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73-2017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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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732017 代替 HJ/T 1732005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development of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s 2017-12-29 发布 2018-04-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HJ 1732017 i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7 年 第 86 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等十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一、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流动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HJ 9082017);二、水质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92017);三、环境空气 气态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02017);四、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五、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六、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HJ 5452017);七、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HJ 5472017);八、土壤和沉积物 有机物的提取 超声波萃取法(HJ 91
3、12017);九、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十、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 1732017)。以上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1999 年 8 月 18 日批准发布的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81999),2005 年 3 月 24 日批准发布的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2005 年 11 月 9 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 1942005),环境保护部 2009 年 12 月 30 日批
4、准发布的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暂行)(HJ 5452009)和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暂行)(HJ 5472009)废止。特此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 HJ 1732017 iii 目 次 前 言.iv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管理要求.2 5 技术要求.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环境标准样品均匀性检验.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环境标准样品稳定性检验.8 HJ 1732017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确保环境标准
5、样品量值准确可靠,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根据标准样品工作导则(GB/T 15000)系列标准和 ISO/REMCO 最新发布的标准样品技术指南,结合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本身的技术特点,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设计、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的修订。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首次发布于 2005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样品研究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
6、下:对环境标准样品和国家环境标准样品定义进行了修改;组织与管理要求修改为管理要求并调整部分条款;增加了环境标准样品制备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稳定性研究与检验的技术要求;完善了环境标准样品测定的技术要求;增加了附录 A、附录 B。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HJ/T 1732005)废止。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
7、环境保护部解释。HJ 1732017 1 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的管理要求以及环境标准样品项目设计、样品制备、均匀性研究与检验、稳定性研究与检验、特性值测定、特性值的评定与表示、证书与标签、包装、贮存与运输、重复制备等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标准样品的研复制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4882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 正态性检验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15000.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3)标准样品定值
8、的一般原则和统计方法 GB/T 15000.4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4)标准样品证书和标签的内容 GB/T 15000.6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6)标准样品包装通则 GB/T 15000.7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7)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标准样品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 一种或多种规定特性足够均匀和稳定、通过技术评审且附有使用证书的环境样品或材料,主要用于校准和检定环境监测分析仪器、评价和验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或确定其他环境样品的特性值。3.2 国家环境标准样品 national
9、 certified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 通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技术评审,由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授权生产,采用计量学上有效程序测定了一个或多个规定特性的环境标准样品,附有国家标准样品证书提供规定特性值及其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的陈述。3.3 合成基体环境标准样品 synthetic matrix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 通常将以纯化学试剂(包含纯气体)为原料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称为合成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如环境监测分析用标准溶液、标准气体、模拟水质标准样品等。3.4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 n
10、atural matrix environmental reference material 将以实际环境样品为原料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称为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如土壤标准样品、空气颗粒物标准样品等。HJ 1732017 2 3.5 基准方法 primary method 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测量方法,其操作能被完全地描述和理解,可以依据国际单位制(SI)单位对其不确定度进行完整陈述。4 管理要求 4.1 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环境标准样品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开展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编制、实施和评审。4.2 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的统一归口单位,统一管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
11、计划的编制、实施、审批发布和使用监督。4.3 研复制单位应根据国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组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工作。4.4 研复制单位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计划项目建议书,并将项目建议书通过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环境标准样品分技术委员会上报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审查。4.5 研复制单位应具备开展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所必需的工作场所、测量仪器设备、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按 GB/T 15000.7 规定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4.6 研复制单位应对其研复制环境标准样品的质量和技术指标全面负责。5 技术要求 5.1 项目设计 5.1.1
12、环境标准样品研复制项目设计主要涉及环境标准样品制备及所需材料的数量、均匀性、稳定性和测定研究的设计,并符合 GB/T 15000.3 规定的相关要求。5.1.2 研复制单位应根据环境标准样品的预期用途确定研复制技术路线和特性值不确定度应达到的水平。5.1.3 研复制单位应对用于充装环境标准样品的容器进行充分调研和技术论证,确保充装容器满足GB/T 15000.6 的有关规定。5.2 样品制备 5.2.1 制备方法的选择 5.2.1.1 环境标准样品制备方法的选择应依据现有技术条件和预期用途等决定。5.2.1.2 环境标准样品大部分采用批量方法制备,即一次制备一批特性值相同的环境标准样品,如水质
13、标准样品、土壤标准样品、沉积物标准样品、生物标准样品、标准溶液等;也可采用单件方法制备,即一次只制备一件环境标准样品,如标准气体等。5.2.2 原料的选择 5.2.2.1 制备原料应具有适合环境标准样品用途的均匀性和稳定性。5.2.2.2 制备原料应有可复制性和足够的数量以满足环境监测的实际需要。HJ 1732017 3 5.2.3 合成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 5.2.3.1 用于制备合成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化学试剂在使用前应采用已证明可靠的分析方法对其纯度及主要杂质进行分析和确认,并满足环境标准样品的质量要求。5.2.3.2 用于分析校准的环境标准样品一般由研复制单位采用已确认纯度的化学试剂和
14、经过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的衡器、量器等准确配制,并以研复制单位独立测定的数据为基础评定其特性值。5.2.3.3 用于质量控制的环境标准样品一般由研复制单位根据环境背景值或实施环境管理标准的需要,采用已确认纯度的化学试剂和经过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的衡器、量器等准确配制,以多个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共同测定的数据为基础评定其特性值。5.2.4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 5.2.4.1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采集应充分考虑其预期用途,确保采样的代表性。若制备含有特定污染物的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可通过向实际环境样品中定量添加目标污染物的方法来实现。5.2.4.2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的制备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5、合理的制备程序和加工工艺。在制备过程中应注意防止外来物的污染,避免加工设备、器具对待定特性值的影响,确保最后制成的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具有足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5.2.4.3 天然基体环境标准样品一般以多个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共同测定的数据为基础评定其特性值。5.3 均匀性研究与检验 5.3.1 均匀性研究 5.3.1.1 环境标准样品应采用合适的工艺和混合技术保证样品的均匀性。5.3.1.2 采用批量方法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应分别研究特性值在瓶间和瓶内的均匀性。5.3.1.3 采用单件方法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主要研究特性值在瓶内的均匀性。高压气体标准样品开展瓶内均匀性研究时须经过减压试验,以确定
16、压力变化对化学成分的影响。5.3.1.4 瓶间均匀性研究可采用等重复测量次数的方差分析实验设计,即对随机抽取的每个单元样品进行等次数重复测量。通过瓶间均匀性研究可估计因瓶间不均匀可能引起的特性值不确定度。5.3.1.5 瓶内均匀性研究可采用等重复测量次数的方差分析实验设计,即先将瓶内样品分成多个子样,然后每个子样进行等次数重复测量。5.3.2 均匀性实验与检验 5.3.2.1 均匀性检验的抽样方法主要包括简单随机抽样、分层随机抽样和系统抽样。当所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总单元数大于 1 000 时,随机抽样数应不少于3N个(N 为总单元数);当所制备的环境标准样品总单元数大于 100 且少于或等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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