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6∕T 1017-202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南通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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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020 CCS C 51 3206 南通市地方标准 DB3206/T 1017202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 2021-12-09 发布 2021-12-20 实施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06/T 1017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如皋市城市管理局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如海、刘张华、何福平、顾宪军、孙夏兵、杨小卫、赵四军、姜淑
2、萍、肖蓓、秦强。DB3206/T 10172021 1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术语和定义、责任人、责任区的划分、责任区管理要求、管理与监督和长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南通市范围内的城市、镇规划区市容环卫责任的管理,因政府行政区划调整被撤并的镇区参照适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449-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
3、施设置标准 DGJ32/C 07-2016 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市容环卫责任人 履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3.2 市容环卫责任区 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4 责任人 市容环卫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a)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定的责任人;b)搬迁地块的搬迁主体责任单位;c)管理储备土地的国土资源部门;d)城市范围内的通讯、电力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e)共享单车的经营管理单位。DB3206/T 10172021 2 4.1
4、 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按照其约定确定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产权人对约定的市容环卫责任人负有监督管理责任。4.2 责任人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确定。4.3 责任人应签订市容环卫责任文书,确定责任区的范围及具体责任。4.4 应分类建立责任人管理档案,记录和更新责任人名称、责任范围、责任要求以及责任履行情况的基本信息。5 责任区的划分 5.1 沿街单位责任区范围,为其建(构)筑物沿街立面及沿街一侧房基线(有护栏、标志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标志或者围墙起)至人行道的路沿石(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5.2 实行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的责任区范
5、围,为其物业服务区域,包括住宅小区围墙(围栏)范围以内所有区域和住宅小区围墙(围栏)外侧配建的绿化带区域。5.3 责任区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6 责任区管理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环境卫生管理要求:a)保持责任区地面整洁卫生,路面呈本色,无污水、污物污迹、渣土、人畜粪便;b)应清理烟头、纸屑、瓜果皮壳和软包装废弃物;c)应清除碎砖杂草、蚊蝇孳生地;d)应清除影响通行的积水、雪、残冰;e)保洁应达到国家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相关标准。6.1.2 市容秩序管理要求:a)非机动车应在划定区域有序、规范停放;b)无乱设摊点;c)无乱搭建、乱吊挂、乱堆放;d)无乱涂写、乱张贴
6、、乱刻画;e)无乱拉电线的行为;f)市容管理应符合 GB 50449-2008 和 DGJ32/C 07-2016 的规定。6.1.3 亮化美化管理要求:a)责任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保持美观、整洁;b)亮化照明设施应符合市区夜景照明规划,符合照度要求,按规定时间启闭灯饰,无残缺现象;c)店招光源应符合照明电气设置规范。6.1.4 设施管理要求:a)应按照 CJJ27-2012 标准配置环卫设施;b)各类市政公用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正常使用,对于设施零散、微小的破损,应实施维护;c)道路、地面应当平坦、完好、整洁,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碎裂、坑凹、隆起等情况,应予以修复。6.1.5 绿化管理要
7、求:DB3206/T 10172021 3 a)在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上不应擅自吊挂、晾晒或摆放物品;b)无擅自占用、毁坏绿地、花草树木等行为,绿地内禁止停放车辆。6.2 专门要求 6.2.1 主次干道临街区域管理要求:a)店招标牌、户外广告、遮阳雨棚、空调外机安装、阳台封闭应符合 GB50449-2008 和DGJ32/C07-2016 的规定;b)临街橱窗应洁净透明;c)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垃圾;d)无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行为;e)无私自在公用停车位设置地锁等障碍物的现象;f)无乱搭建铁皮棚等行为;g)无擅自损毁、拆除、占用和移位公共设施的行为;h)无扰
8、民、阻碍交通等行为。6.2.2 后街背巷管理要求:a)环境卫生良好,无积存垃圾,无污水横流;b)道路等市政设施表面整洁、平整、功能完好,正常使用;c)路灯等亮化设施完好,满足照明需求;d)无毁绿种菜。6.2.3 住宅小区管理要求:a)小区的主出入口设平面示意图、导向牌、标志牌,字迹清晰完整,住宅小区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应设置规范,标志明显;b)小区的配套用房设施应管养维护,保证整洁完好,无擅自挪用、闲置及改变规划用途的情形;c)小区环境卫生整洁,垃圾无积存、无乱堆,公共绿化应养护到位,不应出现侵占绿化用地现象,不应毁绿种菜;d)应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分类设施设置符合要求,宣传
9、引导业主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物业分类收集;e)小区设有规范的建筑装潢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实行袋装定点投放;f)建筑物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悬挂,临街阳台外无晾晒衣物;g)小区内不应擅自摆摊设点、堆放杂物;h)居民饲养宠物和信鸽不应污染环境、影响他人生活;i)小区充电设施设置与管理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j)建立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监管机制。与业主、施工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查验业主装修方案,告知业主装修注意事项,装修期间,对装修现场进行巡视与检查,管理治安、消防和房屋安全,对装修材料的进入进行管理登记。业主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装修协议的要进行处理,并
10、报行政管理部门;k)违法建设应自行组织拆除或由执法部门予以强制拆除。6.2.4 建筑工地、搬迁地块、储备土地管理要求:a)应设置连续性硬质围挡、明显标志和临时环境卫生设施,围挡的外观宜与环境相协调;b)围挡应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设有夜间照明装置,按照要求设置公益广告,无乱涂乱张贴;DB3206/T 10172021 4 c)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出入口路面应硬质化,并设置冲洗设施,对进出的车辆进行冲洗;d)工地周边道路应保持干净整洁;e)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清运,堆放在场内的应用密闭式防尘网覆盖。6.2.5 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管理要求:a)应保持河道与河岸的环境卫生,清除水生植物、垃圾等漂
11、浮废物,无漂浮暴露垃圾;b)水体应无异味,河水清澈;c)岸坡应保持整洁,无破损;d)岸坡绿化应完好,无绿化缺损;e)岸坡内标牌、照明等设施应完好,无残缺破损;f)岸线岸坡的管理还应符合水利设及河道建设管理的要求。6.2.6 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和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要求:a)应按照规划建设各类建(构)筑物和设施;b)各类声音应低于所属区域噪声限值,不应产生或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c)出入口应保持整洁有序,人流量大的应安排专人疏导秩序,不应影响周边交通和环境卫生;d)围墙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破损应修复;e)建筑物外墙及公共区域墙面、地面出现乱涂写、刻画、张贴应清理、修复,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12、。6.2.7 城市公用设施管理要求:a)同一种设施应统一色调外观,与周边街景相协调;b)应保持外观干净、整洁;c)应做好维护,破损的设备应修理更换。7 管理与监督 7.1 日常管理 7.1.1 市容环卫责任人宜采取以下方式管理责任区:a)自行承担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b)将责任区内的具体工作委托市容环卫作业企业承担;c)与其他责任人约定共同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方法。7.1.2 产权单位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责任。7.1.3 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将市容环卫责任书悬挂在醒目位置。7.1.4 市容环卫责任人对发生在其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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