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50-201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公共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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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03.220.20 R81 GA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T 50XXXX 代替 GA 50-2014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 Photographing for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s(报批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 GA/T 50XXXX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一般要求.2 5 照相的内容和要求.3 6 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制作.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照相方法.10 附录 B(资料
2、性附录)特殊环境的拍摄.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封面格式.12 GA/T 50XXXX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A 50-201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照相。与GA 50-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2014 年版的封面);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2014 年版的第 1 章);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4 年版的第 2 章);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的术语和定义(见 3.2,2014 年版的 3.2);修改了比对照相的英文释义(见 3.8,2014 年版的 3.8);
3、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的主体(见 4.1);修改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的基本原则(见 4.2,2014 年版的 4.1);增加了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设备要求(见 4.3);增加了采用照相制作现场实景图的要求(见 4.5);删除了一般要求中的比例照相(见 2014 年版的 4.5);修改了拍摄前标示地面痕迹物证的要求(见 4.7,2014 年版的 4.6);增加了痕迹物证被覆盖时勘查照相的要求(见 4.9);修改了受环境条件限制的补充拍摄要求(见 4.10,2014 年版的 4.8);增加了拍摄前应检查并设置相机时间信息的要求(见 4.11)修改了方位照相的拍摄内容(见 5.1.1
4、,2014 年版的 5.1.1);修改了方位照相拍摄时取景范围的要求(见 5.1.2.1,2014 年版的 5.1.2.1);修改了现场位于路段时方位照相的拍摄要求(见 5.1.2.2,2014 年版的 5.1.2.2);修改了现场位于路口时方位照相的拍摄要求(见 5.1.2.3,2014 年版 5.1.2.3);增加了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方位照的要求(见 5.1.2.4);增加了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概览照的要求(见 5.2.2.4);修改了元素照相中车辆的拍摄内容(见 5.4.1.2,2014 年版的 5.4.1.2);修改了元素照相中道路设施的拍摄内容(5.4.1.3,20
5、14 年版 5.4.1.3);修改了元素照相中车辆的拍摄要求(见 5.4.2.2,2014 年版的 5.4.2.2);修改了元素照相中道路设施的拍摄要求(见 5.4.2.3,2014 年版的 5.4.2.3);修改了元素照相中现场地面痕迹的拍摄要求(见 5.4.2.4,2014 年版的 5.4.2.4);修改了细目照相中车辆痕迹和部件状况的拍摄内容(见 5.5.1.2,2014 年版的 5.5.1.2);修改了细目照相中比例尺的选择和贴放要求(见 5.5.2.1,2014 年版的 5.5.2.1);修改了细目照相中主体的拍摄要求(见 5.5.2.2,2014 年版的 5.5.2.2);修改了比
6、对照相的拍摄内容(见 5.6.1,2014 年版的 5.6.1);增加了比对照相中比例尺的使用要求(见 5.6.2.3);删除了交通事故照片卷正文中的标引线(见 2014 年版的 6.1.2);修改了正文载体所用纸张的要求(见 6.2.1,2014 年版的 6.2.1);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一般要求中的排版和打印(见 6.2.3,2014 年版的 6.2.3);增加了照片编排内容(见 6.3,2014 年版的 6.3);GA/T 50XXXX III 删除了交通事故照片卷制作中照片标引的要求(见 2014 年版的 6.5);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中文字说明的要求(见 6.5,2014 年版的 6
7、.6);修改了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归档(见 6.6.2,2014 年版的 6.7.2);修改了方位照的拍摄方法(见附录 A 中 A.1,2014 年版的附录 A 中 A.1);修改了局部照的拍摄方法(见附录 A 中 A.3,2014 年版的附录 A 中 A.3);修改了元素照的拍摄方法(见附录 A 中 A.4,2014 年版的附录 A 中 A.4);修改了细目照的拍摄方法(见附录 A 中 A.5,2014 年版的附录 A 中 A.5);修改了夜间现场拍摄的注意事项(见附录 B 中 B.2,2014 年版的附录 B 中 B.2);修改了雨天现场拍摄的注意事项(见附录 B 中 B.3,2014 年版的
8、附录 B 中 B.3);修改了高反光率物体拍摄的注意事项(见附录 B 中 B.6,2014 年版的附录 B 中 B.6);修改了封面格式(见附录 C,2014 年版的附录 C)。本标准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来剑戈、张琳、王兵兵、梅冰松、韩杰、高岩、侯心一、刘晓琨、张雷、王超勇、周芬。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A 50-1993;GA 50-2005;GA 50-2014。
9、GA/T 50XXXX 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的一般要求、照相的内容和要求以及交通事故照片卷的制作。本标准适用于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的勘查照相。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865 比例照相规则 GB/T 29349-2012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 GB/T 29351 法庭科学照相制卷质量要求 GA/T 41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
10、查 GA/T 4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 GA/T 223 尸体辨认照相、录像方法规则 GA/T 591 刑事照相设备技术条件 GA/T 1382 基于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系统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349-201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地点及其相关的空间范围。3.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 key element of road traffic accident scene 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人(尸)体、物体、痕迹、物证、道路及其设施等。3
11、.3 方位照相 photography of azimuth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地理位置及现场与周围环境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3.4 概览照相 photography of general scene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宏观相互关系的专门照相。GA/T 50XXXX 2 3.5 局部照相 photography of valuable portion 反映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范围内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位置关系的专门照相。3.6 元素照相 photography of scene elements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的外观、状态和特征的专门照相。3.7 细目照
12、相 photography of details 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局部细节、物证及表面痕迹特征的专门照相。3.8 比对照相 photography of physical matching 反映造痕体和承痕体接触部位和接触方式的专门照相。4 一般要求 4.1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由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查照相。4.2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照相应合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科学。4.3 照相设备的配备,可参照 GA/T 591 的要求。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航拍的,航拍设备应符合 GA/T 1382 的要求。4.4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查应符合
13、 GA/T 41 的要求。4.5 采用照相制作现场实景图的,应符合 GA/T 49 的要求。4.6 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特点,采用相向拍摄法、多向拍摄法、回转连续拍照法、直线连续拍照法。4.7 拍摄前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拍摄计划,清除现场无关人员和车辆,在不污染、破坏痕迹、物证的前提下,可放置标识物,标示地面痕迹起止点、突变点及痕迹、物证的位置、形状、方向。4.8 在确保痕迹物证完好的情况下,车辆内部勘查照相、人(尸)体体表勘查照相和比对照相可在撤离现场后,于其他地点拍摄完成。人(尸)体体表勘查照相的拍摄应符合 GA/T 223 的相关要求,车辆内部勘查照相和比对照相拍摄应符合 5
14、.4.1.2、5.5.1.2 和 5.6 的要求。4.9 现场地面痕迹物证被其他物体覆盖时,在不妨碍其他勘查项目的前提下,可以照相固定证据,待清除覆盖物后,再进行勘查照相。4.10 受环境条件限制在现场无法勘查的,应及时补充勘查,对发现、提取的痕迹、物证进行补拍,并在制作交通事故照片卷时用文字注明。4.11 拍摄前应检查并正确设置相机的日期和时间,宜将拍摄的时间信息记录在现场照片上。GA/T 50XXXX 3 4.12 现场照片应与现场图、现场勘查笔录相互补充、相互印证。5 照相的内容和要求 5.1 方位照相 5.1.1 拍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方位照相应反映现场的地理位置、现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
15、关系,拍摄内容如下:a)现场地理位置的固定标识物,包括标志牌、里程碑、灯杆、桥梁以及标志性建筑物等;b)现场周围环境,包括街道、隧道、桥梁、山体、悬崖、沟渠、涵洞、河流、植被等;c)现场周围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监控设备和交通安全设施等;d)现场道路的形态特征,包括路口、路段、分道情况、视线遮挡物、道路线形等。5.1.2 拍摄要求 5.1.2.1 拍摄时取景范围应能反映出现场与现场地理位置标识物、周围环境、周围交通设施的相互关系和道路特征。5.1.2.2 现场位于路段,应沿道路走向相向拍摄,视角应涵盖现场所有车道,并反映道路线形。5.1.2.3 现场位于路口,应
16、沿与路口相交所有道路走向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拍摄,视角应覆盖整个路口范围以及与路口相关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5.1.2.4 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时,视角应覆盖全部现场及现场所在道路范围,突出现场中心区域。5.1.3 拍摄方法 拍摄方法参见附录 A 的 A.1。5.2 概览照相 5.2.1 拍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概览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a)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全貌;b)现场的道路交通事故元素。5.2.2 拍摄要求 5.2.2.1 视角应覆盖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之间相互遮挡,并能反映道路交通事故各元素之间的宏观位置关系。5.2.2.2 现场位于路段的,应结合道路走
17、向或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相向拍摄,视角涵盖现场所在车道。5.2.2.3 现场位于路口的,应沿道路走向从三个或三个以上不同方向进行拍摄,视角涵盖路口区域。5.2.2.4 使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拍摄时,视角应突出现场中心区域。5.2.3 拍摄方法 GA/T 50XXXX 4 拍摄方法参见 A.2。5.3 局部照相 5.3.1 拍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局部照相的拍摄内容如下:a)交通事故现场的重要局部;b)全部或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5.3.2 拍摄要求 5.3.2.1 应能反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元素间相互关系。5.3.2.2 选择适当拍摄角度,避免被拍摄元素相互遮挡。5.3.2.3 有地面痕迹突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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