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6108-2014 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民用航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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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49.100 V 56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61082014 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apron floodlighting of civil aviation airport 2014-08-25 发布 2014-12-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发 布 MH/T 61082014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4 5 灯杆设置.7 6 照明供配电与控制.7 7 照明检测.8 8 照明设备的维护.10 附录 A(
2、规范性附录)眩光指数计算.11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检测记录表.13 MH/T 6108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郎凯、刘增禹、林若慈、张建平、王静涛、宫伦祥、马泳、文武、张超、孙立志、王书晓、赵燕华、薛一鸣。MH/T 61082014 1 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技术要求 1 范围
3、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的基本要求、灯杆设置、照明配电与控制、照明检测及照明维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民用机场机坪泛光照明。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Z 17625.6 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 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GB 17743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
4、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一般照明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JGJ/T 119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MH 5001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T 6013 机场升降式高杆泛光灯 3 术语和定义 JGJ/T 119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机坪 apron 飞行区内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或邮件、加油、停放或维修使用的特定场地。3.2 机坪照明 apron lighting 为照亮整个机坪工作区所提供的一般照明。3.3 飞机机位 aircraft stand 机坪上用以停放飞机的特定场地。MH/T 61082014 2 3.4 机坪工作区 operation ar
5、ea 机坪上供飞机停泊、进行地面作业的区域及其邻近区域。3.5 机务维修坪 maintenance Apron 供飞机维修的特定区域。3.6 试车坪 run-up engine apron 供飞机维修试车的专用区域。3.7 保障车辆、设备等待区 equipment waiting for area 在机位上供保障车辆、设备临时停放的区域。3.8 飞行区楼前服务车道 service road for airfield 飞行区内临航站楼一侧供保障车辆行驶的道路。3.9 停车区 parking area 飞行区内供保障车辆停放的区域。3.10 照度 illuminance E 入射在表面上一点面元上
6、的光通量(d)除以该面元面积(dA)之商。注:照度的单位为勒克斯(lx)3.11 水平照度 horizontal illuminance Eh 水平面上的照度。3.12 MH/T 61082014 3 垂直照度 vertical illuminance Ev 垂直面上的照度。3.13 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ratio of illuminance 规定面上的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3.14 维持平均照度 maintained average illuminance 照明装置必须进行维护时,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3.15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在使
7、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所得到的平均照度之比。3.16 灯具效率 luminaire efficien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出的总光通量之比,也称灯具光输出比。3.17 泛光灯 floodlight 光束发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 1/10 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 10的投光灯,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3.18 泛光照明 floodlighting 通常由投光灯来照射某一场景或目标,使其照度明显高于其周围环境的照明。3.19 显色指数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
8、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表示。3.20 MH/T 61082014 4 一般显色指数 general colour rendering index 光源对国际照明委员会(CIE)规定的第 1 种第 8 种标准颜色样品显色指数的平均值。通称显色指数(Ra)。3.21 相关色温度 correlated colour temperature 当光源的色品点不在黑体轨迹上,且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的黑体的色品最接近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相关色温,简称相关色温。注:相关色温的单位为开尔文(K)。3.22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或亮度分布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
9、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能力的视觉现象。3.23 不舒适眩光 discomfort glare 产生不舒适感觉,但并不一定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的眩光。3.24 眩光指数(眩光值)glare rating(GR)用于度量体育场馆和其他室外场地照明装置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物理量。3.25 频闪效应 stroboscopic effect 在以一定频率变化的光照射下,使人观察到的物体运动显现出不同于其实际运动的现象。4 基本要求 4.1 照明 4.1.1 机坪应设置固定泛光照明。无条件设置固定泛光照明的机坪,应提供移动照明。4.1.2 当飞机在机坪工作区内活动时,应
10、为其提供必要的泛光照明并应限制眩光。4.1.3 昼间机坪照明应能满足低能见度条件下(如阴天、雨、雪、雾等)机坪工作区作业照明要求。4.1.4 机坪工作区照明应能为保障车辆、设备等待区,货物摆放区提供工作照明。4.1.5 机坪工作区照明应满足安防需要,其照度应保证能辨认出机坪工作区内的人员及物体。MH/T 61082014 5 4.1.6 专机机位照明应采用显色性较高及色温适宜的光源,以改善视频效果。人员迎送、车辆交会区域的照度应相应提高。4.1.7 机坪照明标准值应按使用功能要求和机场旅客年吞吐量(见表 1)确定。机坪照明标准值不应低于表 2 的规定。表1 机场年旅客吞吐量 机场类别 一类 二
11、类 三类 四类 年旅客吞吐量 大于或等于 1 000 万人次 大于或等于 200 万人次,但小于 1 000万人次 大于或等于 50 万人次,但小于 200 万人次 小于 50 万人次 表2 机坪照明标准值 场 所 地面水平照度(Eh)lx 垂直照度(Ev)lx 地面水平照度均匀度(Ehmin/Ehave)飞机机位 30/20 30/20 0.25 专机机位 30 30 0.30 机坪工作区 20 20 0.25 机务维修坪 30 30 0.25 除冰防冰坪 30/20 30/20 0.25 试车坪 20 20 0.20 保障车辆、设备等待区 15/10 0.25 飞行区楼前服务车道;15 0
12、.25 停车区 10 0.25 注1:表中所示照度值为维持平均照度值,维护系数为0.70。注2:垂直照度是指飞机在机位滑行道行驶方向,距地面2 m高垂直面的照度。注3:“/”左侧为一、二类机场照度值,右侧为三、四类机场照明低档值。4.1.8 机位安全照明的照度值应不低于 10 lx,必要时可增加辅助照明。4.2 眩光限制 4.2.1 应避免泛光灯具发出的直射灯光照射塔台和着陆飞机。泛光灯的投射方向宜背向塔台和着陆飞机的方向。4.2.2 为限制直接和间接眩光,灯杆的位置、高度及灯具的投射方向应符合以下要求:a)泛光灯的安装高度不小于经常使用该机位的飞机驾驶员最大眼高的 2 倍,见图 1;b)泛光
13、灯最大光强方向与地面垂线的夹角不大于 65,见图 2;c)选择合理配光的灯具,并可通过调节泛光灯的投射方向或采用遮光装置限制眩光。MH/T 61082014 6 说明:h1飞机驾驶员最大眼高;h2泛光灯的安装高度。图1 泛光灯安装高度示意图 图2 泛光灯投射方向示意图 4.2.3 机坪的不舒适眩光指数(GR)应不大于 50。眩光指数的计算见附录 A。4.3 光源 4.3.1 应采用高光效气体放电灯或其他高效光源。光源的能效值应不低于其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4.3.2 对显色性有较高要求的部位或场所,宜采用一般显色指数(Ra)大于 60 的照明光源。4.3.3 气体放电灯光源色温宜小于 4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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