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71-2020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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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471-2020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yeing and finishing wastewater treatment of textile industry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20-01-14发布 2020-01-14实施 生生 态态 环环 境境 部部 发布 I 目 次 前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3 5 总体要求.4 6 工艺设计.5 7 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12
2、 8 检测与过程控制.12 9 主要辅助工程.13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4 11施工与验收.15 12 运行与维护.16 附录 A(资料性附录)各类纺织染整废水水质参考表.18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各主要工艺单元污染物去除效率参考表.2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回用水水质建议.21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2009 年
3、,本次为首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依据环境工程技术规范制订技术导则(HJ 526-2010)要求,补充完善了标准的要素及内容编排;更新了“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内容;明确了“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设计原则,完善了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及各工艺单元设计参数;补充完善了深度处理及回用处理的工艺技术;新增了“6.7 污泥处理”、“6.8 二次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补充完善了“7 主要工艺设备与材料”的技术要求;补充完善了“8 检测与过程控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东华大学、中国印染行业协会、清华大学、中船第
4、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君集水处理有限公司、中持(北京)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威士邦(厦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紫光环保有限公司。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20年 1月 1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0 年 1 月 14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及其废水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
5、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含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04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603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22580 特殊环境条件 高原电气设备技术要求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 25499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
6、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T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9 35kV110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 GB 50231 机械设
7、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5 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
8、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 70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纺织染整 HJ 86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 HJ 87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HJ 990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纺织印染工业 HJ 2007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2016 环境工程 名词术语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 2047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39号)印染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7
9、年第 37 号)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 7月 16日修订)3 术语和定义 HJ 2016中有关术语和定义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纺织染整 dyeing and finishing of textile 指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及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包括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包括一般整理与功能整理)等工序。3.2纺织染整工业废水 dyeing and finishing industry wastewater 3 指纺织染整生产设施或
10、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包括与生产、生活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3.3综合废水 comprehensive wastewater 指纺织染整企业内部经过分类收集并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站)或混合收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站)的废水的总称。3.4预处理 pretreatment 指对纺织染整排放的各类废水在进入回用水或综合废水处理前,采用的以物理、化学及生物为主的处理方法,预处理后各类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回用水或综合废水处理的设计进水要求。3.5染整废水回用 reclamation of dyeing and finishing wastewater 指对纺织染整排放的废水进行
11、收集、处理,并实现再利用的过程。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废水来源及分类 4.1.1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主要包括前处理废水、染色/印花废水、整理废水和其他废水。其产生环节如图 1 所示。图 1 纺织染整工业典型生产工艺与废水产生环节示意图 4.1.2 前处理废水主要分为:a)以棉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退浆、煮练、漂白、丝光;b)以化纤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除油、精练、碱减量;c)以丝绸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煮茧、缫丝、精练;d)以麻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脱胶;e)以毛纺印染为主的前处理废水,主要来源于洗毛、碳化。4.1.3染色/印花废水主要为染色废水或印花
12、废水。4.1.4 整理废水主要为整理处理产生的洗涤废水。4.1.5 其他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的部分循环冷凝水和地面冲洗水等。4.2废水水量 4.2.1 现有企业废水排放量可通过实测确定。新建企业可类比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施、管理水平等相近的企业,或根据物料平衡、水平衡来确定废水产生量。新建企业也可按HJ 990核算水量。4.2.2 现有企业初期雨水收集量应根据实际监测情况确定,新(改、扩)建企业初期雨水收集量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相关要求或以不少于被污染区域面积上的15 mm降水量确定。4.3废水水质 纺织材料 4 4.3.1 现有企业废水和初期雨水污染物成分和浓度应以检测数据为准
13、。采样检测时,宜对各个生产工序排放的废水逐一采样,宜逐一检测,或按水量比例混合制样检测。4.3.2 新(改、扩)建企业废水治理工程,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同种生产工艺的产污数据来确定废水水质,或按HJ 990核算水质。4.3.3当无实测数据及同类企业参考资料时,纺织染整企业的综合废水水质可参考附录A。5 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纺织染整企业应贯彻全过程控制理念,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5.1.2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方案应以企业生产情况及发展规划为依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结合不同地区气候等环境因素,统筹集中与分散、现有与新(扩、改)建
14、的关系,经技术经济论证后确定。5.1.3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应遵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以及国家、纺织行业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5.1.4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分级回用”的原则进行废水的处理及回用。5.1.5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应依据持有的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水质、水量应符合 GB 4287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要求。5.1.6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GB 4287中有关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相关规定设置废水排放口,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
15、5.2源头控制 5.2.1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印染行业规范条件要求选用先进的工艺与装备,优先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健全企业管理制度,达到规定的能耗和新鲜水耗的要求,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5.2.2纺织染整企业宜完善冷却水、冷凝水回收装置,对丝光工艺配备淡碱回收装置,鼓励采用逆流漂洗工艺,水重复利用率达到 40%以上。5.2.3纺织染整企业宜选择采用可生物降解(或易回收)浆料的坯布,使用生态环保型、高上染率染料和高性能助剂。5.3建设规模 5.3.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规模应以废水量为依据,并考虑生产波动导致的废水量增加。一般可按废水量的 1.2 倍1.3 倍作为最大水量设计建设。5.3.2 纺
16、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各处理系统的建设规模除应满足相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调节池前的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最大时流量计算;b)调节池及其后废水处理构筑物按最大日平均流量计算;c)污泥处理与处置系统按平均日流量计算;5 d)回用水处理系统根据回用水的水量确定,回用水处理规模宜根据回用水用量的 1.1倍1.5倍设计建设。5.4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 5.4.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和总体布置应符合 GB 50014和 GB 50187的相关规定。5.4.2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总体布置应根据处理单元的功能和处理流程要求,结合地形、地质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并应便于施工、维护和管理。
17、5.4.3总平面布置宜按工艺流程、处理功能等合理分区,可分为预处理区、综合处理区、回用处理区、污泥处理区、化学药品存储区和办公区等。5.4.4处理单元平面布置应力求紧凑、合理,满足施工、设备安装、各类管线连接简捷、维修管理方便的要求。5.4.5处理单元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和高差,尽可能做到土方平衡,采用重力自流降低能耗。5.5工程构成 5.5.1纺织染整废水治理工程的工程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构成。5.5.2主体工程包括:废水收集调节、预处理、物化处理、生化处理、深度处理、回用水处理、污泥处理、二次污染治理等的设施及建(构)筑物。5.5.3辅助工程包括:电气自动化、水质在线
18、监测、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与空调等设施。5.5.4配套设施包括:控制室、值班室和化验室等。6 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在工艺设计前,应对废水的水质、水量及变化规律进行全面调查,并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6.1.2应根据废水的水质特征、排放标准、回用要求等因素,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适的工艺路线。6.1.3对于纺织染整生产过程产生的部分高浓度有机废水或含特殊污染物的废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预处理,确保预处理后其水质不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6.1.4纺织染整综合废水处理宜采用生化处理与物化处理相结合的组合处理工艺,对于排放要求
19、高或有回用要求的场合,应进一步深度处理或回用处理达到相应的出水水质要求。6.1.5含六价铬的纺织染整废水应在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收集处理,废水中六价铬达到 GB 4287的排放限值后排入综合废水收集管网。6.1.6废水处理过程中应尽可能选择二次污染小的药剂,并提高利用率,减少药剂投加量。6.1.7废水治理工程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的容积应综合考虑发生事故时的最大排水量、消防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池的降雨量。事故水应检测分类后进入相应处理设施。6.2工艺选择 6 6.2.1应根据污染物来源及性质、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排放标准、回用要求等确定废水处理目标,选择相应的处理工艺,一般工艺流程示
20、意图如图 2所示。图 2纺织染整工业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示意图 6.2.2综合废水经常规处理后达到间接排放要求,经常规处理和深度处理后达到直接排放要求。6.2.3根据回用水质和水量要求,可将清污分流后的低浓度有机废水经处理后直接回用,或者综合废水经常规处理并结合回用处理后回用。6.3预处理工艺 6.3.1纺织染整生产中产生的高浓度有机废水,宜采用如下预处理工艺:a)洗毛废水:离心回收羊毛脂;b)麻脱胶废水:厌氧处理等工艺;c)涤纶碱减量废水:碱回收并酸析回收对苯二甲酸;d)退浆精练废水:厌氧、化学氧化、铁碳微电解;e)蜡染洗蜡废水:酸析、气浮回收松香;f)PVA退浆废水:热超滤浓缩或盐析凝胶法等回
21、收 PVA。6.3.2纺织染整生产中产生的含特殊污染物废水,宜采用如下预处理工艺:a)高氨氮印花废水:汽提、吹脱等;b)炭化酸性废水:酸碱中和;c)丝光废水:碱液浓度高于 40 g/L的,宜设置碱回收装置;碱液浓度低于 40 g/L的,宜采取套用或综合利用措施;d)含铬染整废水:化学还原、化学沉淀;e)含锑染整废水:聚合硫酸铁混凝剂混凝。6.4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 6.4.1各类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宜采用以生物处理为主、物化处理为辅的工艺技术。a)机织棉及棉混纺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前物化+生化+后物化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 3所示;7 图 3 机织棉及棉混纺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
22、程图 b)针织棉及棉混纺染整、麻染整以及化纤染整的综合废水水质情况类似,其常规处理宜采用生化+物化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 4 所示;图 4 针织棉及棉混纺染整、麻染整以及化纤染整的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 c)毛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物化+生化的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 5所示;图 5毛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 d)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工艺流程如图 6所示;图 6丝绸染整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 e)印花或蜡染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宜采用物化+生物脱氮组合工艺,工艺流程如图 7所示;图 7 印花或蜡染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流程图 6.4.2综合废水常规处理工艺要求和
23、技术参数 6.4.2.1 格栅和筛网 6.4.2.1.1格栅栅距宜选用 3 mm10 mm规格格栅至少一道,泵前格栅应根据水泵要求确定。8 6.4.2.1.2短绒、短纤维较多时,在调节池进口应采用具有清洗功能的滤网设备,筛网空隙宜为 10目20 目。6.4.2.2 调节 6.4.2.2.1调节池宜设计为封闭式,应有通排风设施。6.4.2.2.2调节池的有效容积应考虑废水排放规律、水质水量变化、生产班次等因素,依据水量变化累计曲线,采用图解法确定,在无确切数据时,宜按水力停留时间为 8 h16 h 水量设计。6.4.2.2.3当调节池采用空气搅拌时,每 100 m3有效池容的气量宜按 1.0 m
24、3/min1.5 m3/min 设计;当采用射流搅拌时,功率应不小于 10 W/m3;当采用液下(潜水)搅拌器时,设计流速宜采用 0.15 m/s0.35 m/s。6.4.2.2.4调节池设置提升泵液位自动启闭以及液位报警装置。6.4.2.2.5调节池前设有集水井的,集水井的有效容积宜按最大一台集水井提升泵的 10 min30 min出水量设计。6.4.2.2.6当废水 pH值小于 6 或大于 9时,宜设置 pH值调节池。6.4.2.2.7pH值调节池宜分粗调和微调两部分,每部分停留时间宜按 20 min30 min 设计,可采用水力搅拌、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6.4.2.2.8采用生化处理的综
25、合废水处理系统,当好氧生物处理系统温度大于 35 时,调节池提升泵之后应设置降温冷却装置。6.4.2.3 混凝 6.4.2.3.1混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根据混凝试验或参照同类已建工程的运行情况确定。6.4.2.3.2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时,混合段速度梯度 G值 300 s-1500 s-1,混合时间 30 s120 s;絮凝段速度梯度 G 值 30 s-160 s-1,G值及反应流速应逐渐由大到小,絮凝时间 20 min30 min。6.4.2.4 沉淀/气浮 6.4.2.4.1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宜为 0.8 m3/(m2 h)1.0 m3/(m2 h),分离时间 1.5 h3.0 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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