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4656.8-2020 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 第8部分:通则(出入境检验检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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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4656.82020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第 8 部分:通则Biosafety testing methods of the texti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8:General rules2020-08-27 发布2021-03-01 实施ICS 59.080.99W 0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发 布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ISN/T 4656.82020前 言SN/T 4656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 1 部分:白假丝酵母菌;第 2 部分:大肠
2、埃希氏菌;第 3 部分:大肠菌群;第 4 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第 5 部分:菌落总数;第 6 部分:沙门氏菌;第 7 部分:铜绿假单胞菌;第 8 部分:通则本部分为 SN/T 4656 的第 8 部分。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会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郑州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郭会清、李轲、张淑霞、禹建鹰、连素梅、徐超、苗丽。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1SN/T 4656.82020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
3、全检验方法 第 8 部分:通则1 范围SN/T 4656 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纺织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用基本原则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纺织品中微生物学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19489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SN/T 1538.1 培养基制备指南 第 1 部分:实验室培养基制备质量保证通则SN/T 1538.2 培养基制备指南 第
4、2 部分:培养基性能测试实用指南3 实验室资源要求3.1 人员3.1.1 检验人员应具有纺织专业基础知识和微生物专业理论知识。3.1.2 检验人员应具有充足条件获得持续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够理解试验步骤、正确实施检验、正确判断结果、正确出具检测报告。3.1.3 检验人员应对实验室安全知识有足够的了解,具备生物安全防范、消防、应急等基本常识。3.1.4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进行显微镜观察、生化试验等需要辨色的实验。3.1.5 检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咨询和解释服务。3.2 环境3.2.1 实验室总体布局宜采用单方向工作流程,避免交叉污染。3.
5、2.2 实验室内环境温度、湿度、洁净度、照度及噪声应符合工作要求。3.2.3 一般纺织品样品检验应在洁净区域(包括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无菌室)进行,应按要求有效地监控和记录环境条件。3.2.4 病原微生物分离鉴定工作必须在级生物安全柜内进行。3.2.5 病原微生物进行核酸扩增检测时,应在四个独立的工作区域(试剂配制与贮存区、核酸提取区、核酸扩增区、扩增产物分析区)内进行,并确保每个区域有所需的专用器具。3.2.6 实验室应配备满足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如生物安全柜、专用洗手池、洗眼装置等。3.2.7 实验室的不同工作区域应有清楚的标识,正确使用与检测活动生物安全等级相对
6、应的生物危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2SN/T 4656.82020害标识。3.3 设备3.3.1 微生物实验室常用设备包括:天平、干燥箱、高压灭菌锅、pH 计、均质器、离心机、恒温培养箱、水浴锅、显微镜、冰箱、冰柜、生物安全柜、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等。3.3.2 实验设备数量和技术参数应满足微生物检验工作的需要。3.3.3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消毒及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3.3.4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校准和/或检定、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3.3.5 实验关键设备(如高压灭菌锅、恒温培养箱、全自动微生物生化鉴定系统等)要有日常使用记录
7、、定期监控记录。3.4 检验用品3.4.1 检测纺织品时,常规检验用品主要有镊子、剪刀、不锈钢直尺或规格板、烧杯、量筒、全滤网无菌均质袋、三角瓶、吸头、试管、平皿、接种环、玻棒及 L 形玻棒等。3.4.2 检验用品在使用前应用适当方式进行灭菌,检验用品常用的灭菌方法主要有湿热法(高压灭菌锅灭菌)和干热法(干燥箱高温烘烤)。湿热法和干热法灭菌都是物品在高温下作用一定时间杀死所携带微生物,应严格区分所使用检验用品适合哪种灭菌方法,以免高温后检验用品遭到破坏。常用的检验用品中金属类制品(如:剪刀等)、玻璃类制品(如:试管等)可用干热法灭菌,其他的需要灭菌时可用湿热法灭菌。灭菌时检验用品应放置在特定容
8、器内或用合适的材料(如:专用包装纸、铝箔纸等)包裹或加塞。3.4.3 已灭菌的检验用品应存放干燥、洁净环境,保持清洁和/或无菌;应有明确标识;实验人员应定期检查检验用品灭菌效果。3.4.4 可选择适用于微生物检验的一次性用品来替代反复使用的物品与材料(如一次性培养皿、吸管、吸头、试管、接种环等)。3.4.5 检验过程中打开包装未使用完的检验用品,不能放置后再使用;检验用品使用后要进行适当方式的灭菌处理。3.5 培养基和试剂3.5.1 培养基和试剂质量及配制应满足相关项目标准要求。3.5.2 培养基制备及质量保证应按 SN/T 1538.1 和 SN/T 1538.2 要求进行制备及性能测试。如
9、使用市售的脱水合成培养基,则应选用正规厂商产品,使用前对其进行验收并按其说明书使用。3.5.3 应保存培养基和试剂验收、配制、测试性能等相关信息和记录。3.5.4 配制好的培养基和试剂要有明显标识,内容应包括:名称、制备日期、有效期限及制备人等信息。3.5.5 除有特殊说明外,所有实验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核酸检测实验用水符合 GB/T 6682 中一级水的要求。3.6 质控菌株3.6.1 实验室应保存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质控菌株。3.6.2 实验室质控菌株一般用于检测方法的评价、仪器设备的核查校准、检测能力验证、培养基和检测试剂的质量控制、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评价等实验室质量活动。3.6.3 实验室质控
10、菌株一般来自专业权威机构或认可部门,也可从可溯源的其它途径获得。3.6.4 对日常检测中分离、纯化、鉴定的、未在微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登记注册的原始分离菌株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3SN/T 4656.82020(野生菌株)进行系统、完整的菌株信息记录,包括分离时间、来源、主要形态特征、最终鉴定结论等。保存后可作为质控菌株参考使用。3.6.5 实验室在使用质控菌株过程中应确保质控菌株的生物特性和纯度,对其接收、传代、鉴别、保存、销毁、记录进行规范化管理。3.6.6 实验室对质控菌株的使用、鉴定、传代、销毁等都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4 样品采集通用原则4.1 样品采集原则4.1.1 代表性原则根据检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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