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016-2017 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司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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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35.240.01 L67 S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司 法 行 政 行 业 标 准 SF/T 00162017 代替 SF/T 05002-2013 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sitioning syste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person 2017-04-17 发布 2017-04-2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 布 SF/T 00162017 I 目 次 前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数据项类型及定义.1 5 系统建设总体要
2、求.2 5.1 定位人员基本信息要求.2 5.2 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要求.2 5.3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功能要求.2 5.4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定位技术要求.2 5.5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定位方式要求.3 5.6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定位策略.3 5.7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运行环境.3 5.8 定位终端要求.3 6 系统基本功能要求.3 6.1 所级.3 6.2 县(市、区)级.3 6.3 地(市、州)级.4 6.4 省(区、市)级.4 6.5 部级.4 7 业务流程要求.4 7.1 定位终端上线确认流程.4 7.2 定位流程.5 8 数据采集结构要求.6 8.1 司法行政机
3、关(单位)基本信息.6 8.2 社区矫正人员基本信息.6 8.3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历史信息采集表.7 8.4 信息发送基本信息.7 8.5 标注点基本信息.8 9 编码规则及编码.8 9.1 机构编码规则.8 9.2 人员编码规则.9 9.3 社区矫正人员编号编码规则.9 9.4 定位成功.9 SF/T 00162017 II 9.5 定位失败.10 9.6 定位服务提供商.10 9.7 信息发送状态.10 9.8 信息接收状态.11 10 数据交换要求.11 10.1 数据共享交换的内容要求.11 10.2 数据共享交换的策略要求.11 10.3 数据共享交换的技术要求.11 11 系统安全
4、要求.14 SF/T 0016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SF 05002-2013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与SF 05002-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将标准名称作了调整,由上一版的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变更为本标准的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修改了术语和定义;将SF/T 05002-2013第3章的缩略语调整为本标准第四章的数据类型及定义;增加了表标题;修改了相关应用技术的说法。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安徽省司法厅
5、、南京鑫攸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代替SF/T 05002-2013。SF/T 00162017 1 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建设的总体、基本功能、业务流程、数据采集结构、编码规则及编码、数据交换要求以及系统安全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建设与应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4 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 S
6、F/T 0015-2017 社区矫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系统 positioning system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person 运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技术、移动定位技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通过为社区矫正人员配发定位终端,实现对定位人员的位置监控及管理,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的系统。3.2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基于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分析和管理空间对象的信息系统,以地理空间数据为操作对象,作为获取、存储、分析和管理地理空间数据的重要工具、技术。3.3 移动
7、定位 mobile positioning 通过特定的定位技术来获取移动手机或终端用户的位置信息(经纬度坐标),在电子地图上标出被定位对象的位置的技术或服务。注:定位技术包括基于卫星定位和基站的定位技术。4 数据项类型及定义 数据项名称使用中文词(组),宜采用社区矫正人员定位标准用语(词)。SF/T 00162017 2 数据项标识采用数据项分组名称(去掉其中的介词、标点和后缀“信息”)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的规则,数据项类型选用与具体数据库平台无关的中立数据类型。具体的数据项类型及定义说明如表1所示:表1 数据项类型及定义说明 序号 类型 定义 1.ID 15 位十进制整数(占 8 个字节),
8、用作数据记录的唯一标识 2.N 有符号 4 字节整数,范围:-2147483648,2147483647 3.SN 有符号 2 字节整数,范围:-32768,32767 4.TN 无符号 1 字节整数,范围:0,255 若作为逻辑型使用:0:否;1:是 5.F 浮点型 6.D 日期,格式为 yyyy-MM-dd 7.T 时间,格式为 hh:mm:ss 8.TS 时间戳,格式为 hh:mm:ss.SSS 9.DT 日期+时间,格式为 yyyy-MM-dd hh:mm:ss 10.DTS 日期+时间戳,格式为 yyyy-MM-dd hh:mm:ss.SSS 11.M 货币,IEEE64 位(占 8
9、 个字节)数据标准 12.C 字符串类型,数字表示最大长度 例:C100 表示最大长度为 100 个拉丁字符(字符)的字符串 13.BB 用 BASE64 编码的 BLOB(二进制大数据量对象)14.CB CLOB(字符大数据量对象)5 系统建设总体要求 5.1 定位人员基本信息要求 定位人员基本信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定位人员信息来源于社区矫正人员信息资源库;b)建立在卫星定位系统或移动运营商的定位人员信息仅为人员编号、终端号。5.2 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要求 空间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各省(区、市)应按照国家 GIS 系统建设的要求,建立完整、实时的地理空间数据库,
10、以供社区矫正人员定位使用;b)各省(区、市)不应使用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商业地图,可使用基于司法行政业务网的离线第三方商业地图。5.3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功能要求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功能包括但不限于:a)二维地图基本操作功能;b)定位信息获取处理功能;SF/T 00162017 3 c)网络通信功能等功能。5.4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的定位技术要求 应采用基于卫星和移动基站的定位技术,优先采用国内自主定位技术。5.5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定位方式要求 应支持卫星定位、基站定位等多种定位方式。5.6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定位策略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点位策略包括但不限于:a)应提供自动定位功
11、能,每日定位次数可自定义;b)应同时提供对特定目标实时定位功能。5.7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运行环境 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运行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a)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应建立在与互联网隔离的业务网内,不得基于互联网;b)社区矫正人员定位平台与运营商的通信定位接口应采取安全交换设施进行数据交换。5.8 定位终端要求 可采用电子腕带和手机作为定位终端,手机定位应具备解决“人机分离”问题的功能。应依照社区矫正法和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及时调整完善。6 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6.1 所级 所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GISGIS 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及标注功能;b)定位监控:
12、定位监控: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机记录管理、统计查询功能;c)定位监管:定位监管: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况监管功能;d)报警区域管理:报警区域管理:应具有报警区域设定及修改功能、越界报警记录、统计查询功能;e)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应具有越界信息提醒、信息发送、历史信息统计查询功能;f)重点区域监控:重点区域监控:查询在指定时间内到过指定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6.2 县(市、区)级 县(市、区)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13、a)GISGIS 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及标注功能;b)定位监控:定位监控: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机记录管理、统计查询功能;SF/T 00162017 4 c)定位监管:定位监管: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况监管功能;d)报警区域管理:报警区域管理:应具有报警区域设定及修改功能、越界报警记录、统计查询功能;e)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应具有越界信息提醒、信息接收、历史信息统计查询功能;f)重点区域
14、监控:重点区域监控:查询在指定时间内到过指定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6.3 地(市、州)级 地(市、州)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GISGIS 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及标注功能;b)定位监控:定位监控: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机记录管理、统计查询功能;c)定位监管:定位监管: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况监管功能;d)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应具有信息发送、历史信息统计查询功能;e)重点区域监控:重点区域
15、监控:查询在指定时间内到过指定区域的社区矫正人员。6.4 省(区、市)级 省(区、市)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GISGIS 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及标注功能;b)定位监控:定位监控: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机记录管理、统计查询功能;c)定位监管:定位监管: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况监管功能;d)信息管理:信息管理:应具有信息历史信息统计查询功能。6.5 部级 部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a)GI
16、SGIS 基本功能:基本功能:应具有地图的基本操作、测距功能;b)定位监控:定位监控:应具有社区矫正人员的空间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及存储、越界及停(关)机记录管理、统计查询功能;c)定位监管:定位监管:应具有依据社区矫正人员空间位置实时定位数据,实现对位置查询、轨迹查询、轨迹回放、越界告警、进入禁止令限制区域告警、关闭告警、拆卸告警、低电告警、异常告警情况监管功能。7 业务流程要求 7.1 定位终端上线确认流程 7.1.1 业务流程 定位终端上线确认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SF/T 00162017 5 图1 定位终端上线确认业务流程 7.1.2 流程说明 流程说明如下:a)系统仅定位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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