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T 02-2021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劳动和劳动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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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60 CCS A11 LD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标准 LD/T 022021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 Guideline for integrated teller system of social insurance service 2021-06-24 发布 2021-08-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 布 LD/T 022021 I 目 次 前 言.III 引 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原则.1 4.1 统一规范.1 4.2 服务便民.2 4.3 创新引领.2 4.4 风险可
2、控.2 5 实施要素.2 6 服务事项.2 6.1 事项设定.2 6.2 事项清单.2 6.3 办事指南.2 7 岗位职能.3 7.1 岗位设置.3 7.2 咨询引导岗.3 7.3 综合柜员岗.3 7.4 业务审核岗.3 7.5 账务管理岗.3 7.6 权益柜员岗.3 8 人员管理.3 8.1 人员配备.4 8.2 行为规范.4 8.3 业务培训.4 8.4 绩效管理.4 9 经办流程.4 9.1 概述.4 9.2 引导.4 9.3 受理.4 9.4 办理.4 9.5 反馈.5 9.6 归档.5 LD/T 022021 II 10 信息系统.5 10.1 授权管理.5 10.2 在线流转.5
3、10.3 线上线下一体化.5 10.4 业务财务一体化.5 10.5 业务档案一体化.5 10.6 业务协同联网化.5 11 场地设备.6 11.1 经办服务大厅场地.6 11.2 综合柜员制窗口设备.6 12 风险防控.6 12.1 概述.6 12.2 事前预防.6 12.3 事中管控.6 12.4 事后监督.6 12.5 风险报告.6 13 服务质量.6 13.1 服务评价.6 13.2 服务监督.7 13.3 投诉处理.7 13.4 服务改进.7 附录 A(资料性)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岗位设置.8 附录 B(资料性)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经办流程.9 附录 C(资料性)社会保险服务综合
4、柜员制窗口设备配置.10 参考文献.11 LD/T 022021 I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74)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河北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四川省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河南省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浙江省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
5、区贺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吉林省汪清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杰、王莹、张杨、胡瑞群、汪滔、李春蕊、夏静波、黄婷、邹新威、何莹莹、龚月芳。LD/T 022021 IV 引 言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质量和经办水平提出更高要求,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应运而生。为进一步引导、规范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建设,明确实施中的总体原则、实施要素、服务事项、岗位职能、人员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场地设备、风险防控、服务质量等内容,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服务便利、运行高效、基金安全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而制
6、定本文件。LD/T 022021 1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实施的总体原则、实施要素、服务事项、岗位职能、人员管理、经办流程、信息系统、场地设备、风险防控、服务质量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的全过程服务和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机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宜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769 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7、设施设备要求 GB/T 31599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GB/T 34276 社会保险咨询服务规范 GB/T 34414 社会保险经办绩效评价 LD/T 02 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柜员 counter officer 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内为服务对象提供窗口服务的经办人员。3.2 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 integrated teller system of social insurance service 在严格的授权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下,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即时业务前台办理、现场反馈,限时业务后台办理、专窗反馈的社会保险经办
8、服务模式。4 总体原则 4.1 统一规范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提供社会保险综合柜员制服务,统一服务渠道、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LD/T 022021 2 4.2 服务便民 提供一窗式服务,优化经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持续满足服务对象需求。4.3 创新引领 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的创新应用。4.4 风险可控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业务经办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内控管理,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管控、事后监督的全程风险防控机制。5 实施要素 实施社会保险服务综合柜员制包括但不限于以
9、下方面:服务事项管理;岗位职能设置;人员队伍管理;经办流程规范;信息系统完善;场地设备配置;风险防控管理;服务质量控制。6 服务事项 6.1 事项设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合理确定服务事项或服务事项组合,方便服务对象办事。6.2 事项清单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a)事项名称;b)事项编码;c)事项类型;d)设定依据;e)办理层级;f)服务渠道;g)办结时限。6.3 办事指南 LD/T 022021 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并实行动态管理,办事指南包括但不限于下
10、列内容:a)事项名称;b)事项简述;c)申报材料;d)服务渠道;e)办理时间;f)办理机构及地点;g)经办流程;h)办结时限;i)收费依据及标准;j)监督投诉渠道。7 岗位职能 7.1 岗位设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按服务相关的引导、受理、审核、记账、反馈等业务环节设置岗位,岗位设置参见附录 A,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岗位:咨询引导岗;综合柜员岗;业务审核岗;账务管理岗;权益柜员岗。7.2 咨询引导岗 负责业务咨询、服务引导和自助服务区的操作指导,提供咨询服务时符合 GB/T 34276 的相关要求。7.3 综合柜员岗 负责所有业务综合受理与统一收件;即时业务办理、反馈;经手材料的收集、立卷、归档。7
11、.4 业务审核岗 负责限时业务审核和办理。7.5 账务管理岗 负责记账记息对账等权益记录管理;待遇发放、待遇调整等后台批量业务;收支计划以及与财务部门衔接与对账,业务报表与月末管理。7.6 权益柜员岗 负责限时业务结果反馈和综合出件;社会保险信息查询服务;开具参保证明和权益记录单等。8 人员管理 LD/T 022021 4 8.1 人员配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按服务对象规模、服务事项数量、服务时限要求、服务质量标准、信息系统功效和综合柜员制岗位要求配备相应人员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8.2 行为规范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宜按照业务授权和经办规程规范服务行为,服务形象、服务要求、服务用语、服务纪律参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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