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6020-2012 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民用航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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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120.10 A 00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60202012 代替 MH/T 60202006 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Commercial aviation fuel quality control&operating procedures 2012-04-10 发布 2012-08-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 布 MH/T 602020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4 5 取样.4 6 检验.6 7 运输、储存和加注设备.7 8 生产验收.9
2、 9 接收程序.10 10 沉降及检验程序.12 11 储存程序.13 12 发出程序.14 13 加注程序.14 14 设施、设备的清洗.16 15 专机燃料的质量保障.18 16 燃料的回收和降质.18 17 应急程序.20 18 接受检查.20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质量控制和管理职责.21 附录 B(规范性附录)航空燃料的检验项目及重新评定表.23 附录 C(规范性附录)过滤设备的维护、监控和检查.26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收发油相关表格.33 MH/T 6020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 MH/T 60202006民用航
3、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与 MH/T 60202006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有所增、删(见第 2 章,2006 年版第 2 章);修改了多舱组合样的定义(见 3.4,2006 年版 3.4);增加了目视检验的定义(见 3.15);修订了核对检验的定义(见 3.16,2006 年版 3.15);增加了储存油罐、回收油罐、污油罐和质量检查罐的定义(见 3.213.24);根据采购及加注的不同要求,修订了喷气燃料应满足的产品规格要求(见 4.2,2006 年版 4.2);将取样和检验(见 2006 年版第 5 章)拆分为取样(见第 5 章)及检验(见第 6 章),随后的章节号相应顺
4、延;修改了取样的相关要求(见 5.1,2006 年版 5.1.1);增加了航空公司取样章节(见 5.2),删除了原加注程序中的向航空公司提供油样章节(见 2006年版 12.5);修改了航空公司提取油样部位的规定(见 5.2.4,2006 年版 12.5.2);增加了检验种类(见 6.2,2006 年版 5.2.2)修改了外观检查的定义(见 6.3.1,2006 年版 5.2.3.1)删除了表 1(见 2006 年版表 1),相关内容修改为正文的注(见 6.3.1 的注 1注 4);增加了目视检验的检验项目规定(见 6.3.2);修改了核对检验、重新评定检验、专项检验的相关规定(见 6.3.3
5、、6.3.4、6.3.6,2006 年版5.2.3.2、5.2.3.3、5.2.3.5);修改了管线安装的坡度规定(见 7.1.1.3,2006 年版 6.1.1.3);删除了关于长输管线的高低点设置的规定(见 7.1.1.4,2006 年版 6.1.1.4);删除了关于地井栓标识牌号及低点标识的规定(见 7.1.1.5,2006 年版 6.1.1.5);修改了关于防护网孔径的规定(见 7.2.2.2,2006 年版 6.2.2.2);删除了测量孔与罐壁间隔宜在 0.5 m 以内的规定(见 7.2.2.4,2006 年版 6.2.2.4);删除了关于特定地区需安装储油罐喷淋等冷却装置的要求(见
6、 2006 年版 6.2.2.5);修改了关于浮动吸油管的规定(见 7.2.2.6,2006 年版 6.2.2.6、6.2.2.8);增加了过滤装置(见 7.2.3),将过滤器的相关规定加入其中,删除了 2006 年版 6.2.2 中的过滤装置相关内容(见 2006 年版 6.2.2.96.2.2.13);增加了高点冲洗设备章节(见 7.4),将高点冲洗设备的相关规定加入其中,删除了原加油地井系统章节中的高点冲洗设备相关内容(见 2006 年版 6.4.5);删除了关于运输容器的清洗要求(见 2006 年版 7.8);增加了通用要求,将接收程序中的相关通用规定加入其中(见 9.1),删除了原不
7、同方式的接收程序中的相关通用规定(见 2006 年版 8.1、8.2、8.3、8.4、8.5);增加了关于底部清洁情况的检查方法(见 9.2.1);修改了接收单一品种的长输管线燃料时的核对检验的取样要求,增加了留样要求(见 9.3,2006MH/T 60202012 III 年版 8.2.2);修改了接收多品种的管线燃料时的核对检验的取样要求,增加了留样要求(见 9.4.1,2006年版 8.3.1);修改了混输时的输送顺序(见 9.4.3,2006 年版 8.3.3)增加了机场油库不应通过多品种的管线接收的规定(见 9.4.6);增加了关于数量相差很大的数据的规定(见 9.5.1.2);删除
8、了测试闪点的要求,增加了可 3 舱合并样品进行核对检验的规定(见 9.5.1.3,2006 年版8.4.2.5);增加了随船样品的交接要求(见 9.5.1.6);删除了无检验室的油库接收燃料的规定(见 2006 年版 8.6);修改了接收中添加抗静电添加剂的规定(见 9.7,2006 年版 8.7);删除了接卸燃料要求(见 2006 年版 8.8),相关内容增加到通用要求中(见 9.1);将接收后操作程序更名为沉降及检验程序(见第 10 章,2006 年版第 9 章);删除了隔离程序中关于检验的相关规定(见 2006 年版 9.1.2、9.1.3),相关内容增加到检验程序中(见 10.2.1)
9、;增加了中转油库紧急情况下的油品最少沉降时间的规定(见 10.1.2b),2006 年版 9.2.2a)修改了机场油库采用较短沉降时间需满足的要求的规定(见 10.1.2b),2006 年版 9.2.2b)修改了检验要求(见 10.2,2006 年版 9.3);删除了储存程序中的异常情况的处理章节(见 2006 年版 10.3)及回收油罐油料的处理章节(见2006 年版 10.4);修改了当日发出燃料的储存油罐的底部排放样品的检查规定(见 11.1.1,2006 年版 10.1.2);删除了每月对油罐附件的检查规定(见 2006 年版 10.1.4);修改了发出程序(见第 12 章,2006
10、年版第 11 章);加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章节中增加了地井检查、冲洗的相关规定(见 13.1.3、13.1.5),删除了加油地井系统章节中的相关内容(见 2006 年版 6.4.16.4.4)修改了地井冲放的规定(见 13.1.3,2006 年版 6.4.4);修改了低点冲洗的规定(见 13.1.5,2006 年版 6.4.2);增加了关于加油胶管中静态留存燃料的规定(见 13.1.8);修改了罐式加油车灌油后的静置时间的规定(见 13.2.1.1b),2006 年版 12.2.1.1b);增加了罐式加油车及管线加油车日常质量检查时的取样方法(见 13.2.1.2、13.2.2.2,2006
11、年版 12.2.1.2、12.2.2.1);删除了日常质量检查中对新购或修理后加油设备的规定(见 2006 年版 12.2.5),相关内容增加到加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章节中(见 13.1.7);日常取样检查章节中增加了对高低点冲洗设备的要求(见 13.2.4);修改了加油过程中的取样检查要求(见 13.4,2006 年版 12.4);修改了油罐的清洗要求(见 14.1,2006 年版 13.1);修改了油车的清洗要求(见 14.2,2006 年版 13.2);增加了加油胶管章节(见 14.6),删除了加注设备章节中的相关规定(见 2006 年版 6.3.7、6.3.8);增加了油桶章节(见
12、14.7),删除了附录中的相关规定(见 2006 年版附录 B.4);删除了专机燃料的质量保障章节中的具体规定(见第 15 章,2006 年版第 14 章);增加了供油系统内的排放回收和降质章节(见 16.1);修改了从飞机抽油的程序(见 16.2,2006 年版 15.1);MH/T 60202012 IV 删除了安全预防措施章节(见 2006 年版第 17 章);根据在正文中的出现顺序,对附录的顺序进行了调整;修改了附录 B 中的表 B.2、表 B.3(见表 B.2、表 B.3,2006 年版表 B.2、表 B.3);修改了过滤器排放检查的规定(见 C.2.1,2006 年版 A.2.1)
13、;修改了压差观察和记录的规定(见 C.2.2,2006 年版 A.2.2);修改了过滤器的压差记录要求,增加了低流量记录压差无效以及压差异常变动需调查的规定(见 C.2.3,2006 年版 A.2.3);修改了加油车过滤器膜片试验要求(见 C.2.4,2006 年版 A.2.5);增加了密封垫使用次数、使用扭力扳手、使用降低流量的盲板/滤芯的相关规定(见 C.2.5,2006 年版 A.2.6)增加重新安装滤芯后开始启用过滤器的规定(见 C.2.8)增加测试分离滤芯前的条件相关规定(见 C.3.3.2);修改网状滤器的维护的规定(见 C.5,2006 年版 A.5);将喷气燃料过滤器膜片试验监
14、测章节名称更改为喷气燃料过滤器膜片试验结果控制,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修改(见 C.7,2006 年版 A.6);增加了过滤器压差转换盘及使用说明(见 C.8.3);修改了过滤器清洗及滤芯更换的要求(见 C.9,2006 年版 B.5);增加了表 D.4 喷气燃料抽油验收检查表(见表 D.4);删除了附录 F(见 2006 年版附录 F)。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建政、白静、李明、陈宏彪、倪萍、魏大明、李剑平、李禄生、王晨。本标准于2000
15、年3月首次发布,2006年3月第一次修订。MH/T 60202012 1 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验收、接收、中转、储存、发出、加注及检验等各个环节对航空燃料的质量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民用机场的中转油库、机场油库和航空加油站的民用航空燃料质量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756 石油液体手工取样法 GB 6537 3 号喷气燃料 GB/T 6539 航空燃料与馏分燃料电导率测定法
16、MH/T 6002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 MH/T 6037 民用航空油料储存运输容器清洗 MH/T 6038 民用航空燃料水路运输质量控制 SH/T 0093 喷气燃料固体颗粒污染物测定法 SH 0164 石油产品包装、贮运及交货验收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专机工作细则 API 1542 专用航空燃料生产、输送设施和机场存储、加注设备的标识标记 ASTM D 1655 航空涡轮燃料 ASTM D 2276/IP 216 在线取样法航空燃料中颗粒污染物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 2624/IP 274 航空燃料和馏分燃料电导率标准试验方法 ASTM D 4057 石油和石油产品手工取样标
17、准操作方法 ASTM D 4306 受痕量污染物影响的试验的航空燃料样品容器标准方法 ASTM D 5452 试验室过滤法航空燃料中颗粒污染物标准试验方法 DEF STAN 91-91 Jet A-1 航空煤油型涡轮燃料 IATA 危险货物法规 IATA 飞机油箱微生物污染指南 IATA GM IATA 航空涡轮燃料规格指导材料 ICAO 危险货物安全空运技术指南 JIG AFQRJOS 联合检查集团联营系统航空燃料质量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MH/T 60202012 2 炼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quality certificate of refinery 炼
18、厂证明批次航空燃料质量合格的文件。3.2 燃料检验报告 laboratory test report of fuel 航空燃料质量检验结果文件。3.3 单罐组合样 single-tank composite sample 按比例混合油罐上部样、中部样、下部样而得到的样品。3.4 多舱组合样 multiple-tank composite(MTC)sample 从多个装有相同牌号燃料的船舱中分别取样,然后按各舱燃料体积比混合而成的样品。3.5 排污管线样 drain line sample 从油罐、油车油罐或过滤器的排污管线的出口处获取的样品。3.6 底部样 bottom sample 从容器底
19、表面的最低点获取的样品。3.7 在线样 line sample 当燃料在管线中流动时,从管线上的取样点获取的样品。3.8 胶管末端样 hose end sample 从加油车加油胶管末端的加油接头或加油枪嘴处获取的样品。3.9 上部样 upper sample 从油罐内燃料体积的上三分之一的中部深度获取的样品。3.10 中部样 middle sample 从油罐内燃料体积的中部深度获取的样品。MH/T 60202012 3 3.11 下部样 lower sample 从油罐内燃料体积的下三分之一的中部深度获取的样品。3.12 全规格检验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test
20、ing 对航空燃料产品规格中所有规定的试验项目进行的检验。3.13 重新评定检验 recertification test 为了核实航空燃料的质量没有改变且保持在产品规格的规定范围内而进行的检验。3.14 外观检查 appearance check 现场对燃料的颜色、颗粒物和水分进行的目视检查。3.15 目视检验 visual check 使用化学测水器检测燃料中的水分以及对燃料进行外观检查。3.16 核对检验 check test 通过与前期结果的比对,确认燃料的级别是否正确以及质量是否发生变化的检验。3.17 专机检验 VIP plane test 对专机用燃料进行的检验。3.18 批次
21、batch 同一类型和组成并且同一批生产的或同一批交付的包装产品的总体。3.19 专用系统 dedicated system 专用于接收、储存和输送单一品种航空燃料的系统。3.20 隔离系统 segregated system MH/T 60202012 4 用双锁双流阀和盲板等可靠的隔离装置隔离的完全独立的管线、油罐。3.21 储存油罐 storage tank 正常接收、储存和发出航空燃料的油罐。3.22 回收油罐 recovery tank 接收从储存油罐、油车油罐、过滤器及管网的高低点等设施、设备排放的航空燃料的油罐。3.23 污油罐 slop tank 接收各环节无法经处理合格的以及
22、从回收油罐排放的航空燃料的油罐。3.24 质量检查罐 tankside sampling system 对立式锥底油罐的底部样品进行外观检查时,用于计量所排放的燃料体积的油罐。4 总则 4.1 航空燃料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由燃料质量管理部门、驻炼厂办事处、燃料质量检验部门、燃料质量检查人员协同实施,相关燃料质量控制和管理的职责参见附录 A。4.2 采购的 3 号喷气燃料应满足 GB 6537 的要求,Jet A-1 型喷气燃料应满足 DEF STAN91-91、ASTM D 1655 或 IATA GM 之一的要求;加注飞机的 3 号喷气燃料应满足 GB 6537 的要求,Jet A-1 型喷气燃
23、料应满足 DEF STAN 91-91、ASTM D 1655、JIG AFQRJOS 或 IATA GM 之一的要求。5 取样 5.1 取样要求 5.1.1 取样应按 GB/T 4756 或 ASTM D 4057 中的操作方法执行,本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5.1.2 对不同容器取样时可按下列补充规定进行:a)对立式罐装燃料取样时,容积大于 50O m3逐罐取样,容积不大于 500 m3的按批取一组合样,必要时单独取样;b)对卧式罐装燃料取样时,按批取中部样组成多罐组合样品,必要时单独取样;c)对桶装燃料按批取样:100 桶以上可从其中 5 个桶取等体积样品组合成组合样;l00 桶(含)以下可
24、从其中 4 个桶取等体积样品组合成组合样。下次检验时,按上述方法从另外未取过样的桶中取一组合样;d)对燃料质量有争议时,按国家规定的取样方法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法取样。5.1.3 取样应由经过培训的、有资质的燃料质量检查人员按正确的取样程序并采用合适的取样工具进行,以确保所取的样品能够真实地代表被取样的燃料。MH/T 60202012 5 5.1.4 样品容器应符合 GB/T 4756 或 ASTM D 4306 的要求,不应使用塑料或镀锌容器;喷气燃料取样时不应使用由铜或其合金制成的取样器或取样容器。5.1.5 样品应从取样口或其他合适的能够直接取到样品的地方采取。5.1.6 取样时取样人员应
25、站在取样口的上风口位置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打开取样口之前,应先将取样口周围的积水、污物等清除干净;取样前取样器和容器应用被取样的燃料至少冲洗 3 次并排净;取样后油罐取样口应铅封或上锁。如果从容器底部的排污管线取样,应先排空管线内存油,对于过滤器沉淀槽应在带压的情况下从沉淀槽排出样品。5.1.7 取样器、样品容器及盛接容器应配有有效的等电位连接线和线夹。取样时,取样器与待取样容器应进行等电位连接;排放取样时,盛接容器与所取样的设施应进行等电位连接;从一个容器向另一容器倾倒燃料时,二者也应进行等电位连接。5.1.8 样品容器不应完全被样品充满,应留出至少 10%的上部空间以备样品膨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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