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0∕T 1093-2021 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与工作规范(扬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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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67.040 CCS X00 3210 扬州市地方标准 DB 3210/T 10932021 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与工作规范 Construction and work specifications of township(sub-district)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 2021-09-01 发布 2021-09-01 实施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3210/T 10932021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由扬州市
2、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扬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扬州市食品安全学会、宝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洪昊、郁新、崔桂友、许慧卿、柴明红。DB 3210/T 10932021 1 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与工作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与工作的术语和定义、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保障体系和工作档案。本文件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和日常工作,园区食安办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食品 food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
3、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 food safety 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安委 food safety committee 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简称。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等。食安办 food safety committee office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简称。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管员 assistant manager
4、负责协助基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食品安全信息员、网格管理员以及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聘任的协助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等。4 组织体系 组织架构 DB 3210/T 10932021 2 a)乡镇(街道)设立食安委,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兼任)主任,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2)名,由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担任。成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教育、公安、卫生、财政等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内设机构。乡镇(街道)应根据机构改革或人事变动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b)乡镇(街道)食安委下设食安办,负责食安
5、委日常工作。由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担任(兼任)主任,食安办所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兼任)副主任。食安办可设在乡镇(街道)内设机构中,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下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安办指导。管理网格 a)合理划分食品安全管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责任人。b)制定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应体现工作职责、督查考核、奖惩措施等内容。人员队伍 a)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至少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常住人口 4 万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配有 2 名及以上工作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较多或任务繁重的乡镇(街道)应适当加强
6、人员力量。b)村(社区)应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员数量符合工作需求。原则上 2000 人以下的村配备 1名协管员,2000 人以上的村配备 2 名及以上协管员;1 万人以下的社区配备 1 名协管员,1 万人以上的社区配备 2 名及以上协管员。协管员在乡镇(街道)食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协管员要具备适应食品安全岗位要求的基本能力。c)鼓励乡镇(街道)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任食品安全协管员。社会共治 a)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
7、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b)搭建各类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共治的平台。推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食品安全共督共管,在辖区内组建热心公益事业、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的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服务站或志愿者服务站。5 责任体系 党政领导职责 a)贯彻党政同责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的食品安全责任,形成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相应负责的食品安全领导工作格局。b)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
8、解决至少 1 项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或突出问题。DB 3210/T 10932021 3 c)分管负责人要突出紧抓分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 2 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不少于 2 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至少 2 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组织食品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d)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和综合目标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 3%。e)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食安办工作职责 5.2.1 食安办日常工作 5.2.1.1 制度建设 a)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食安委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制定和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
9、安全责任清单、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食安办和协管员工作职责。b)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安委跟踪督办、责任追究、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机制。5.2.1.2 队伍建设 负责聘用村(社区)协管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对协管员进行管理和考核。5.2.1.3 工作部署 a)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各项工作,做到工作有部署、有举措、有督查、有总结等。b)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推进制订辖区网格化管理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5.2.1.4 议事协调 a)推进协调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每年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解决实际问题等工作。b)承办或协办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每
10、年至少召开 1 次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部署落实辖区食品安全工作。不定期召开(一般可每季度 1 次)食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专题工作会议,通报同级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研究讨论推进食品安全阶段性工作。c)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与协管人员间的信息收集、分流、处理、反馈机制。5.2.1.5 评议考核 牵头组织开展对各村(社区)及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5.2.1.6 年度总结 代表食安委每年至少一次分别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批示的落
11、实情况;阶段性食品安全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数据、主要指标完成情况;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2.1.7 要素保障 DB 3210/T 10932021 4 为乡镇(街道)食安委和食安办工作正常运行争取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5.2.2 属地管理工作 5.2.2.1 隐患排查 a)隐患排查。掌握辖区内农产品种植养殖户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及基本情况,及时收集更新食品生产经营户动态信息。组织协管员对辖区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明确工作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进行风险提示,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工作表格见附录 A。b)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组织协管员开展农村
12、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情况上报、事前备案、现场指导等工作;做好农村集体聚餐厨师登记备案、健康管理、培训工作;推动农村集体聚餐厨师或以其他形式参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鼓励建立农村集体聚餐代办点。有关工作表格见附录 B。c)联合检查。牵头组织开展重点节日、重点时段、重点区域或重点品种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并跟踪办理结果。协调相关部门在做好上级部署的专项整治的同时,针对辖区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行动,有计划方案、会议部署、总结分析等。5.2.2.2 协助执法 a)小作坊管理。协助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调查摸底和协助日常管理的工作。b)食品摊
13、贩管理。负责或督促相关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食品摊贩经营时段;负责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督促公示信息公示卡和健康证明;协助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食品摊贩日常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c)小餐饮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将小餐饮纳入网格化社会治理,协助和落实开展日常管理和联合执法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d)协助执法工作。配合食安委成员单位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开展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5.2.3 信息报送 a)日常信息报送。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实效性原则,定期将各类日常信息、报表等报至县(市、区)食安办。有关工作表格见附录 C。b
14、)紧急信息报送。乡镇(街道)食安办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食安办报告以下重要信息: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线索;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重要媒体舆情信息;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案情或舆情信息。5.2.4 宣传教育 a)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拟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社区、农村等宣传活动;鼓励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向公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展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有关工作表格见附录 D。b)设置科普宣传栏。建成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科普宣传栏,不定期更新宣传内容。c)开展
15、协管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 2 次针对食安办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活动,每次培训学时不少于 10 课时,鼓励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有关工作表格见附录 E。DB 3210/T 10932021 5 d)督促生产经营者学习培训。联合监管部门督促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从业人员自觉学习,参加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与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接受监管部门的抽查考核;推动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集中培训。协管员工作职责 a)隐患排查。掌握本村(社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建立工作记录和台账。对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16、问题清单,对本村(社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并将信息及时报送乡镇(街道)食安办。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及时进行隐患整改、规范经营。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事先备案、现场指导工作,要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b)协助执法。协助有关部门对本村(社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或相关执法活动。c)信息报送。定期向乡镇(街道)食安办上报本区域食品安全动态。对本村(社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在先行处置的同时,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d)宣传引导。向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
17、全知识,提供政策指导。e)接受乡镇(街道)食安办及其成员单位的业务指导,完成乡镇(街道)食安办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6 制度体系 工作制度内涵 乡镇(街道)食安办应重点围绕统筹协调(含工作部署、议事协调和督查考核)、隐患排查(含日常隐患排查、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联合检查)、协助执法(含小作坊管理、食品摊贩管理、小餐饮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辖区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工作制度至少应包括议事协调制度、督查考核制度、隐患排查制度、协助执法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等。工作制度制定 应结合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
18、制定工作制度,并不断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涵盖实施岗位人员、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内容,经政府主要负责人或食安办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文实施。工作制度落实 乡镇(街道)食安办应与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教育、公安、卫生、财政等管理职能的县(市、区)派驻机构或乡镇(街道)内设机构建立协作衔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保证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7 保障体系 办公条件 DB 3210/T 10932021 6 a)乡镇(街道)食安办应有固定且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有“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标识,启用食安委、食安办印章。b)乡镇(街道)食安办办公场所应配备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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