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12∕T 2028—2021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泰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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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CCS Z 0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 20282021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2021-12-24 发布2021-12-27 实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3212/T 20282021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农业农村局、泰州市农业农村局、泰州市标准化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毛进、王勇、鲁锋、王圣华、王永明、顾飞、孙少文、武冰、吴
2、薇、陈蓝生、郭健、李海鹏、张婧娴、王友成。DB3212/T 202820211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泰州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范围、建设内容、监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泰州市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68.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1 部分:总则GB 5768.2
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T 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村人居环境rural living environment农村居民工作劳动、生活居住、休息游乐和社会交往的空间场所。4基本要求4.1应根据地理、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加强规划引导,合理安排建设任务和建设时序,采用适合本村实际的工作路径和技术模式。4.2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注重乡土味道,强化地域文化元素符号,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4.3尊重村民意愿,根据村民需求合理确
4、定人居环境建设优先顺序和标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村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4.4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5建设范围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应坚持“六位一体”综合管护,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农村河道;道路交通;绿化亮化;环境保洁;公共设施;公共空间。DB3212/T 2028202126建设内容6.1农村河道6.1.1生态环境维护6.1.1.1河道及河塘沟渠洁净,水面无漂浮物、杂草、垃圾等,水系畅通。6.1.1.2宜采用生态护坡,种植本土品种
5、的绿化植被,应定期维护岸坡绿化植物,以及具有水体净化功能的水面植物浮床和沉水、挺水、浮水植物。对缺损、枯萎的植物应适时补种、修剪、更新等,并应根据病虫害情况开展有效防治。6.1.1.3宜通过种植适宜的水生植物、放养水生动物等方式,增强水体生态修复能力,改善生态环境。6.1.1.4应保持河道生态环境与周边自然人文环境相协调。6.1.1.5农村生活污水不应直接排入河道、沟渠坑塘,应通过集中式或户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排放。6.1.2河道保洁6.1.2.1应清理河道管护范围内,特别是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河埠头等处的废弃漂浮物、垃圾、杂草、畜禽粪便等,日产日清。6.1.2.2应及时清除河道管护范围内
6、堆放的杂物。6.1.2.3应及时处理河道管护范围内的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6.1.2.4应及时清除河道相关设施和构筑物立面的污迹、积尘、蛛网以及乱贴、乱挂物件等。6.1.3清淤清障6.1.3.1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并与河堤建设、滩地保护等相结合。6.1.3.2应采用合理的清淤方式和淤泥处置方案,妥善处置淤泥,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减少清淤土方堆放对农田的占用。6.1.3.3发现影响河道引排畅通的障碍物(如违章建筑物或构筑物、挡水围堰、坝埂、高秆作物等),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6.1.4河道设施维护6.1.4.1应设立河道管护责任牌,明确河道名称、管护范围、管护内容、管护责任人
7、、监督电话等。6.1.4.2对界桩、责任牌、宣传牌、公示牌、安全警示牌等设施应进行定期维护,保持设施完好,标识及字迹清晰,内容准确。6.1.4.3河道安全设施、灌溉设施、防汛设施、亲水便民设施等应由专业人员定期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6.2道路交通6.2.1村内主要干道等级公路比率应大于 90%,路面无破损。6.2.2村内主干道路肩无种植,路田、路宅分离率应 100%。6.2.3村内主干道硬化率应 100%,次干道宜全面硬化,宅间道路应平整,边沟畅通,破损道路应及时修复。6.2.4道路通村主干道标识明显,道路标识应符合 GB 5768 的要求。6.2.5村内主要干道照明应保证夜间出行。6
8、.2.6桥梁设施安全美观,应与周围环境整体协调一致,体现地域风格,无宽路窄桥,所有桥梁设置限载标志、安全设施设置完备,符合 GB 5768.1、GB 5768.2 相关要求。6.3绿化亮化6.3.1村庄应因地制宜开展村庄绿化,绿化覆盖率不低于 25%。6.3.2庭院绿化以农户庭院为单位,结合农户意愿,体现地方特色。6.3.3路渠绿化结合农田林网建设,对乡村道路、渠道、河流两岸进行绿化。6.3.4隙地绿化利用边角地、空闲地等边角空地进行绿化。6.3.5宜采用乡土种植和引进品种相结合,做到适地适树,适当栽种果蔬,凸显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田园风貌。DB3212/T 2028202136.3.6道路两侧
9、一米以内不宜种植高杆作物,农户自留地可通过篱笆、栅栏进行规范。6.3.7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应安装路灯,路灯光源宜使用节能灯具,满足照明需求并定期维护。次干道和宅间道可根据需要设置路灯。6.3.8路灯设置间距不大于 50 m,规格统一、美观整齐,与周围建筑物风格相协调。6.4环境保洁6.4.1畜禽养殖6.4.1.1农村畜禽养殖应在符合地方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畜禽养殖生产。6.4.1.2农户自养鸡、鸭、鹅等家禽,宜征得周围邻居同意,搭建棚舍应整齐有序,与周边环境相适宜,做到村庄、庭院无臭味。6.4.1.3畜禽养殖粪污应无害化处理,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除臭、除蚊蝇,减轻恶臭对环境的污染,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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