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2968-2016 种猪场建设标准(农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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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020.30 B 4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种猪场建设标准NY/T 2968一2016代替NYJ/T03-2005 Construction criterion for breeding pig farm 206-10-26发布2017-04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NY/T 2968-2016 目次E l 总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4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5 场址与建设条件.6 工艺与设备.7 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8 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9 防疫隔离设施.10 元害化处理.11 节能节水与环境保护12 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6 I NY/T 296
2、8-2016 日U吕本建设标准根据农业部关于下达2013年农业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监管)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3J91号)下达的任务,按照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规范)(NY/T2081 2011)的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工程建设发展的需要而编制。本建设标准是对NYJ/T03-2005(种猪场建设标准的修订。本建设标准共分12章: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场址与建设条件、工艺与设备、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防疫隔离设施、无害化处理、节能节水与环境保护和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本建设标准与NYJ/T 03-2005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
3、下: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章节,将己废除的引用标准修改为现行标准;一一修改了术语和定义章节,新增1个术语;一二修改了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章节,重新划分建设规模,新增建设内容表;一-修改了选址与建设条件章节中关于选址防疫距离的相关内容;-一修改了工艺与设备章节,调整饲养工艺内容,新增设备选用范围表;-一-新增了原建筑与建设用地章节中占地及建筑面积表;-一新增了无害化处理章节;将原标准中建筑与建设用地章节中建构与结构内容和配套工程章节合并;一修改了饲养密度指标表,修改了饲料加工配套生产能力表;一一修改了环境保护章节中日污水量估算指标表;-一合并了劳动定员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2章节;修改了劳动定员表、
4、投资估算指标表,删除了建设工期表和建筑材料消耗控制表,修改了生产消耗指标表。本建设标准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管理,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邮政编码:100081),以供修订时参考。H 本标准管理部门: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本标准主持单位: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如林、穆缸、张庆东、曹楠、陈林、邹永杰、张秋生。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NYJ/T03-2005。NY/T 2968-2016 种
5、猪场建设标准1 总则1.1 为加强对种猪场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规范种猪场建设,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种猪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的尺度。1.3 本标准适用于种猪场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本建设标准不适用于无特定病原体(SPF)猪场。1.4 种猪场建设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a)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b)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约用地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c)符合国家和地区畜牧业的发展规划;d)增加动物福利,提高设备自动化程度。1.5 种猪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
6、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定额或指标的规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223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Y/T 2077 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NY 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3 术
7、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种猪场breeding pig farm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资源保护和生产经营种猪及其遗传材料,并取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猪场。3.2 测定猪舍performance t四tinghouse 专门用于测定猪的品种特性和生产性能的猪舍。3.3 l NY/T 2968-2016 种猪待售舍house for breeding pig selling 专门用于饲养待出售种猪的场所,除具备猪舍正常饲养管理功能外,还有供猪群进出的专用通道和方便购猪者直观选猪的防疫隔离设施。3.4 舍饲散养loose housing breedi
8、ng 种猪采用分阶段分群饲养,定点自动饲喂、饮水,舍内自由活动,自动发情鉴定的饲养工艺。3.5 多点布局muIti-site layout of pig 从工程措施入手提高猪群防疫舍)与断奶仔猪舍、后疫间距,由这2个或3个场3.6 4 2。具体工程应根据工艺设计、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种公猪舍(含采精间、精液处理饲料(加工)间、淋浴消毒建|司)、配种舍、娃振舍、分娩哺乳舍(含室、兽医化验室、车辆消毒设母猪洗淋间)、保育舍、测定舍、生长池、病死猪处理设施及粪便内甘 育成舍、种猪待售舍或销售展示间、污水处理场等隔离猪舍和装猪台等5 场址与建设条件育舍(配种、娃振、分娩猪间应保持足够的E生防公用配套设
9、施生活管理设施水泵房、锅炉房、变配电办公室、档案资料室、室及发电机房、地磅房、车监控参观室、宿舍、食库、机修车间、蓄水构筑物、堂、门卫等场区厕所、场区工程等5.1 场址选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畜牧主管部门制定的生猪产业规划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发NY/T 2968-2016 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的要求。5.2 场址应选择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电源可靠的地区,并具备就地处理或消纳排出粪污的条件。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5.3 场址应选择在地势高燥、平坦处。在丘陵山地建场时,应尽量选择阳坡,坡度不宜超过200。5.4 场址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5.5 根据当地
10、常年主导风向,场址应设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的下风向处。5.6 场址距离水源地、养殖场(小区)、主要交通干线1000m以上;距离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屠宰加工场、集贸市场、动物诊疗场.5.7 以下地段或地a)生活饮用水b)城镇居民c)受d)法律、6 6.1.1 分类7 建设用地与规划布局制,分群饲养,全粪。有条件的种24.1的规定);如采用智能化母7.1 种猪场场区,总体布局应按使用功能要求,划分为生活管理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隔离区。应分区布置,各功能区之间应严格防疫。a)生活管理区和辅助生产区应选择在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及地势较高处,保持30m50 m距离;隔离区应布置在
11、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或侧风方向及全场地势最低NY/T 2968一2016处,间距宜为50m100m。b)隔离区包括兽医室、隔离猪舍、病死猪处理设施及粪便污水处理场等。隔离区内的粪污处理场应布置在距生产区最远处,并与兽医室、隔离猪舍保持防疫间距。7.2 场内道路宜为?昆凝土路面,净道与污道应严格分开,不得交叉。净道路面:主干道宽4m5 m,支干道宽3m3.5 mo场区内道路纵坡一般控制在2.5%以内。7.3 猪舍朝向和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排污的要求。一般猪舍长轴的朝向以南向或南偏东(西)30。以内为宜;相邻两猪舍纵墙间距应在9m12 m,端墙间距应在6m10 m,端墙距围墙间距应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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