的资料o3 与治理河段有关的问道变迁和河势变化等资料。4洪水分析4.1设计洪714.1.1 设计断面的设计洪水宜采用下列途径进
11、行计算:I 元资料时,设计洪水可采用经当地审批的暴雨径流查算图表等推算o2 设计流域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的流量资料时,设计洪水宜采用流量途径推算。3 设计流域具有30年以上实测和插补延长的暴雨资料,并有暴雨洪水对应关系时,设计洪水宜采用暴雨途径推算o4.1.2 采用流量途径推求设计洪水时,应在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分析资料系列代表性的基础上,考虑上游调蓄工程、洪水漫溢、下垫面变化等对资料一致性的影响,并进行一致性处理04.1.3 采用暴雨途径推求设计洪水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结合历史和实测暴雨、洪水资料,分析流域暴雨、洪水特性,确定设计洪水计算方法及参数。2 应分析计算产汇流时间,确定
12、暴雨历时和时程分配o3 应充分利用设计流域或邻近流域实测的暴雨、洪水资料,对产流和汇流计算参数进行率定o4 宜选用单位线法、推理公式法、地区经验公式法以及流域水文模型等其中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计算设计洪水,并进行对比分析。4.1.4 设计断面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水库时,应考虑设计洪水的地区组成o4.1.5 宜采用下列途径对设计洪水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1 与历史山洪调查成果对比分析。2 与地区洪峰模数对比分析o3 与已建或己ttt复工程的设计洪水成果对比分析。7 4.1.6 施工分期设计洪水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1 可采用本流域或邻近流域水文站同期设计洪水,按水文比拟法移置。2 可根据本流域或邻近流域
13、雨量站同期降雨资料,采用径流系数法或经验公式法推求。4.2 设计洪水水面线4.2.1 断面直设在计算河段下游。4.2.5 起始断面水位流量关系计算可采用下列方法:1 起始断面实测水位、流量资料满足计算条件时,水位流量关系可根据实测资料拟定。2 起始断面无实测水位、流量资料,但有控制性建筑物时,水位流量关系可采用堪流公式拟定。8 3 起始断面无实测水位、流量资料和控制性建筑物时,水位流量关系可采用曼宁公式拟定。4.2.6 计算河段末端为水库、湖泊等大水体回水区时起始断面设计水位可采用相应频率洪水回水位o4.2.7 河道糙率宜根据实测洪水期水位流量关系进行率定,无实测资料时可根据河道地形、河床组成
14、以及水流条件等特性参照水力学相关资料确定。4.2.8 水面线成果合理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1 应与历史洪水调查成果对比分析。2 应与建筑物上下游断面前实测或调一-、3 9 5工程总体方案5.1治理标准5.1.1 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防洪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按照保护对象的规模、重要性和防护要求,参照GB50201、GB/丁50805、SL252以及经审批的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规划,统筹考虑与下游河道的关系以及灾害造成的影响、经济损失等因素综合研究确定。2 山洪沟防洪治理应以分段治理为主,工程措施应主要布设在有城镇、居民,点、基础设施等的问段。防洪标准可按不同的保护对象、洪水淹没范围和灾害损失分
15、段确定。3 对洪灾损失大、山洪危害严重的重点河段,经论证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其防洪标准可适当提高。4 山洪沟防洪治理建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山洪沟防洪治理的防洪标准o重要建筑物及迎流顶冲河段的岸坡防护工程抗冲刷计算洪水标准可适当提高。5 交通、电力、通信、供水、输油、输气等基础设施防洪标准应按GB50201确定。5.1.2 山洪沟防洪治理建筑物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堤防工程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按GB50286 确定。2 拦河建筑物和穿堤建筑物工程级别,应按所在堤防工程级别和与建筑物规模及重要性相应级别中高者确定。5.2总体布置5.2.1 IlJ洪沟防洪治理应统筹考虑防冲防淹、河
16、势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o5.2.2 山洪沟防洪治理方案和工程布置应根据山洪沟流域内暴10 雨洪水特性、河道特点、历史山洪灾害、地形地质条件、保护对象的分布和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在山洪沟沿线采取点状防护布局,受山洪威胁的城镇、集中居民点、重要基础设施等应重点防护。2 可能发生冲刷破坏并危及到保护对象安全的岸坡,应采用护岸工程;设计水面线高于岸坡地面高程的河段可采用堤防工程。3 泥沙淤积严重、乱石杂物堆积的河段,应分析堆积物来源,结合源头治理,进行疏泼清淤。应拆除或改建治理河段内阻水建(构)筑物。4 河道比降和流速较大以及主支流
17、汇合的河段,宜采取拦砂坎、跌水、陡坡等措施。5 过流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河段,应进行疏泼拓宽;难以拓宽的河段,可根据地形条件设置撇洪渠、截洪沟、排洪渠等排导工程分流洪水。5.2.3 山洪沟防洪治理河段岸线(堤线)布置应根据河道形态、河势控制、防护对象分布、河道变迁、?可势变化和有关部门要求等制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保持河道自然的平面形态,不得裁弯取直o2 岸线(堤线)应平顺连接,宜采用平缓曲线过渡,不宜采用折线或急弯。3 应保留具有浦洪作用的河滩地,不得自滩占地o4 对于新建堤防河段,堤线布置宜利用现有高地及沿河道路等地形条件。5 确定堤距时,应根据河道行洪要求、河道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泥
18、沙特性、河床演变特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综合分析,并应考虑防护对象远期规划,合理展宽堤距,同时应与上、下游堤防平缓衔接O5.2.4 亲水平台可结合周边环境景观建设,其顶部高程可根据11 25年一遇洪水水面线确定。5.2.5 既有排水口、取水口等交叉建筑物宜保留、改建或重建。可根据运用要求,合理增设堤岸交叉建筑物。5.2.6 堤防工程、护岸工程、疏泼清淤工程、排导工程及其他辅助措施,应根据规划的堤距和堤线统筹安排,合理布置。12 6工程设计6.1护岸工程6.1.1 护岸型式应根据治理河段地形地质条件、冲刷程度、工程占地、施工条件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经技术经济比较
19、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3 流速大的河段或迎流顶冲河段宜选用混凝土护坡或浆砌石护坡。6.1.4 护岸工程顶部高程直与岸顶相平或111各高于岸顶;高于设计洪水位的岸坡,护岸顶部高程应采用设计洪水位。护岸顶部宜采用压顶措施。6.1.5 坡式护岸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3 1 混凝土护坡、干砌石护坡、浆砌石护坡厚度应按附录A.1节计算确定。2 生态网垫护坡、生态连锁砌块护坡、混凝土框格护坡的结构厚度应根据流速、流向和风速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选用。3 护坡与土体之间宜根据护坡材料、岸坡地质情况下设土工布、在jp砾石垫层、碎石垫层或粗砂垫层。4 植物护坡、土工材料护坡、生态连锁砌块护坡以及混凝土框格护
20、坡宜设置耕植土基层,并选用根系发达且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品种。6.1.6 墙式护岸可采用重力式、半重力式、衡重式、悬臂式以及扶壁式等断面结构型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中等坚实地基上,挡土高度在8m以下时,宜采用重力式、半重力式或悬臂式结构;挡土高度在6m以上时,宜采用扶壁式结构。2 在岩石地基上,宜采用衡重式结构。3 砌石结构挡土墙迎水面宜采用台阶状形式,可选用干砌石或浆砌石结构。4 混凝土结构挡土墙迎水面宜采用多孔结构o6.1.7 墙体结构材料宜采用预制或现浇钢筋棍凝土、混凝土、浆砌石、格宾石笼等。结构尺寸应根据河岸地形地质条件及稳定计算分析确定。6.1.8 墙式护岸在墙后与岸坡之间可
21、回填砂砾石、石渣或砂性土料。墙顶高程低于设计洪水位时,墙后由填体的顶面宜采取防冲措施o墙本应设置排水孔,并设置排水孔反滤层。沿长度方向应设置变形缝并作嵌缝处理,钢筋?昆凝土结构分缝间距宜为1520m,r昆凝土结构分缝间距宜为1015m,浆砌石结构分缝间距宜为1015m,J也基条件改变处应增设变形缝。6.1.9 护岸基础宜采用泪凝土或埋石混凝土等整体性好、抗冲能力强的材料。14 6.1.10 护岸基础宜坐落于基岩上或埋置于河床最大冲刷深度以下0.5m,在季节性冻土地区,基础理置深度应为冻结深度以下。河床最大冲刷深度宜按附录A.2节计算确定,并对比历史冲刷深度分析确定o6.1.11 迎流顶冲及水流
22、冲刷作用强的河段宜加强护基措施,可采用防冲前趾、石笼、抛石及护坦等型式o6.1.12 坡式护岸丁A程应进行边坡整体稳定和内部稳定计算,墙式护岸应复核抗滑稳定、抗倾覆稳定、地基应力及不均匀沉降,并复核迎水面冲刷后工况的边坡稳定。相关计算方法应根据边坡条件按附录A.3节选用。6.2堤防工程6.2.1 堤防工程的型式应根据河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度、地形地质、筑堤材料、水流特性、施工条件、运用和管理要求、环境景观、工程造价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综合确定。6.2.2 堤顶道路宽度宜结合防汛和管理要求确定,堤顶道路路面结构宜根据防洪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进行选择o在人口密集区的堤顶应设置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
23、。6.2.3 迎流顶冲及水流冲刷作用强的堤段迎水侧应采取护坡措施,堤脚宜采用堆石、石笼、i昆凝土预制块等防冲措施。6.2.4 堤防工程设计应符合GB50286的有关规定o6.3疏泼整治6.3.1 疏泼整治工程设计应遵循河道冲淤规律,做到因势利导。清淤疏挖范围、对象、措施及断面尺寸等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淤积物类型、河道内障碍物阻洪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河道疏挖后应使河槽、河岸、堤防保持稳定,且不得影响现有建筑物稳定。2 河道疏挖后可能产生河岸冲刷、局部边坡稳定性降低的河段,应采取防护措施。15 6.3.2 疏泼河道的问底高程宜与现有河底高程相近,并使上下游河底高程平顺衔接o未经充分论证
24、,不宜改变整治河段的河道比降。6.3.3 疏泼河道横断面直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断面尺寸应根据边坡稳定和河道行洪能力确定。疏泼河段的河槽设计中心线直与主流方向一致,交角不宜超过150,河槽开挖中心线应为光滑、平顺的曲线,弯曲段可采用复合圆弧曲线o6.3.4 弃渣场应根据地形地质、土地利用、吨境条件等选择。6.4.3 排导工程的结构型式可根据水流流速、地质条件和材料来源等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 明渠宜选择土质渠道、浆砌石护砌渠道、混凝土护砌渠道等结构型式。2 涵洞宜采用浆砌石拱形涵洞、钢筋棍凝土箱形涵洞、钢筋1昆凝土盖板涵j同等结构型式。3 暗管宜采用现浇?昆凝土管、预制混凝土管等结构型式。6
25、.4.4 排导工程的设计断面尺寸应根据设计流量经水力计算确16 定,设计纵坡应根据渠线走向、地形地质及与山洪沟连接条件等确定,宜以不产生冲刷和淤积为控制条件,当自然纵坡大于1:20或局部高差较大时可设置陡坡或跌水。6.4.5 排导工程进出口平面布置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导流翼墙,其长度可取设计水深的34倍。6.4.6 排导工程进口处可根据水沙条件和管理需要设置闸门和沉砂池,并明确运用条件o6.5.1 山洪沟治理河段或排导工程底击目纵坡较陡时伞,宜采用跌水或陡坡等建筑物调整。6.5.2 跌水和陡坡的型式应根据跌差、地形地质等条件确定。跌水跌差小于等于5m时,宜采用单级跌水或单级陡坡;跌差大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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