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1636-2019 法庭科学 毛发、血液中四氢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酸检验 气相色谱-质谱法(公共安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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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13.310 A 9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共 安 全 行 业 标 准 GA 法庭科学 毛发、血液中四氢大麻酚和四氢 大麻酸检验 气相色谱-质谱法 Forensic sciencesExamination methods for tetrahydrocannabinol and tetrahydrocannabinol-9-carboxylicacid acid in hair and blood samples GC-MS-发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 布发 布 GA/T GA/T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
2、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毒物分析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1)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云峰、常靖、崔巍、刘耀、南楠、朱军、于忠山、陈华、左宁。GA/T 1 法庭科学 毛发、血液中四氢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酸检验 气相色谱-质谱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毛发、血液中四氢大麻酚(9-THC)和四氢大麻酸(9-THC-COOH)的气相色谱-质谱(GC-MS)定性定量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法庭科学毛发、血液中四氢大麻酚和
3、四氢大麻酸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其他可疑样品中四氢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酸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A/T 122 毒物分析名词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A/T 122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原理 以空白样品和添加样品作对照,按平行操作的要求,对毛发、血液进行提取、净化、浓缩及衍生化,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定性定量,以目标物各组分衍生化产物的保留时间、质谱特征离
4、子碎片峰和相对丰度比作为定性判断依据;以峰面积为依据,采用外标法或内标法进行定量分析。5 试剂和材料 5.1 试剂 实验用水应符合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使用的试剂均为分析纯,试剂包括:a)甲醇;b)乙酸乙酯;c)正己烷;d)乙酸;e)生理盐水;f)乙腈;g)0.1%十二烷基硫酸钠水溶液;h)1mol/L 氢氧化钠溶液:称取 4.0g 氢氧化钠,用水溶解并稀释至 100mL;GA/T 2 i)正己烷/乙酸乙酯(体积比 9:1)混合溶剂;j)衍生化试剂:五氟丙醇(PFPOH)或五氟丙酸酐(PFPA)或其他合适的酰化衍生化试剂;k)标准溶液:1)1.0mg/mL 标
5、准物质溶液:采用市售标准溶液;2)10.0g/mL 标准物质工作溶液:移取 1.0mg/mL 的四氢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酸标准物质溶液各 0.1mL,用甲醇稀释至 10mL,混匀,配制成浓度为 10.0g/mL 的单一标准工作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 1 月。实验中所用其他浓度单一标准工作溶液均由10.0 g/mL 标准物质溶液用甲醇稀释得到;3)1.0mg/mL 内标溶液:根据甲芬那酸内标物(或其他等效内标物)的纯度,称取适量,用甲醇配制 1.0mg/mL 甲芬那酸内标溶液,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 2 个月。或采用市售标准溶液;4)10.0g/mL 内标工作溶液:移取 1.0m
6、g/mL 的甲芬那酸内标物质溶液 0.1mL,用甲醇稀释至 10mL,混匀,配制成浓度为 10.0g/mL 的内标工作溶液,密封,置于冰箱中冷藏保存。有效期 1 月。实验中所用其他浓度内标工作溶液均由 10.0g/mL 内标溶液用甲醇稀释得到。注:特殊情况下可使用对照溶液代替标准溶液。5.2 材料 材料包括:a)具塞玻璃试管;b)具盖离心管;c)一次性注射器。6 仪器和设备 仪器和设备包括:a)气相色谱-质谱仪:配有电子轰击离子源(EI)及负化学离子源(NCI);b)电子天平;c)振荡器;d)离心机;e)超声波清洗器;f)移液器;g)浓缩器;h)烘箱。7 操作方法 7.1 定性分析 7.1.1
7、 样品提取 7.1.1.1 毛发样品 7.1.1.1.1 毛发清洗 GA/T 3 称取毛发检材样品约 200mg,将毛发剪成长约 2cm 碎段,置于小烧杯中,依次用甲醇 10mL、水10mL、甲醇 10mL 各振荡清洗 2min,清洗 3 次以上,自然晾干,于干净铝箔纸中密封后保存。同时,收集最后一次清洗毛发的甲醇溶液,置于浓缩器上 45浓缩至干,残留物按 7.1.1.1.3 进行衍生,供 GC或 GC-MS 分析,结果呈阴性证明毛发外部无污染,否则重新清洗毛发,直至最后清洗溶液呈阴性。7.1.1.1.2 液液提取 将晾干后的毛发检材样品铰碎至 1mm2mm 左右(或用研磨仪研碎),称取 50
8、mg 置于玻璃试管中(若采用内标法,则再加入内标 1.0g/mL 甲芬那酸 30L,混匀),加入 1mol/L 氢氧化钠溶液 1mL,置于烘箱中 95加热,至毛发样品全部溶解。冷却,将样品转移至具盖离心管中,加入乙酸 1.0mL,混匀,调 pH 值至 3.5,8000r/min 离心 10min,取上清液,加入正己烷/乙酸乙酯(体积比 9:1)混合溶剂5mL,超声 5min,8000r/min 离心 10min,提取有机相;重复提取一次,合并两次提取的有机相。置于浓缩器上 35浓缩至干,残留物按 7.1.1.1.3 进行衍生。7.1.1.1.3 衍生化 取 7.1.1.1.3 中待衍生残留物,
9、加入 PFPA 100L 或 PFPOH 75L,置于烘箱中 70衍生化 30min。冷却,在浓缩器上 35浓缩至干,用乙酸乙酯 50L 溶解,作为检材样品衍生液供 GC-MS 分析。7.1.1.1.4 毛发质控样品制备 称取清洗晾干后的等量空白毛发样品两份,一份作为空白样品,一份添加四氢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酸标准物质各 100ng 作为添加样品,与检材平行操作,得到空白样品衍生液和添加样品衍生液供仪器分析。若采用内标法,可不做添加样品,空白样品(不加内标)与检材平行操作,同时做内标物质和标准物质的衍生化,供仪器分析。7.1.1.2 血液样品 7.1.1.2.1 血液提取 移取血液检材样品 1.0
10、mL 于具盖离心管中,(若采用内标法,则加入内标 1.0g/mL 甲芬那酸(MFA)50L,混匀),加乙腈 1mL,振荡 15min,8000r/min 离心 10min,取上清液,加 10%乙酸 0.4mL、生理盐水 2mL,混匀后调 pH 值至 3.5,8000r/min 离心 10min,取上清液,加入有机相正己烷/乙酸乙酯混合溶剂(体积比为 9:1)5mL,振荡 5min,8000r/min 离心 10min,取有机相 4.5mL 并转移至玻璃试管中,在浓缩器上 35下浓缩至约 1mL,定量转移至玻璃试管中,35下快速浓缩至干。残留物需按 7.1.1.2.2进行衍生。7.1.1.2.2
11、 衍生化 在 7.1.1.2.1 的残留物中,加入 PFPA 20L 和 PFPOH 5L,置于烘箱中 70衍生化 30min,冷却,在浓缩器上 35浓缩至干,用乙酸乙酯 50 L 溶解,作为检材样品衍生液供 GC-MS 分析。7.1.1.2.3 血液质控样品制备 取等量空白血液两份于具盖离心管中,一份作为空白样品,一份添加四氢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酸标准物质作为添加样品(添加样品的浓度为 50ng/mL),与检材平行操作,得到空白样品衍生液和添加样品衍生液供仪器分析。若采用内标法,可不做添加样品,空白样品(不加内标)与检材平行操作,同时做内标物质和标准物质的衍生化,供仪器分析。GA/T 4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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